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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


  虽然才次郎经常与桃世发生争执,但姊弟两人的感情仍然十分亲密,这是大家也都知道的事实。因此照理说,才次郎绝无杀死其姊的动机。

  但负责这件命案的一位刑警仍有一点疑问,也就是在凶案发生的前日十九号晚上,染子曾经去看电影。

  “十九号晚上,才次郎给了我一点钱,他说我很久没看电影了,要我拿了钱去看场电影。我七点出门到麻布十号的电影院,十点半回到家。”

  为什么才次郎在凶案发生的前一晚,主动叫染子去看电影,而且,那天晚上三个人又聊到凌晨一点,难道是为了让染子在案发当晚,因前夜睡眠不足,而更容易沉沉入睡,以致对周遭所发生的事浑然不知。

  刑警问及才次郎这件事,他的说法是:

  “嫂嫂经常受姊姊的虐待,很可怜,所以才叫她去看电影,以前一年之中,总有两三回这样的事。”

  另一方面,从名古屋来的桥村,也被问了话。据他说决定到东京之事,已于数日前通知了才次郎,连抵达的正确时刻及班车都事先说明了,所以,才次郎才到车站接他。

  才次郎对警方说他原先忘了这件事,直到当日,在登户友人处才突然记起,这事听来有点矛盾,因为既然接到朋友来访的信,又打算安排在自己家里住下,怎么可能轻易忘掉?其中确实有点不合理。

  这位刑警注意的焦点是十九日那天,才次郎为什么要染子去看电影?

  所以刑警又调查了才次郎十九日的行踪。当天他在晚上八点回到家,由于银行的帐务需要加班,所以比平日晚了些。这样算起来,生驹家在十九日晚上的七点到八点的一个钟头内,只有桃世一人。

  刑警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终于了解了才次郎的诡计。

  二十日晚上九点十分桃世仍然活着接听电话,这是一个重要的关键。这件事情邮局职员,可以证明他亲耳听见桃世那略带沙哑的声音,而且还有桃世自己所写的电报纪录。尤其那份纪录的文字,是桃世以其有教养而又美丽的字母与汉字的合写法。她秀丽的字迹别人不容易仿造。这一点对任何人而言,都纯对不会起疑心。

  问题是这份电文纪录一定是二十日晚上九点十分写的吗?他自问,是否也有可能是前天,也就是十九日晚上七点到八点之间写的?因为这份电文纪录并未注明日期与时间,也没有发文的邮局名称和号码,只有电文的内容而已。由于这种事一般人只会记下电文内容,其余的大都省略不写,所以这个漏洞也不会引起别人的注意。

  那么假设有一份内容相同的电文,在十九日晚上接到而且纪录下来,却因此被误认为二十日晚上九点十分的证据,也不无可能!

  才次郎在上班之前,拿了点钱给染子,打发她去看电影。然后在晚上七点至八点这段时间,于回家途中打电话给桃世,当然,那时候只桃世一人在家。他可以说:

  “这里是电报局,刚才,有你家中的电报,现在请你纪录下来。电文是‘今夜迎桥村,十时归’。”

  做完这件事后,才次郎又若无其事地回家,桃世一定会讶异地问他:“不是打电报回来说要十点才回家的吗?”他只要随便撒个谎。例如又接到名古屋来的通知,要迟一天才抵达东京,即可轻易的掩饰过去。然后趁机将桃世亲笔写的电文纪录起来,以便作为次日脱罪的有力物证。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才次郎杀死桃世的正确时间又是什么时候?他自问,又再仔细计算时间。

  五点三十分从丸内银行下班,六点三十分抵达登户,七点十分离开朋友家,七点二十分在邮局打电报——七点四十分到车站,从车站搭出租车到T坂约需三十分钟,也就是说在八点十分到家,这个时候立刻动手杀死桃世,然后在庭园里挖坑、埋尸、覆土。随后将柜中的衣物捣毁。另外取三、四件衣裳扔弃于庭园,再将走廊的雨窗反锁于内,这全部的过程约费时一个钟头。正好九点十分通知电报的电话来了,才次郎假装桃世的声音接电话。这通电报原是他自己在七点二十分时由登户局发出的,普通电报大约几小时后可传达,他应该已先打听清楚。然后取出前一天桃世留下的电话纪录,放在现场以作为脱嫌的证物。完成这件事约在九点十五分到二十分之间,他立刻再赶往车站迎接九点四十分的快车,接着与桥村一起回家。这样推定之后,刑警开始求证。

  这时候刑警又听到了另一件传闻。即生驹才次郎曾出入于某妇科医院,于是刑警立刻前往这家妇科医院,向医生查问内情。事到如今,才次郎不得不俯首认罪,大体上,刑警的推测无误,唯有一些疑点,他作了以下的自白:

  “最近我有了恋人,她怀孕了!所以带她到那家医院堕胎,因为担心她的安全,所以下班后过去看她。只要我姊姊活着,我和她一定不会有结果。长久以来,我只要一有结婚的念头,她必然从中作梗,百般阻挠,她在世一天,我的幸福就被多耽误一天!如今那女人爱我,对我很好,我已经五十岁了,也希望能把握人生最后的机会,但如果姊姊知道了,一定不肯应允,姊姊的个性强硬,所以我就算强行结婚,将来也不可能有安宁的日子!尤其姊姊的健康良好,以后的日子还很久远,因此,我不能再等下去了,只要除掉姊姊,我可以得到最后的幸福。名古屋的友人桥村君来访,是一个很好的机会,我利用他作为自己不在场的证明。这件事是在知道他将来东京之后,开始策画的。

  “刚才刑警先生你已经说出十九日晚上,我故意支开嫂子,然后在返家途中打电话回去,诱骗姊姊写下电文纪录。有关此事,我确已查知从登户局打电报回家,通常约需多少时间可以接到。那天晚上,我在嫂子尚未返家之前先行回去。向姊姊撒谎说桥村君将暂缓一日到,然后偷偷将电文纪录收藏起来。还有一点,我曾嘱咐姊姊勿将此事告知嫂子,其实这事我大可不必担心,因为姊姊讨厌嫂子,所以绝不可能主动告诉她任何事情。

  “我私藏下来的电文纪录,在二十日晚上完成杀人行动之后,再将之置于桌上,我相信这是很好的证物,果然不错,一切如我所料,姊姊被认定二十日晚间九点十分仍然活着。另外,将衣柜中的东西捣毁,再挖土掩尸等原是多余的工作,目的是为了强调这整个杀人行动至少需花费一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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