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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三


  第三步:“耕者有其田”。

  为进一步深化“土地改革”,1952年7月24日,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会召开第371次会议,确定下一阶段的土改中心为实施“耕者有其田”,并提出三条基本原则:采取温和手段;在不增加农民负担基础上使其获得土地,兼顾地主利益;地主所获地价由政府引导转向工业。11月12日,陈诚主持的“行政院”通过“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但在送交“立法院”审议时,遭到“立法院”内保守势力的阻遏,陈诚坚持己见,并得到蒋介石的支持。1953年1月26日,蒋介石下令颁布《耕者有其田条例》,并规定自1953年5月1日起实施。

  此条例内容是:台湾土地分为26个等级,第1等级为最肥沃的土地,依次类推,第26等为最贫瘠的土地。地主拥有土地的最高限额为中等水田3甲,计43.5亩,或中等旱田6甲,计87亩。如保留上等肥田,则限额酌情下压。凡超过限额的地主所占耕地,一律由“政府”征购后转售给无地或少地农民。“政府”卖给农民的价格为耕地全年收获总量的两倍半,购地农民分10年向当局偿还地价,还清后即为土地的主人。

  “政府”也分10年向地主偿付地价,支付方法是采取债券和股票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刀%为土地债券,由台湾土地银行发放,按农作物如稻谷、甘薯等计值,年利率4%,本利合计分10年均等清偿。另外30%为股票,“政府”在征购地主土地的同时颂布了“公营事业转移民营条例”,将一些原由官办的企业卖给私人,其中水泥、纸业、工矿、农林四大官营公司转移民营,这样就直接迫使地主把卖地所得转为工业投入。

  到1953年底,台湾当局已征购地主土地139300多公顷,占全部出租耕地的56%;被征购土地的地主计106049户,占地主总户数的59.3%;承领农户计194823户,占佃农总户数的64%。虽然“公地放领”和地主自行出售土地沿续到了70年代,但从总体上看,以1949年的“三七五减租”为起点,到1953年底,以“耕者有其田”为基本内容的“土地改革”已大体完成。

  台湾的“土地改革”通过层层递进的“三部曲”,对台湾的农业、工业乃至整个社会都产生了十分重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首先,土改使台湾农村的阶级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大量的无地农民成为自耕农。1949年台湾总农户中,自耕农占36%,半自耕农占25%,佃农占39%;到1960年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自耕农占64%,半自耕农占21%,佃农则下降为15%。而地主也产生分化,一部分转变为自耕农,另一部分转人工商领域,实力得到发展后摇身一变又成为工业巨子。如号称台湾“四大豪主”的辜振甫、林犹龙、林伯寿、陈启清,就控制了台湾水泥。纸业、工矿、农林等四大公司的大部分股票。土改使大批农民获得土地,自耕农经济成为台湾农业经济的主体,取代了原来占统治地位的租伯经济。传统的地主佃农关系,已被经济业务往来关系所替代。

  随着农民经济地位的上升,其政治权力和社会地位也得到提高,一些较富裕的自耕农担任了乡村政权中的领导职务。到50年代后期,乡镇代表只有23%是地主,69%都是自耕农,7%是工商业者。土改基本摧毁了台湾农村的封建租佃关系,从而建立了新的农村政治结构。

  其次,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三七五减租”实施以后,一方面地租减少了,另一方面地价猛跌,使佃农购买土地的费用减少,增加了佃农转为自耕农的机会。“公地放领和耕者有其田”使越来越多的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而大大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热情。农民愿意增加劳动投人和财力投资,以便在现有耕地面积下追求产量的极大值。农业的发展,为工业积累了资金,提供了原料,开拓了市场,准备了劳动力。正如台湾学者所指出,没有农业的发展,便没有工业的进步;没有“土改”,则没有农业的发展。因此,“土改”对台湾经济起飞作出了“基础性贡献。”

  但是,台湾的“土改”也有它不尽完善之处。

  首先,地主阶级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还得到了保护。在实行“耕者有其田”这一关键性的步骤中允许地主保留水田3甲,旱田6甲。而当时台湾农户平均的经营面积只有1.18公顷。在实行“公地放领”时,明文规定承领公地的佃农每户不得超过1甲。结果受领农户平均每户才0.49公顷。另外,很多从大陆迁台的官僚贵族,凭借随身携带去的金钱,也承揽了不少土地。地主即使得到一定限制,但仍然过着比农民优越得多的生活。在政治上,地主原来在村中称王称霸,加之其文化程度、经济实力、交际能力、社会影响等许多方面比农民占有更多的优势。土改虽打击了部分地主,但并未触动地主根本的政治权利。农村中农会、水利会等农村各级基层组织,仍多由地主豪门把持垄断。

  其次,土改实际上是以自耕农的小土地私有制取代地主的大土地私有制。为了确保“耕者有其田”的成果,台湾当局严格执行私人拥有耕地的限额,并极力限制雇人佃耕,这固然防止了土地兼并现象的重演,但随着农民土地的世袭和分家增户,土地越割越细,单位农户耕地面积越来越少,这就严重影响了农业机械化和实施大型水利建设。从长远看,不利于台湾现代化大农业的实现。

  台湾的“土地改革”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毕竟成功地使台湾农业迅速恢复到战前最高水平,并带动了台湾工业经济的恢复。正如台湾当局所称,这种“温和的土改”是一次“合理的、不流血的革命。”蒋介石也认为,这种土改方法“使经过“土改”后的地主,能同时参与国家的工业建设。”

  总之,台湾“土改”虽是国民党政权乱中求稳的权宜之计,但也不失为蒋介石的明智之举。

  三、管好钱袋子

  如何稳定台湾的金融,是到台以后蒋介石国民党当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蒋介石成立了“生管会”,全权处理台湾的财政经济问题。在金融政策上,实行币制改革,割断台币与金圆券的联系;实行黄金储蓄政策,防止硬通货流失;实行高利率政策,吸收储蓄;加强外汇管理,合理使用外汇;实行增收节支,增强经济实力。一段时间内台湾金融业渐趋稳定。

  1.台湾的欧哈特

  国民党迁台之初,“就全盘形势而言,台湾只是个等待爆炸的火药库。”政治上,“内则谣琢纷传,人心惶感,其私蓄较丰而意志较薄弱者,纷纷避地海外,或预作最后打算”。经济上,“一下子涌来两百多万军民,人口压力随增,经济情况,早趋下坡,生产失调、通货膨胀,于今尤烈。这种情势,得不到改善,将无可避免地重蹈大陆时代的覆辙。”面对危机四伏、一片混乱的严峻形势,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当局,从失败中产生出强烈的求生存意识。

  蒋介石在检讨大陆失败的原因时,除了对军队、组织、技术、政策和策略等方面有了深刻的认识外,还强调经济上之所以陷于崩溃,是因为全国金融紊乱,物价波动,乃使通货膨胀的趋势益加恶化,而无法遏止。所以,要接受错误的教训,确保这一生存基地,必须管好钱袋子,稳定财政经济。

  1949年7月,台湾当局成立了“台湾区生产事业管理委员会”(简称“生管会”)。此组织名义上是管理台湾公私企业的生产事务,实际上除了生产以外,还管理物资分配、资金调度、对外贸易、日本赔偿物资处理、技术合作、工程调配等重要工作,成为一个以负责全面经济活动为对象的决策、计划、执行机构。“生管会”由台湾省主席陈诚任主任委员,实际主持日常事务的是尹仲容、徐柏园、王崇植、杜殿英、张峻、任显群、许金德、杨陶等8位常务委员。开始由徐柏园牵头负责,很快尹仲容接替徐柏园而主持全面工作。

  尹仲容,台湾经济发展初期的探索者。湖南邵阳人,名国塘,1903年4月出生,1921年毕业于上海工业专门学校附中,并以优异成绩升人南洋大学电机工程系,1925年毕业后被保送至北京交通部电政司实习。1932年任交通部电政司科长,1935年升任电政司帮办,制定电政制度,开辟了全国长途电话网。1936年任中国建设银行公司协理,1939年到美国出任中华民国资源委员会国际贸易事务所纽约分所主任。1949年春,随蒋介石政权到台任“生管会”常务委员,不久升任“生管会副主任”。1953年9月,“生管会”改组为“行政院经济安定委员会”(简称“经安会”),他成为该会下属的工业委员会召集人。1954年6月,出任“经济部部长”,此后他一直活跃在台湾经济界,作了台湾经济发展的掌舵人,直到1963年去世。正如尹仲容自己所说:“我对台湾十年来的经济行政,除了中间有两年外,可以说是无役不从。”在台湾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中,尹仲容贡献颇大,被誉为“台湾的欧哈特”。

  在国民党政权风雷震荡中,在蒋介石的支持下,尹仲容作为财经方面的“第一号人物”,以稳定经济、阻止通货膨胀为前提,在搞好农业土地改革的同时,着手进行整顿财政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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