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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负此生


  我在二十年前,大约十三岁罢,听一个亲戚讲过一件事:据说他有一个同学,生理上不幸有了缺憾,他父母只此一子,后来为传统起见,在二十一岁那年,为他结了婚,结婚之后,因缺憾的缘故,新人哭吵,坚持下堂,其父母因子实有暗疾,只得听她归去,后来又过了数年——因为这家人家富有,经过许多名医诊治以后——他父母又为他纳一妾,仍又随人私奔。我在那时听了这一段话,年纪还小,并不注意。岂知我二十岁上,自觉也有缺憾,既不敢告人,又不予父母知。我在二十四岁结婚,至今已十二年,所幸我妻系出名门,并无怨色,但我总觉有负此生,并负我妻。并且我因家非富有,磋跎十余年,迄未一治。近来我的父母,因我并无子女,迁怒我妻,因此我想赶快医治,并且我想世上与我同此病因,同此境况,必不在少数,或者亦有与我同样的要求者很多,所以很希望能在贵刊发表,使大多数同病者,可以得登彼岸,想为先生乐于救济的吧?这真是人生不幸的事,所以很希望医治好来。常阅贵刊,种种要求,均得圆满答复,真是热心济世,所以现在请求先生告诉我一个疗治的方法,或介绍热心慈善为怀的名医,使我解除了这个痛苦,真正感恩,非仅身受者一人已也。至于费用,因为此事不能公开设法, 靠自己力量,,积五月之储蓄,可得三十圆,不过聊补医生之药本耳。再此症,闻须用手术,或电疗,报纸所载,滑头者多,不敢轻于一试,除先生而外,不敢公然告人,此信亦是慌慌张张躲在无人处写来,字迹潦草,诸希原谅,希望即在最近出版之贵刊发表为荷。

  彭日京

  答:“食色,性也”,虽圣贤不讳言,身体健全,为婚姻之重要条件,彭君告诉我们的那个“新人”“坚持下堂”,这不但是她应有的权利,在礼教吃人的中国,其胆识尤可佩服。至于那个“妾”的“私奔”,虽途径不合正轨,但处此压迫的境地,我们也要原谅她。在下自己就有一位朋友,他的母亲贪了一家五十万的家产,把一个十八岁的聪明伶俐的女儿嫁过去,对方也是一个独子,也是一个没有做丈夫资格的男子,三年无所出,婆婆多方责备,甚至因此加以虐待,这个无辜的女儿一直隐忍了三年,后受自己母亲的私下诘问,才呜咽哭诉实情。但以两方都是“诗礼世家”,礼教要紧,只得牺牲到底,现在这个“聪明伶俐的女儿”在名义上已嫁了七八年,仍时常受婆婆无理的埋怨(婆婆硬说她的无用,儿子已经老早医好了),抑忧悲怆,已患痨病到了第三期了!“吃人礼教”在这种地方的残杀威权,实可令人发指。如这种不幸的女子,不是生在富于“吃人礼教”的“诗礼之邦”,是生在女权比较自由的西洋各国,爽爽快快的离了婚再嫁人就是了,何至如此好像生吞活剥的陷入黑暗地狱里去!

  我脑里有了这个目击的惨剧余影,接到彭君的来信,知道他也白白的牺牲了一个女子竟有了十二年之久,觉得实在是一件惨无人道的事情!虽本刊内容向极审慎,关于生理文字,不欲轻易发表,俾免流弊,但此类礼教吃人的事实,却不得不破例发表,唤起社会的注意。在西洋各国有的地方领婚书者须附呈医生检验书,我国法律虽尚无此规定,但青年苟“自觉也有缺憾”,当先就诊于诚实可恃的西医,非得医生之许可,决不可陷害他人的终身。至于女子之选择夫婿,其父母及本人须十分注意对方体格的健全,勿因财产或家世所眩而忽略此重要的条件。

  再讲到彭君个人的事情,既已作孽到此地步,当速就诚实可恃的西医诊治,更当打破其“不能公开设法”的错误观念,当知身体的缺憾,既是父母遗体如此,并非自己的罪过,即坦白告诉父母,设法医治,有何畏惧之有?倘若这一点道理都不明白,这一点胆量都没有,更何以对得住“并无怨色”已被牺牲“十二年”的“妻”?至于能否医得好,当然要看缺憾程度的深浅,须经医生检验始知,倘若真正医不好,则在我国“吃人礼教”余威犹盛的时代,无辜而又不幸“系出名门”的女子,势必只有过黑暗地狱的生活而已,夫复何言!彭君如尽力医治,也许还有希望,如再不肯“公开设法”,连这一线希望都被糟蹋尽净了。彭君来信无地址,名字想也是假托的,倘能以真姓名及地址见示(可代守秘密),我们也许可以介绍到诚实可恃的西医商量商量。倘彭君的父母或他本人自有可靠的医生,那就更好了。上海滑头医生多得很,要审慎,勿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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