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凄凉


  我所欲解决的问题非我自己的问题,系我一位最可怜惜的女友问题。

  伊二十岁那一年冬天竟出嫁了。从此“侯门如海”,我亦不能与伊自由通信了。但是伊嫁后的光阴,我是很注意的,辗转探问,始知伊快乐的人生,可爱的前程,竟断送在凄凉之境了。消息传来,我是非常怜惜的。

  伊的藁砧是一位富室的纨绔子弟。伊未嫁去之前,他早已另有所爱了。伊的婚姻本系家庭专制而成的,非伊本人所同意。伊又是一个幽娴贞静的人,与他性情势同冰炭,过了年余,虽产下一儿,彼此完全没有什么爱情。

  伊既有此一玉雪可爱之儿,终日抚弄,倒也聊解岑寂,岂知造物弄人,抑何酷甚,年余儿竟夭殇,从此伊的前程更入惨淡之境了。

  伊的藁砧既另有金屋藏娇,近数年中索性不与伊同居了。可怜伊永远为他“挂名的夫妻”了。

  现在离婚是不算什么一回事,意见不合,尽可法律解决,但是伊有下列几种困难,所以成为难题了。(一)伊家是很富有的,伊处于大家庭中,对于衣食住向来无忧无愁,离婚后能否找到一个多情的夫君,目前毫无把握,或将来经济上反而发生恐慌,或重蹈“遇人不淑”的覆辙。(二)伊的藁砧虽乏爱情可言,但并不虐待她,日中遇见,倒也“相敬如宾”的,欲提出离婚,无词以对。(三)二家均系商界闻人,一旦对簿公庭,恐于家长体面有碍。

  伊因有以上数种的困难,所以情愿牺牲可爱的年华,快乐的人生,过此凄凉的岁月。然而伊精神上的隐痛,凭向谁诉呢?先生你有较善的良法吗?望贡献一些,使我这位很可怜惜的女友走到一条光明的路上去。

  阮翟光

  答:既是“伊未嫁之前,他早已另有所爱了”,她的父母竟糊里糊涂的把女儿送过去受罪,这是糊涂的父母害了她们自己的女儿,害到这种地步,要想一个很好的办法,似乎很不容易。(此等处做父母有女儿的人便须学得教训。)我们以为这类事情的救济办法,全视女子本人的心意态度和决心而定。如果女子本人是一个彻底的新人物,有自立的能力,觉得与其勉处这种“凄凉之境”,不如爽爽快快的离婚,虽对簿公庭而不觉得难过,那末尽可实行离婚,因为离了之后她便可觉得爽快;如果女子本人是个半新旧的人物,既有经济恐慌之虞,又以对簿公庭为耻,“情愿牺牲”,那末就是勉强离了婚,她还是不能脱离“凄凉之境”的。

  所以我们觉得这种事的解决须视女子本人的心意态度和决心如何,由别人帮忙则可,若由别人强作主张,似乎很难。阮君的女友似乎是个具有半新旧思想的贤女,恐怕近后一类的人物,非前一类的人物,为今之计,男的方面既然“并不虐待她”,而且“倒也相敬如宾”,感情上似还未至十分决裂,我们以为阮君最好能代设法由他们的亲友,为对方男子所信任的,多方婉劝,使他发现天良,回心转意,也许有和好的希望,这虽不是彻底的办法,但是我们解决问题要依个别的情形而定,若阮君的那位女友,似乎以先试此法为较易于实现。倘试了不灵,那末第二步的办法应该离婚呢,还是应该“情愿牺牲”?又只得看女子本人的心意态度和决心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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