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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日记(1)


  一日 星期五

  吾今日记自上月二十四日以后之日记。吾诚万不及料此五日之间家变之频,仍乃如是之甚也。吾亲爱而并命之葆秀,既因产后而仙逝,所遗之儿乃又于今日上午五时许夭折。此儿初未有名,吾私字之曰秀生。彼今日不知何往?岂随侍于其母身侧,以慰其母之寂寥耶。吾不知父亲大人归来见之何以为情,以吾之凉德致贻祸于葆秀,乃及其子,吾固知此子失母之不易养也,然则自今以后儿童教育更成虚话矣。

  人言细胞不死,自此儿夭,余与葆秀之细胞遂从此死矣。然余亦不悔,在此百劫世界中,正不差我二人之细胞,我能以力改造一般人之细胞,则一般人皆我之子弟,其细胞即谓为我之细胞亦无不可。惟无复我之细胞与葆秀之细胞相混合之新细胞,如是而已。

  第一次致葆秀书。

  二日 星期六

  今日为报首七之期。此以下之日记多七日、九日所补。今日岳父来,亦多宽慰语。以父亲大人不即归,因决定先放焰口一坛,至二十六起(回煞后)诵血湖经一藏一夜台。人言血湖经须诵一藏,始有效益。余以其止五天,约普通亦须诵三天,则其出入有限,故遂决定一藏也。

  三日 星期日

  今日为葆秀首七之期,不记作何事矣。伯父常在此照料,与余闲谈。余事后方知,长者诸辈皆惟恐我以伤心致狂,因长兄、三弟皆有狂疾,恐我亦有狂根也。并闻伯父嗟叹家运,至数夜失眠,云云。

  不记是今日或昨日放焰口一坛。

  四日 星期一

  今日接父亲大人一电,言前电未到,即归。盖前电拍安陆,必误送至钟祥县署也。伯父、时斋兄等来。余长日惟阅旧小说以解闷,亦不忆尚作何事矣。

  五日 星期二

  □□忆今日所作何事矣。约看旧小说甚多时。伯言或子俊曾来耶,则不能确忆是否今日之事矣。

  余前与葆秀言,先妣今年阴寿五十岁时,吾已就业,可放焰口一坛。岂知言犹在耳,葆秀乃亦从逝于地下耶。吾此次对于葆秀之丧,其始出于迫切之哀情,惟恐事事之不丰,至今渐觉丰于昵之不可太过。大概能如目前情形而进行,亦可以无憾矣。至先妣将来寿辰,力之所及,索更求诵经一日。此等事于幽冥中生何效力固不可知,惟使生人见之如称道先妣之有福,此亦为人子者所闻而心慰者也。呜呼!养子方知父母恩,然亦何所及乎?

  六日 星期三

  今日父亲大人从安陆归,伯父来。余午后至岳父家中一坐,与仲清稍谈,归,与父亲大人闲话。

  余言不愿续娶。葬,求将来可以合葬。又,钗钿衣服变卖,暂作丧费。父亲皆以为可行。惟言终于独身,恐非良策。此事吾亦虑及:

  (一)恐将来无人服侍,然吾自命为不须人服侍者。(二)恐男女之欲究有不能自制者。然吾于此方面颇不可以常人相例,且吾自信遏抑此欲,初无所难。既不至横决以蹈非为,其他魔力,想亦非余所畏。余将以此身一试。余言,试思使余先葆秀而死,葆秀能以不胜男女之欲为口说以改嫁乎?果尔,则吾非存卑视女子之心者。即对于纳婢等说,自无讨论,且余安能庞然以夫主自尊?如以待葆秀者待妾婢,则于葆秀为大罪人矣。又父亲谕,每月写信事不可行。余于此,愿从而改一办法。

  七日 星期四

  今日为葆秀回煞之日,去葆秀逝世已十日矣。余八时许起身,略阅科学读本、旧小说。与父亲大人闲话。为红十字会译英文三电。写致绍宽、聘三各一函。至伯父处谢步,并商纸扎各事。今日心绪渐定,为聘三改订英文功课,并作英文构造,大凡举例,如:kind,kindness,〔仁慈的,仁慈。〕ugly,ugliness.〔丑恶的,丑〕之类。余名之为PartiallyTrueGrammar〔部分正规语法〕余意将以此示聘三、仲清,并引起彼等自己对于此等字之注意。接瞻叔一函。

  子强弟言,水至冰度下四度反渐扩张体积,其理由于水至此而结晶,故中间距离空穴较大之故,此理甚透。

  闻葆秀初值浆胞破时,大吃一惊,此亦误事之一。因反思当日,吾招呼铺床竟未一与彼细谈,又忘告彼无生畏心,此真天夺吾魄。此数日中,每多自慰,曾不一思以彼之弱质安能胜三日三夜之拖延?又至晕去之时,并闻醋之主张亦不能出,此可见吾等思虑不周之过,大误葆秀,亦以大自误也。

  吾细思葆秀一生似有福人,虽死于产难,无不满意。然比之产后失调之缠绵床席者,比较尚优。又一生未遇丧服,死之日据道士云,日子亦甚干净。又幸诸伯叔兄弟在此,分途办理各事,当日入殓,犹得定做绸装,又棺漆后即下雨,七单不犯七,皆俗所以为有福者。且此等世界,活着亦徒增烦恼,且我又每好先他人而后自身,葆秀从而亦必吃多少之亏。此去在彼或无所憾,惟令我多感触不能忘。吾意,彼在吾等爱好正浓之时飘然而去,使我永不能忘,亦未始非彼之一福。吾惟毅然欲为彼自葆身体之贞洁,庶几更有以成其全福耳。

  此次葆秀之丧,其情形固略特别,丧礼之能如此,事后思之,亦殊足为葆秀慰。即令中人之家丧其主妇,在此世界,为家计故,尚未必能求事事适意,何况吾家本量入为出,犹有不继者,而葆秀又年轻,且居子媳地位者乎?吾甚信卒业后必可赚大钱,故以为在此事上多用若干,此亏空必不难填补。而父亲大人又出于爱子之情,但求杀吾哀痛之念,免吾因此有不自爱惜之处,故亦不甚在金钱上打算。又幸父亲大人正管理银钱,可以自由挪用。得此诸缘,乃能使吾对葆秀尽此最后之情而无所憾。此亦葆秀最后之福分也。

  八日 星期五

  今日为葆秀诵丰都血湖经一藏(五天)。开始之日,伯文、仲清相继来。偕仲清上街买书,归途至伯言处。夜作《分娩之大教训》。

  仲清为人,在葆秀初来时每以为无足道,然近居然渐次进德,俨然成人矣。此事言者多推余诱掖之功。余思,此亦余自问无愧于葆秀之一事,亦未始非岳父家中之一大幸事。在葆秀亦可以稍释其忧矣。(葆秀初来,每言及其兄弟相怨相很,父母对之均忧虑不释,葆秀亦嗟叹不知为计。余之对仲清,固喜其为有心人而愿助之,然亦出于推葆秀之心,以及彼此岳父母之所恒道。岂知天之夺吾葆秀如是之速,以吾舍己耘人之一颗心一臂力,乃不能为吾亲爱之人祈年而永命乎?)葆秀在时,□吾之于仲清,中心固甚欣慰,且自己亦多方鼓励之,仲清亦甚知感也。

  九日 星期六

  □日诵经,夜有夜台。伯父、全叔、福叔、时斋兄、思达、思任、耀苍、思范弟、伯文、仲清、赞庭均来,又伯母、福婶、七婶、凤妹、艮妹亦至。

  夜台僧众大费其力。伯母言,葆秀之丧虽先祖妣吴宜人,先伯母周孺人亦不能及。吾固知其然,吾惟发于不可已之情。父亲大人亦矜怜而许可之。吾固谓葆秀在世,吾等之家庭生活必较他人有幸福。今彼既倏然奄逝,吾乃惟能于此等不可凭之事上尽其情,悲夫!然犹幸而能于此等事上尽其情也。吾知葆秀必可以无遗憾矣。

  此次丧费事毕,用费总在四百串以外,此亦重累家庭者也。惟愿毕业后,能于宁或沪可得一较优事,每月如能存储四五十元,则此亏空易填矣。

  亲戚中颇有终日聚赌以为惟一之生活者。余固疑其无好结果,居然已见其端倪,并颇有以此丧其人格者。幸而子强弟此次归家,与彼等几断绝关系,不然使恶声多少波及,亦无谓极矣。

  家中诸父所出之弟妹,资性多皆聪明,然竟皆不得善教,且多溺爱,他人更无法管教。余将来生活十、九不在武昌,然作万一想,如在武昌,余拟以下午设家塾,其组织大概如下:

  一、余主任其事(如遇必要事,或由我邀一、二人担任特别之功课,为余所不能教者。然以理思之,未必有此等必要也)。

  二、诸父愿以弟妹见托者,每日下午遣人送来,傍晚遣人来接(必在我处,以不在彼父母前,免其作稚态,碍进行也)。

  三、弟妹等来者,吾自以力求不与任何惩罚,而使其乐于求学,然必预先申明可任吾打骂,尤不可有任其无故旷课,或以受惩罚次日怨而不来之恶习,如有此等事,以后即不必更来。

  四、凡来者,长幼以序,贵和睦有礼(余果为此事必不仅以教书为了事,意志之训练,品行之修养,尤为重要)。

  五、来者用书,由我择订,先教科,至可大概讲书,再与读经。又算学、体操亦所必教。英文则年长者读之。

  六、上述国文、算术、英文乃至其他必要功课之教授,以考中学为目的。体操专求活动筋骨,不为稍涉危险之事。

  七、游戏于吾监视之时允许之,则亦无虑危险也(总之教育完全用新法)。

  八、学费不收,如诸父中有财政收入较充裕者,或酌给津贴(吾非恃馈此为生,且诸父家计多窘,故不收学费,年节略有馈赠足矣,此所以将意有之固较无之略为有益。至如有得优事者,量力酌与津贴,同一以尽力培植一家子弟为目的,若以为我之酬价则不可也)。

  九、亲友中,如有愿附学者,学费多寡亦视其家计。如甲丰乙啬,此时丰彼时啬,皆无不可。惟本可以丰而过于啬,似有意取巧者,或受教育毫无感激之意者,则当屏斥,虽加学费亦所不容。盖吾等如此交易,完全为精神方面之事,如有意取巧,吾决非与争学费多寡而屏斥之,以其人可恶也。然究非至不得已时不轻排斥人,此则与人为善之旨也。

  十、来学者,将来择校送考诸事,吾均为理之,并入校后,仍当时时为各种之联络,务使其德性不坏而日美,学业则时考察而辅助之。星期日可设特别之课教授之。

  以上十端,余偶思及,以为可行。如葆秀在时,彼尚于教授管理上多有可为吾助者。惟彼较吾更恐得罪人,故彼虑失欢弟妹,乃至失欢于长者,彼未必肯助吾。吾以上所言,究不过徒取快意,将来谋事,多半必离此土,即在此有胆量,以此肩担自任否,亦尚在不可知之数。吾意在诸母之意,必亦甚喜吾此说。惟或疑吾性刚激,使弟妹等或受吾伤害也。

  又思上事固未必能成,然有一事大约可做,即将来搬家后,使耀苍弟每日至我处教之国文(作文讲解等)、算学等,为其预备考中学之第一步。在吾毕业前,为日无多,弟所学未必能充分达到考中学之程度,然为启其端,或不无裨益之处。全叔、全婶固甚信余,亦甚望余教弟,然如使弟在全婶侧,则不便余之管理、教授,且担搁时间颇多也。余屡愧对外人与以助力(如聘三、养初等),而于叔伯之兄弟,愿得余助力者,乃不能与以助力。苟此事可成,余亦良可以自慰也。

  余拟处置葆秀遗物之法———

  卖者:一切钗钿,一切衣服,衣箱四,床,梳头盒。

  留者:柜二,饭碗四,骨筷二双,盘子若干,茶杯若干,洋烛台若干,帐,被二,褥二,卧单二,匾箱二,线簿,钟架镜。

  十日 星期日

  今日补记日记甚多。上街配眼镜。阅《妇女杂志》。追念葆秀生平事,一一如在眼前,不觉泪下沾襟。就葆秀言,死去安知非福。惟吾以前对于与葆秀公共之一切计画、一切希望,皆成虚空矣。父亲大人屡诏以无悔,然余于当事尚坦然无悔,至今所悔愈多,此亦无聊之想。吾诚愿世之荒疏少年,以我为切戒也。余固好独身,然因不欲负葆秀,故此意从不使葆秀知。且葆秀固足为余累(关于旅行及经济上),然余甚甘此累,初不以为苦,而反以为乐。余自信,即同葆秀旅行及生活,初无力不足之虑,岂知葆秀反弃余而去乎?葆秀果在,于事业上亦有可为吾助者,于家庭之改良尤为可以共事。吾今安从得此人哉!

  前与赞庭兄戏,参死了禅,亦闷极无聊,今补记于此(三月十日)。气极恼极发昏菩萨曰:

  善哉!善哉!死了,死了。死之与了,互为因原。不死不了,不了不死,一死便了,一了便死,既死既了,不死之人,如何得了?

  解曰:

  不死不了者,人生之事,一事未了,又起一事,如不得死,永不得了。

  不了不死者,贫苦之人,衣食不给,正惟不了,永不能死。

  一死便了者,生前恩情,至死为止,既死之后,一切不问。

  一了便死者,才能好了,便要死了,越是会了,越是会死。

  既死既了者,既死之人,一切解脱,一切不了,一刀断了。

  不死之人如何得了者,既不愿死,又不能死,便只得留在世间,不得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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