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恽代英 > 民国七年日记 | 上页 下页
三月日记(2)


  十一日 星期一

  今日为岳母生日,余购物二色携往。葆秀在时,屡逢送礼,劝余携往,余畏羞不肯,故今日决为葆秀行之。余见带弟(小舫子)等,念彼亦人子,葆秀独以产子亡夭之,独薄于余若此耶?康侯舅、小舫均以欲宽余心,强使看竹。他日葆秀必在此,今彼不知何往矣。余因须跪表,故午后回,约一小时又往看竹。共负千四百余。归,觉倦,故乘车,又令余忆昔日与葆秀并车回之光景。呜呼!吾不知人果有来世否?吾之来世能与葆秀尚有此乐否?

  归,取葆秀像片视之,每念若我死,不知葆秀是何状,吾意彼必殉而随我,此则所以累家庭者更远甚矣。葆秀晕时即延西医,未知是何境况,或竟治愈亦不可知之事。总之,吾之荒疏无主张,实有以误葆秀者也。

  十二日 星期二

  今日血湖经功成。伯言、负生来,与言葆秀事。鼻塞,略脑痛。父亲大人屡嘱宽慰休养。吾向不先妻子而后家人,且葆秀得所安矣。惟吾自于此出于意外之境遇的变迁,不能无所动于中耳。

  至志成取眼镜。至一品香购物。为葆秀换果盒。自葆秀孕后,吾旬日之间,每购物归贻之。今日所携累累,仿佛仍是此光景,惟昔日窥窗而笑之人,何在乎?晚,因养病先睡。

  十三日 星期三

  今日本拟开始行课。早怏怏不欲起,至九时乃起。起后仍不甚欲作事,剪发,阅旧小说。汪伯平来闲谈,吾为言葆秀之不幸事,吾愿广以此不幸事传语一般少年之有家者,吾既以葆秀为试验而失败,不可不详究此失败之原因,详叙此试验之经过,庶并世少年不更为此试验,即不致更有此失败,此亦无聊之一法也。

  送伯父赴赣。偕序五至青年会,谋入该会夜校。归途遇仲清,偕至魏君谟处,商定明日起作事,各订日程。下午二时于校中开会,仍用书面报告。出,至岳父家,吃面。又偕仲清至鹤楼,仲清于家庭居然凡事肯吃亏,好服务,大有进意。余意余谋食上海,果能使彼亦至沪入学校,即与以资助,以成其志。此亦吾所以报葆秀也。夜阅旧小说。

  日程:

  七点十分至四十分,起,盥漱,八段锦。七点四十分至九点,阅书。九点至十点,写信。十点半至十二点半,作文。一点至一点半,家庭服务。一点半至四点,社务。四点至六点,作文或交际。六点半至七点,家庭服务或闲话。七点至九点,阅书或作文。九点至十点,日记。

  此日程为暂用,以收束身心者行之有效。后仍当加德文。

  明日应写信聘三、养初、成章、飞生、瞻叔、海观,关于葆秀之二文,宜从速撰就,每日以四小时作文为节。

  十四日 星期四

  七点二十分起,盥漱。八段锦。晏十分钟,第一时得六分。七点四十分至九点阅书第二时得八分。九时至十时改作文。得八分,第三时。十时半至十一时作文。十一时至十二时半与伯文闲话,论葆秀当时事,或亦于伯文略有益。第四时得七分。一点至一点半与伯文闲话。第五时得四分。一点半至三点半社务。第六时十分。二点半至五点偕仲清至其家,又出购书。五点至六点阅书,以破无聊。第七时六分。六点至七点无事。第八时无分。七点至九点略阅书,与子强弟谈家事,作文少许。第九时六分。九时至十点作文,记日记。第十时九分。

  以上共日程六十四分。未能按昨预定者作事,扣五分。得五十九分。

  天气,晴。德育,时不免无聊之感,葆秀此役于吾,可谓创钜而痛深矣。智育,阅《妇女杂志》:《妇女卫生谈》及其他篇。阅报。杂阅旧小说。体育,八段锦一遍。上午脑痛,晚稍愈。工作,作《临产之大教训》。社务,开会半小时。告希葛助人与人共同作事,恐尚无效。助人,教仲清英文四课,偕之购书,并为存其所入四元,此亦彼自防其浪用之一法也。与伯文言临产事,意以助之。书札,青年会来一函。

  以近情度之,诚恐用合葬法葬葆秀,未必做得到,但如一时限于光景不能做到,吾亦必于就业后亟求储蓄,以为他日迁葬之用。父亲大人言,先妣亦宜迁葬。余意就业后,除了父亲各处宿债外,必极力先求办此事,约得三百元,即将先妣与葆秀二柩迁回常州,宜亦可做到。总之,余如不能与葆秀同穴,虽死亦不甘也。

  十五日 星期五

  八点四十分起,盥漱。晏起,半为养病故。第一时四分。第二时五分。九点至十点未作事。第三时无分。十点半至十二点半阅报,作文。未全按日程,第四时七分。

  一点至一点半改作文。第五时五分。

  一点三刻至三点社务。第六时十分。

  此后因岳父召至官钱局,因岳母召至岳母家,留面。归,四点半。屺慕长者、希葛、湘浦相继来,稍作文,已六点余。尚不出交际作文范围,第七时十分。六点至七点未作事。第八时无分。七点至九点未作事。第九时无分。自此记日记。第十时十分。

  以上日程共五十一分。完全藐视日程,扣十分。得四十一分。

  天气,晴。德育,藐视日程。智育,阅报。体育,鼻塞未愈。工作,作《临产之大教训》,完。作《悼亡杂话》。社务,半小时。书札,地山来一信。

  仲清言欲居我家,以便同事学业。岳父与父亲均亟赞成此说。如此,一以破我寂寥之感,起发我读书之兴味。一以使仲清易受我薰染,即有读书不解,易从而得所询问。且作事因共同关系,两得以不懈,此亦交利之事也。惜乎!葆秀在时未思及此,不然彼必见之而色喜也。惟彼或多拘谨处,或以防人闲言语,反不欲仲清居此,亦未可知。然葆秀之厚爱其兄弟,欲其成就并乐其亲近我,则决然无疑之事也。

  十六日 星期六

  七点起,吃饭。送子强弟渡江登江裕轮。父亲亦偕往。归,偕至魁兴园吃点心,此可谓一半正当之消耗时间。第一、二、三、四、五时各五分。

  二点开会,稍报告。偕仲清来,教之英文,并闲谈至晚八点。又偕出遇养初,且行且谈。归,已十时许,未记日记而睡。第六时八分。第七时五分。第八、九时四分。与养初所言有益,第十时七分。

  共五十三分。不照日程扣十分。失言扣五分。实三十八分。

  天气,晴。德育,轻言不慎。智育,阅报。体育,久不浴。助人,教仲清英文,告以不竭忠尽欢之道。告养初预备将来,并允为改订中文、英文。

  理想之互助社寄宿舍:

  一、惟社员或经社员恳挚介绍者得以寄居。

  二、寄居者应遵守寄宿舍章程,服从舍长检察。

  三、本舍照外间最廉之栈房收费。

  四、愿独居一小室或与某人合居一大室者,各听其选择,惟某室居若干人各有一定,不得一人独居大室或多人麇居一室。

  五、会客有定时,如有特别事故,得舍长允许始得会客。

  六、出外可自由,但夜十时以前必回,有特别事得社长允许者为例外。

  七、舍长受寄宿者之父兄或其自身委托监督者,虽非社章所订,必尽力监督。

  八、舍中设图书室,购置书报;设游艺室,设置游戏物品。非寄居之人,不得舍长允许,不得入内。

  九、舍中起睡有定时,非特别情形经舍长允许者,不得违背。

  十、饮食每人异具,盥漱异具。

  十一、寄宿者如有意见,可以书信商之舍长,可以行必与施行。

  十二、费用预缴,非经允许不得拖欠。

  十三、并辟地以资运动,应社员需要设种种研究会或补习班,如须延教师者,学费另缴。

  十四、奴仆虽有,然凡事总求躬亲,不得颐指气使,虽小事亦倚赖他人。

  十七日 星期日

  八点四十分起,盥漱,八段锦,第一时第二时无分。九点家庭服务,写信至十点。更改处稍价值,第三时九分。十点半阅报,写信,补日记至一点。第四时六分。

  一点后慧观来,偕至伯言、子俊处。又至校,至仲清处。归,已约七时。已,徘徊至八时许,略阅《青年进步》,往浴,仲清亦至。浴后偕仲清来,教之英文。第五、六时均二分。第七时十分。第八时无分。第九、十时均六分。

  共日程三十九分。有意误会期,扣十分。仍因循,扣十分。实十九分。

  天气,晴。夹衣。智育,阅报及《青年进步》。体育,八段锦。浴。助人,教仲清英文。书札,致飞生、聘三各一片。致同仁、仁济两医院各一函。接青年会赠《青年进步》一册。

  葆秀将来之葬,仍决用合葬法。因此,使葆秀不能不虚左以待我矣。吾不知葆秀魂魄有知否?彼在生似诚有一日不可无我之情状,一旦撒手,如有知,何以为情耶?吾之坚守不再婚主义,意葆秀必怜我,或且以为不必。但如吾再婚,又必非葆秀之所愿。葆秀痴人也。惟痴郎如我者,得体其真心以行事耳。即因合葬而使葆秀屈居吾下,意葆秀如有知,必且不知是喜是嗔夫?遗魄之葬,诚知何益?果能比翼连理,他生差有把握固最幸事。此同穴之谋,不过于不可知之冥冥中,求一最小限度之尽心处耳!

  十八日 星期一

  八点四十分起,盥漱,八段锦,家庭服务。第一、二时无分。九点半阅报,闲话至十二点。第三、四时无分。此后出街闲游至一点归饭,休息。第五时无分。

  二点至校,社友均未到,至养初室,勉其就与课业有关之知识录为笔记。(一)与课业有异同者。(二)能说课本中不能说之理者。(三)就常理用课本之理参说者。(四)自己能因以触类旁通者,并记己意以待考究。(五)自己能有疑惑不解者,亦记以待研究。又告以预筑理化根底,再言发明。此外尚谈办学各事。第六时七分。四时后偕仲清看房子。至岳父家少息便回。第七时八分。六时后杂阅《呻吟语》、《青年进步》。仲清来,教之英文,予拟使彼将第一册读本于本星期读完,未知能成功否。彼去后记日记及帐。第八时无分。第九、十时均七分。

  共二十九分。因循扣十分。实十九分。

  天气,晴。智育,阅《青年进步》九篇及报。助人,对养初之谈话。教仲清英文。书札,濬生一函来,又收《实业浅说》二册。

  仲清之英文亦卓有进步,苟如是前进,第一册本星期可望读完,第二册下月十五以前可读完。聘三如二十四以前能来,余意姑舍《五十轶事》,仍教第二册读本。其已读者,可每日温五课兼及文法,想彼至少总已读至二十五课。如用此法,则五日间已温一遍矣。余十五课可每日授二课或三课,则七日亦完。如此则不出下月十日而第二册完矣。仲清欲赶及聘三似不难,然必在仲清能来与我同居以后,每日教读进行乃均便利也。吾已允为养初改中西文,吾意聘三、仲清如愿以中文属吾改订亦妙,此中文即以校中所作,与吾亦必有所益也。

  十九日 星期二

  八点二十分起,盥漱,八段锦,记日记及帐。第一时无分。第二时二分。九点十分写信至四十分。第三时五分。十点以后阅报及《青年进步》一篇。家庭服务约一小时遂至一点半。第四、五时各五分。一点半至四点社务。第六时十分。四点后稍作文至七点。第七、八时各五分。七点后教仲清英文,出街买书。助人有效。第九时七分。九点阅书,记日记,睡。第十时六分。

  共五十分。仍未按日程扣十分。为四十分。

  天气,晴,夜风。智育,阅《青年进步》一篇,及《东方》、《妇女》。《妇女杂志》今不为葆秀购而自购之,殊难为怀哉!工作,补作《生产之大教训》。书札,寄成章、绍宽各一片。濬生一函。

  吾假中十九将有沪行。沪行亦无把握,较坐困此地稍佳耳。余意留此固无不可,但至少须月入六十元。今晨陡有一种计划入于脑筋,拟自暑假起设英文私塾。兹以其计划列左:

  一、本塾用自动辅助方法行个别教授,以求学者皆得实益,且有速效为目的。

  二、本塾务求从认字母起,六个月即可有应考专门学校之程度为主。其英文略有根柢或资性特敏者,尚可不须六个月,但如已有应考程度而仍愿进修者听。

  三、本塾学生可于日间或夜间两方商定之一特别时间来上课,每人约占一小时。

  四、非要事不得旷课,旷课多不能学成者,本塾不负责任。

  五、来学者每月学费五元,每月先缴。

  六、来学者必先自问能勤学或不致十分愚钝否。如来学十日,经本塾察出不能勤学或十分愚钝,当令其退学,学费完全照还。但经本塾劝令退学仍愿再试者,如不能造就,本塾可容其随时退学,学费按授课日扣还,其不满一元者不还。

  七、来学者以十三岁至二十岁为合格。

  八、本塾未令退学而中途退学者,预缴学费不还。

  九、预约星期日或他日不到,又如旷课不到者,学费概不减轻。

  十、资性较钝者,宜自习时多或终日习英文。资性敏者,有二、三小时自习足矣。

  十一、用书当受本塾指挥,凡应作各练习,均必须完全作来。其不完全受本塾指挥者,无成功非本塾之过。

  十二、六月期满当与以证书,详述彼初来之程度及现在之程度,资性如何,用功如何,旷课或实地练习如何,故关于此等事,本塾平日皆有记载。

  十三、其资性特敏,时力有余,愿来学二小时者,学费照加,但须经本社考验允可。

  十四、本塾教授纲目:读本、文法、科学读本、文学、历史、地理、翻译、作文,但非必每人全学,要以能有考入专门学校程度为目的。惟凡考学校非专恃英文一门,其中亦有幸运,本塾但能保其有此程度,其考试之中程否不问。

  十五、凡不勤学,经本塾屡戒不悛者,得随时令其退学,学费按日期应还者还之。


虚阁网(Xuges.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