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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


  (一九三〇年旧六月初,上虞法界寺)

  丏尊居士:

  移居之事,诸承护念,感谢无尽。居此已数日,至为安适。气候与普陀相似。蚊蝇等甚稀,用功最为相宜。居此山中,与闭关无以异也。以后出家在家诸师友,有询问余之踪迹者,乞告以云游他方,谢客用功,未能通讯及晤谈,云云。附一纸,便中乞交丰居士。不具。

  演音

  本寺有工人一名,每日至余处送饭、送开水及其他杂事,甚为精勤。每月似应以资酬谢,与赠送寺中伙食费同时交去。每月应付寺中之伙食费及工人费,拟请由山房存款利息内支付。因余居彼居此,无以异也。

  前存泉州行李三件,拟托彼觅便人带至上海,送存江南银行。乞仁者为写一凭信,寄至余处,转为寄去。信函写:外,行李三件,送交宁波路(乞写极详细之地址)江南银行某人收,云云。信内,乞写托其收下觅便带至白马湖夏寓。宁波路之地址,能绘一图尤善。因外乡之人,不易寻觅也。附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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