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李叔同 > 致夏丏尊 | 上页 下页
二七


  (一九三〇年旧六月中旬,上虞法界寺)

  丏尊居士:

  两奉惠书,具悉一一。诸承慈念,感谢无既。兹奉上钞票洋十八元,乞便中托人到邮局,以十七元五角汇往南京。汇票上写法,汇款人:上海兆丰路口开明书店夏丏尊。收款人:南京延龄巷马路金陵刻经处。所余之五角,作为汇费及挂号信费等可也。附信一件,未封口,乞托人将汇票装入代为封口寄去,为祷。种种费神,感激无尽。不具。

  演音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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