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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百日維新、民國成立和五四運動(3)


  【義和團】

  義和團照字面上的解釋是仗義又擁護和平的集團。它不過是華北人民秘密結社中之一種,會員練習武術,主持神秘的集會儀式,所以也被稱為「拳民」或「拳匪」。當中有些自稱練氣功可以阻擋子彈。在世紀末年,山東居民和德國僑民暨華人基督教徒發生衝突,義和團參雜其間,乘機生事擴展。不久之後,他們見外人即攻擊,對一切由外洋輸入之器物均行破壞。在一八九九年,山東巡撫本人也是一個仇外者,稱義和團員為「義民」,收容他們入團練。次年,義和團蔓延至直隸省。慈禧親信中只有榮祿稱義和團不可用。

  此時太后之心境值得臆度。她之把持不定,有時顯然是由恐懼及遲疑而生,並非一貫的堅決透徹。期間所發詔書有時稱義和團為「游勇會」及「亂民」、「拳匪」,可是有時稱其為「拳民」、「朝廷赤子」,甚至「義民」。直隸提督聶士成既剿拳匪,又拒洋兵,最後戰死於天津近郊。好像外人愈逼清廷剿匪,太后愈決心抵抗外來壓力。此間詳情充分暴露中國皇權的內在危機。這時候世界情勢之複雜,要求政府機構極端警覺以應變,北京的朝廷尚且完全從人身關係的角度對付問題,以至外行的氣象可以一眼看出。這樣,慈禧太后在歷史上有用之處即在於她幫助揭露了組織上的缺陷,使對中國二千多年帝制的清算得以加速。

  一九〇〇年六月二十一日她公布了她的宣戰令。作戰對象不是一個國家,也不是條列的某些國家,而是「遠人」和「彼等」,事實上就是與中國接觸的所有外國。此時義和團在北京攻擊使館火焚教堂,已生事十日。六月十一日日本使館書記杉山彬遇害。六月十六日各國聯軍要求天津外圍的大沽砲台於次日晨二時以前交出,天津總兵不應命,聯軍於晨六時開火而攻取之。至此總理衙門於六月十九日照會各國公使於二十四小時內離京。二十日德國公使克林德(Baron Klemens Von Ketteler)仍想交涉,在往總理衙門途中遇害。

  宣戰之前,朝廷反外集團交付慈禧文件一紙,據稱係各國勒令她歸政之照會。及至此時,她仍召集御前會議,廷臣百餘人跪在殿前,太后詢問各人意見,可是內中二人反對敵對行動,終由她下令處死。

  各國使館被圍五十六日。當中停戰三次。七月下旬,中國政府送往使館麵粉西瓜果蔬數車(前哥倫比亞大學教授富善先生Dr. L.Carrington Goodrich時年六歲,隨父母被圍於北堂教堂,親告本書作者不知有贈送食品事。富先生髫齡即鋒鏑餘生,但是對中國人民不存惡感,對中國文化極端尊敬)。榮祿不許部下用巨砲攻擊,將可能之死傷數減低。解圍時外人約二百五十人喪生,本國基督教徒死者猶多,但是無確切數字。聯軍出自英、美、德、法、日、俄、義、奧八國,入北京時只一萬八千人,以後疊增至十萬五千人。內中除日美部隊外,其他見中國人即恣意報復,對平民施用姦淫擄掠及枉殺等事亦不堪記。在全部敵外期間,南方之總督巡撫與各國僑領協商彼此保持鎮靜,對朝廷六月二十日以後之詔令置之不顧,事實上持中立態度。其稱「拳匪叛變」或「義和團造反」(Boxer Rebellion),理論上謂朝廷被暴民脅迫,所取行動非復本意也。

  慈禧太后與光緒帝於八月十五日即聯軍入北京後一日倉卒出奔,一行抵達西安,至一九〇二年初始回北京。這段期間李鴻章得以從容與聯軍交涉和議。所謂「辛丑條約」(Boxer Protocol)於一九〇一年九月簽字,去李鴻章易簣只兩月。聯軍要求縱容義和團之朝臣十一人判死刑,四人至此業已自殺,以後三人由朝廷「賜死」,又二人被判減為邊省充軍,實際處斬者只二人。

  條約其他款項停止四十五個拳匪生事城市之科舉考試五年。中國派遣特別使節往德國及日本謝罪。所有自海岸至北京之通道不設防,連大沽砲台一併拆毀。外國有在北京使館駐兵之權(後來盧溝橋事變時日軍出現於北京近郊,則是引用此項特權)。中國兩年之內不得輸入軍火。中國對各國賠款銀四億五千萬兩,大略為全國五年之財政收入。再加以應付利息,此數必至四十年方可償清(以後美國發起以賠款在中國興學,有數國循例照辦)。條約簽定之後,帝俄佔領滿洲之一部分不撤兵,是為一九〇四年至一九〇五年日俄戰爭之導火線。

  即仍在西安避難之日,慈禧太后已開始下詔改變方針。回京之後,她實際等於重新公布光緒之改革,亦即四年之前她所嫉視之改革。在某些方面她尚將其範圍擴大。例如改官制,即成立內閣之十一部,將以前各舊式部院裁撤歸併(如陸軍部轄以前之兵部及太僕寺,禮部轄以前之太常、鴻臚、光祿三寺)。全國科舉包括殿試鄉試概在一九〇五年停止。又派遣考察團由親王一人率領赴海外觀察各國行政情形,準備立憲,定期召開各省及全國之諮議局及資政院。

  此時太后無從了解中國縱在二十世紀之末期亦難行使民權、組織民選政府、對選民負責,何況八十至九十年前。當中基本的困難已由本書一再指出:傳統中國有如水中之魚無從立即化為空中之鳥。其缺乏適應之能力尚超過滿清之品格性質。滿清為帝制最後一個朝代,在這情形之下,它也可以被視為歷史上受罪之人。中國龐大而不按技能分科的文官組織在皇權仲裁之下能發生功效,限於這國家保持內向而不帶競爭性。在那情形之下,凡公眾的事務可能產生公意,天子的權能也可以在舉行各種儀節的莊嚴大度之中執行。下面龐大且不因南北水旱地域而有劇烈差別的農民,能在各行政區域範圍內馴善而各安本分,可以視作良民。這也不是法制或非制,而是文教與紀律。及至公元一九〇〇年夏天,上端成了一種專制魔王,既愚昧無知,又缺乏自信,下端則成了無法管制的暴民。很顯然,如此組織結構不能僅憑自由解放和紙面上的改革即度過新世紀之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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