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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国内和平意见1


  (一)先决问题

  国内政治问题,或者是希望根本解决,造成永久的和平。或者是希望用和平方法,调解目前的政局。这两种的主张虽然不同,而放下战争的方法,用和平会议的方法来解决时局,算是全国一致了。

  既然是全国一致赞成的和平会议,无论它组织的方法如何谬误,在政治史上总是一桩大事。我很尊重它,又很希望它,所以在各种问题之外,提出这先决问题。因为这种问题若不首先决定,这和平会议便没有成立的理由,和成功的价值。

  第一先决问题,就是北方不要固执“中央威信观念”,南方不要固执“单纯的绝对的护法观念”。在政治学词典上,我们查不出“威”字的解说,这是不必讨论的了。说起这“信”字,却是政府存在的重要条件。像那曾经政府公布的约法和他种法律无论好歹,未经取消以前,都应该有效。又像那政府发出的纸币,写在纸面上是壹圆,收入的时候,也应该算壹圆。这才是政府的信用,应该保全的。如今那班督军们,不听政府命令,不守法律,自由行动。纸币壹圆用出,五六角收入。中央威信已经扫地,单单的为议和平统一起见,对于南方的要求,就要拿中央威信来拒绝,这不是活见鬼吗?再说到南方的护法主义,法律是国家存立的要素,哪有反对护法道理。但护法不是单纯抽象的理论;无论什么事都可以拿它当作帽子来加上压人的。要说绝对护法,应该在具体的内容上,加以分析的实际的批评,才是道理。若是单用抽象的护法调头,当作压倒一切的万能利器,那督军团也时常拿“国法”“法律”来吓人,能算他们是护法吗?而且国家成立和发达的要素,法律之外,还有政治。法律以外的政治作用,固然是不宜轻视的危险物。法律以内的政治作用,却是不可轻视的。在新国家组织未备时代,占重要的位置(我们不反对南京临时约法,正是这个理由)。所以我劝南方护法诸公,不要拿抽象的护法招牌,来压倒一切。要从具体的事实上,想想自己所作所为,有无再要他人来护法的地方。再想想除了法律问题以外,有无关系国家存亡的政治问题,比护法更加紧要?又再想想现在既不能达“武力解决”的目的,那“政治解决”的方法,是否应当采用?所以我以为南方对于“单纯的绝对的护法观念”,应有几分觉悟。况且世上一切的争端,到了双方都承认议和,便双方都到了半降服的运命,双方都默认了有让步的条件。若是双方都执要完全贯彻自己的主张,还是要武力解决,这和平会议便没有成立的理由。

  第二先决问题,就是此次和平会议,应当把解决国家的重要根本问题,造成比较的永久和平为目的。不应当专在两方利害冲突的问题上着眼。两方的代表,应当打破代表南北当局的观念,应当发挥代表多数舆论的精神。若是因为发挥这种正大的精神,就是南方代表附和北方代表,北方代表附和南方代表,都不算失职。诸位代表先生们,若是把国家观念抛在九霄云外,把自己的身体和灵魂,都囚在“南北代表”四字以内,那一寸目光,转来转去,不离两方当局的利害(就是总统、副总统巡阅使督军善后军费等)。诸位中我虽有些朋友,也顾不得要送上一个徽号,叫做“南北当局的差官”,不能算是和平会议的代表。这会议也只好叫做“分赃会议”,不配说是“和平会议”。像这种分赃会议,在政治史上有丝毫价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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