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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国内和平意见2


  (二)废督问题

  废督军的办法,无论本国人或外国人,除了和他饭碗有关系的朋友,可以说无人不赞成。我对于这个问题,不但是普通赞成,更是特别赞成。普通的赞成,不过把废督看作军制上行政上的问题。我却把废督看作政治上国家存亡的重大问题,在一切政治法律问题之上。因为督军制度若不废去,无论中央地方,无论南北都是武人世界,一切政治法律,无非是些空谈。试问袁世凯死后,约法国会不都恢复了吗?后来怎么样呢?而且武人干涉政治,不但共和宪政不能实行,就是君主政治也不能成立。那唐代末年的藩镇,不正是榜样吗?

  现在有一班拥护督军的朋友,看见主张废督的声势很大,面子上不好反对,便转一个弯,假藉那“军民分治”的招牌来搪塞。大家要晓得“军民分治”,乃是数年以来流行的政界一个极不通的名词。要拿他来代替现在的督军制度,正是拿半斤来换八两了。这是什么缘故呢?

  第一在理论上,“军治”二字不能成立。国家的海陆军,都是为对外的国防而设。至于对内,非因特别事变发生,是不能时常使用的。所以军人除了治军以外,不治别的什么。那军人除治军以外还要治民的“军治”制度,古今中外,只有三种。一是封建时代的国家,一是革命时代的临时组织,一是统治殖民地的制度。除这三种之外,“军治”制度,万万没有存在的理由和事实。现在的中国,当然不是封建时代。督军制度,固然是辛亥革命以来的产生物。但是现在革命时代已过,此种临时组织,当然是宪法时代所断然不容存在的了。至于现在欧美日本各国统治殖民地的制度,像那印度总督,香港总督,安南总督,爪哇总督,菲律滨总督,台湾总督,朝鲜总督等,固然都是“军治”制度。但是他们这种制度,乃是战胜民族,对于被征服的殖民地的法子。我们若是采用这种制度,试问谁是战胜的民族(清室已经退位,难道在清朝做过官带过兵的,就是战胜的民族吗)?谁是被征服的民族?各省是谁的殖民地?我们被征服的小百姓固然程度不高,你们自居战胜的伟人阔老们,也要拿把镜子,照照自己又是怎样一副嘴脸!

  第二在事实上,“军民分治”四字不能成立。地方行政,有了省长的民治,便无需督军的军治的,有了督军的军治,那省长的民治,便是军治的附属品,断然不能独立自主。试问现在各省的省长,有一个不是受督军指挥的秘书长政务厅长吗?有一个算得是独立自主的行政长官吗?省长既不能离开督军,独立自主办他的民治,这分治二字,是怎样说法呢?又有人说,若是实行督军专管军事,省长专管民事,这不是军民分治吗?我以为这也是似是而非的话。军政长官若是专管军事,不问地方上的民事,那只可以叫做第几师的师长第几旅的旅长,断不能叫做某省的督军。师旅长所管是不分省界对外的国防军队,省长所管是划分省界的民政,这两样本来性质大不相同,只可叫做军民分“职”,不能叫做军民分“治”。照以上的理论和事实,断然不能拿军民分治的谬论,来保存这妨碍国家统一地方发展的督军制度了。

  又有人说,废督的理由,固然充足。怎奈现在各督军的势力很大,事实上恐怕做不到。我以为却不尽然。这也可分为理论事实两方面的讨论。在理论上说起来,处置国事不像处置家事,应该大刀阔斧的,只问应做不应做,不问能做不能做。况且南北两方的当局,若是没有能力解决这一问题,还有脸争着做总统,做总理组织政府吗?全国的国民,若是没有能力解决这个问题,还只望在世界上组织一个共和立宪的国家吗?

  在事实上说起来,南方各督军,既然以护法自命,这种不合法治的制度,总应该不主张保存的了。北方各督军像李纯、陈光远、王占元、鲍贵卿诸君,平时都很明白,总也能为大局牺牲个人的位置。至于安徽倪督军陕西陈督军湖南张督军,他们钱也刮够了,恶也作满了,藉这机会回家享福,总算他们的运气好,也未必定要不到黄河心不死。况且这次取消督军,是制度上的改革,不是同个人过不去,也未必就会激成变故。若是他们定要把持权力,不顾大局。我们国民也应出点血汗,救出这军政统治之下被征服民族的地位。若是我们国民没有自救的力量,就用最后手段来请外国干涉,也未始不可。因为这种出于国民自动外国好意的干涉,虽然失点虚面子,却受了实在的利益。若是恐怕损失主权,宁可容忍这妨害国家发达的督军存在,不情愿叫外国干涉。我断定将来兵日多,民日穷,政治越弄越糟,那实在的最大的损失主权之运命(就是亡国),不久便要落在我们富于虚荣、爱国心的国民头上!

  我希望和平会议,劈头第一件就提出这废督问题。此事倘能办到,不但在政治史上开一新纪元。就是这次会议里不易解决的闽陕问题、各实力派地盘问题、罪魁问题、裁兵问题,都因此容易解决了。我更希望最贤明的云南唐督军,江苏李督军,出来极力提倡,以身作则,免得将来外国干涉,那就造福国家不浅咧。

  废督的问题倘能决定,还有和这问题相联、应该注意的事:

  一是如今不是驻防时代,各省的巡阅使、护军使、镇守使(应该和督军)同裁撤。北京的将军府,没什么职权,若是为安插裁撤的督军计,暂时存留到未始不可。否则也要撤。

  二是废督后各省的军队,都应该改归中央政府的陆军部直辖,按数目字的顺序编定各师各旅的名称,万万不可分属各省。像那振武军安武军毅军荣字军等特别名目,更当一概取消。至于那不能编入正式军队的兵,只好遣散。这时陆军部的职权颇重,应当择那党派彩色稍淡的人做总长,才不启各省各派军人的猜疑。

  三是废督后的军制,应该以师为单位,军长军司司令部,多是战争中临时组织,平时无设置之必要。就是因为敷衍几个资望较高的军人,不得不设立军长。也只能按着数目字的次序,叫做第一军第二军等,直隶中央政府。万万不可合几个行政区域划分军区,设立军区长。若是划分军区设立军区长,不叫做第几军军长。这便是恢复前清总督制度,这便是改每省一个小督军为数省一个大督军,这便是明白承认军人对于地方有管辖区域,这更是增加军人的大权,种下藩镇割据的祸根。近几年“划分军区”和“军民分治”都是很流行的时髦名词,其实都大错而特错。

  四是师司令部或军事司令部,均不可设在省城及商埠。

  五是各师旅的军饷,通由陆军部直接发给,不可向省长取用。

  六是已裁的督军不可改为省长。就是不得已改为省长,也不可将他原有陆军改为警备队。倘用这种换汤不换药的办法,废督等于不废。

  七是交通部应当通饬各处电报局,以后除了紧急的军事,凡是军人发议论的通电,无论是非,一概不准传达。我们新闻记者,就是见了这种电报,也不该登在报上替他们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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