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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蒋观云先生


  (一九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国事这样纠纷,立在主人地位的国民,理当出头过问。所以开合法国民大会的办法,我们并不反对。但是蒋观云先生寄某君的信中,所论国民大会,我们颇有不解的地方,现在写出几条,要请蒋先生指教:

  一、先生所主张的国民大会,是合法的选举组织,还是不经过选举的自由集合?

  二、选举的组织,自然是合法。但是中国土地如此之大,人口如此之多,交通如此不便,若候国民大会来解决时局,是否时势所许?

  三、若是自由集合,这会员的资格,是如何规定,从何处得来?国民有可以不守法律的万能吗?

  四、若由教育会、商会、省议会,推选野贤组织,那非教育会、商会、省议会的国民,便没有推举代表的资格吗?那在野而不贤的老百姓,便没有说话的资格吗?这贤不贤的标准,又是何人用何法来核定呢?

  五、若是野贤自由集合的团体,便打起国民大会的招牌。那我们各党各派非野贤的老百姓,都也来集合一个国民大会。那时有了《双包案》《三包案》的国民大会,好说哪个是真哪个是假呢?

  六、蒋先生自己说“其意以为共和国家,主权在民。议员为人民代表,不许更有第二种人主持国是。吾以为共和国家,论理此言极是。”何以又骂他们是“议员皇帝”呢?

  七、集会演说,做报评论,发电主张,不都是老百姓讲话的法子吗?何以必须设个非法的国民大会,才算是能讲话呢?

  八、老百姓的发言权,固然无人能来剥夺,但是一部分的老百姓可以自居为全体老百姓来发言吗?

  署名:只眼

  《每周评论》第六号

  1919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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