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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〇


  第二表现在本色税粮收入的增加,洪武十八年全国收入麦、米、豆、谷二千八十八万九千六百一十七石。[51]二十三年为三千一百六十万七千六百石。[52]二十四年为三千二百二十七万八千九百八十三石。[53]二十六年为三千二百七十八万九千八百石。[54]二十六年比十八年增加了三分之一的收入。和元代全国岁入粮数一千二百十一万四千七百余石相比,增加了差不多两倍。[55]历史家记述这时期生产发展的情况说:“是时宇内富庶,赋入盈羡,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廩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岁歉,有司往往先发粟赈贷,然后以闻。”[56]这个叙述并不夸大,有实例作证。例如,洪武二十年七月,守大宁前军都督佥事商暠报告:“所筑大宁等四城,见贮粮粟,大宁三十一万石,松亭关五十八万石,会州二十五万石,足供数年边用。”[57]又如洪武二十八年九月户部尚书郁新报告:“山东济南府广储、广丰二仓粮七十五万七千石有奇,止给临清训练军士月粮,……二仓蓄积既多,岁久红腐,……其今年秋粮宜折棉布,以备给赐。”[58]可见“蓄积甚丰”,是有事实根据的。

  〔[51]《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七十六。〕
  〔[52]《明太祖实录》卷二百零六。〕
  〔[53]《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十四。〕
  〔[54]《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三十,《明史》《食货志》《赋役》作夏秋二税收麦四百七十余万石,米二千四百七十余万石。〕
  〔[55]《元史》卷九十三《食货志》二《赋役》。〕
  〔[56]《明史》卷七十八《食货志》二《赋役》。〕
  〔[57]《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八十三。〕
  〔[58]《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四十一。〕

  第三表现在人口数字的增加,洪武十四年统计,全国有户一千六十五万四千三百六十二,口五千九百八十七万三干三百五。[59]二十六年的数字为户一千六百五万二千八百六十,口六千五十四万五千八百十二。[60]比之元朝极盛时期,元世祖时代的户口:户一千六十三万三千二百八十一,口五千三百六十五万四千三百三十七,[61]户增加了三百四十万,口增加了七百万。

  〔[59]《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卷二百十四:“二十四年为户一千零六十八万四千四百三十五,曰五千六百七十七万四千五百六十一。”口数比十四年少三百万,是不应该的,不可信的,可能是传写有错误,今不取。〕
  〔[60]《明史》卷七十七《食货志》一《户口》。〕
  〔[61]《元史》卷九十三《食货志》。〕

  第四表现在府县的升格,明朝制度以税粮收入多少定府县等级:县分上中下三等,标准为田赋十万石、六万石、三万石以下。府也分三等,标准为田赋二十万石以上、以下,十万石以下。[62]从洪武八年起,因为各地方农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垦田和户口的增加,田赋收入增加了,不断地把一些府县升格。例如,开封原为下府,因为税粮数超过三十八万石,八年正月升为上府。河南怀庆府税粮增加到十五万石,陕西平凉府户口田赋都有所增加,三月升为中府。十二月以太原、凤阳、西安岁收粮增加,升为上府,扬州、巩昌、庆阳升为中府,明州之鄞县升为上县等。[63]扬州残破情况最为严重,只经过八年时间,已经恢复到岁收田赋二十万石下的中府了,从这个名城的恢复,可以推知全国各地社会生产力的恢复和发展的情况。

  〔[62]《明史》卷七十八《食货志》二《赋役》。〕
  〔[63]《明太祖实录》卷九十六、卷九十八、卷一百零二。〕

  第五由于粮食的增产,特别是经济作物桑、麻、棉花和果木的普遍种植,农民的收入比过去时代有了一些增加,生活比起那蒙汉地主联合统治时代好了一些,比之战争年代就更不用说了,当然社会购买力也相应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一方面为纺织工业提供了原料,一方面农民所增加的购买力又促进刺激了商业市场的繁荣,出现了许多以丝织、棉布纺织工业为中心和批发绸缎棉布行号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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