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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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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备军和特务网 高度集中的以中小地主阶级为基础的朱元璋封建统治政权,通过庞大的常备军和严密的特务网,起着镇压人民反抗和保卫国防的作用。 在洪武一朝中,除掉秘密宗教徒和少数民族的多次起义以外,不带宗教色彩的农民起义比过去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都多。 据史料记载,在朱元璋称帝之前,农民已经起来反抗了。龙凤十一年(公元1365)七月湖广辰州沅陵,十一月江西信州,十二年二月浙江处州青田,十二月永宁酃县,都曾发生农民起义。称帝以后,洪武元年浙江昌国州,温州南溪,三年山东沂、邳山民,浙江龙泉,福建泉州惠安,湖广绥宁,六年福州府山民,温州府,福建罗源、古田,广东廉州,湖广房州,儋州宜伦,广西永福,十年宿州灵壁,福建泉州,十二年广东潮州海阳,福建漳州龙岩,广东清远,十四年漳州南靖、古田,浙江衢、处、温三府山民,潮州海阳、程乡,福建福安,广州海“寇”,漳州龙岩,十五年惠州龙川河源,潮州海阳,海南会同文昌,万、崖二州,十九年潮州程乡,二十年惠州博罗,二十一年韶州英德,潮州海阳,惠州龙川,二十二年广东韶州,二十六年广东东莞,二十八年广东崖州,二十九年广东连山,都发生了农民暴动。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系列农民反抗的武装斗争,除洪武三年山东沂、邳山民暴动之外,其余的全部发生在经济比较发达的长江以南地区,其中,浙江温、处州各三次,广东海阳三次,程乡两次,龙川两次,福建龙岩、古田各两次。如以省区计,则广东一省就发生了二十次以上。规模较大的如洪武十四年的广州海“寇”,曹真自称万户,苏文卿自称元帅,会合山“寇”单志道、李子文、李平尺据险立寨,攻掠东莞、南海及肇庆、翁源诸县,被官军镇压,斩杀五千余人,俘掳二万余人,家属八千余人。十五年十月南雄侯赵庸镇压广东铲平王的起义,斩杀八千八百多人,俘虏一万七千八百五十人,家属一万六千余人,降民一万三千二百六十七户。起义的原因,主要有两条,一是官吏贪污,一是守御官军扰害,也就是官逼民反。[86]起义的结局,都以被封建皇朝庞大的常备军所血腥镇压而失败。 〔[86]均见《明太祖实录》。〕 常备军在国内的任务是镇压人民起义。 朱元璋所建立的常备军是和农业生产密切结合,逐步建成的。在攻克集庆以后,厉行屯田政策,广积粮食,供给军需。他和刘基研究古代的兵制,总结历史经验:征兵制的好处是全国皆兵,有事召集,事定归农,兵员素质好,来路清楚,平时军费开支少;缺点是兵员都出自农村,如有长期战争,便影响到农村的生产。募兵制的好处是应募的多为无业游民,当兵是职业,训练的时期较长,作战能力较高,兵员数量和服役时间,不受农业生产的限制;缺点是平时要维持大量的军队,军费负担很重,而且募的兵大部分来路不明,没有宗族家庭的牵挂,容易逃亡,也容易叛变。较好的办法是折中于两者之间,吸收其好处,避免其缺点。主要的原则要做到武装力量和生产力量结合起来。既可以灵活指挥,又避免财政上过重的负担。 刘基根据实际情况,经过讨论研究,创立的办法是卫所制度。[87] 〔[87]《明史》卷九十一《兵志》。〕 卫所的兵源有四种:一种是从征,即起事时所指挥的部队,也就是郭子兴的基本队伍和他自己所招收的各地地主武装;一种是归附,包括削平群雄所得的部队和元朝投降军队;一种是谪发,指因犯罪被罚当军的,也叫作恩军;一种叫垛集,即征兵,按人口比例,一家有五丁或三丁出一丁为军。前两种是建立制度时原有的武装力量,后两者则是补充的武力,特别是垛集军在数量上占了很大的比例。这四种来源的军人都是世袭的,为了保障固定员额的满员,法律规定军人必须娶妻,世代继承下去,如无子孙继承,则由其原籍家属壮丁顶补。种族绵延的原则被应用到武装部队来,兵营成为武装的集体家庭了。[88] 〔[88]《明史》卷一百二十八《刘基传》。〕 军有特殊的社会身份。在明代户籍中,军籍和民籍、匠籍是主要的户口。军籍属于都督府,民籍属于户部,匠籍属于工部。军人不受普通地方行政官吏的管辖,在身份上、法律上、经济上的地位,都和民户不同,军和民是截然地分开的。民户有一丁被垛为军,可以优免一丁差役,作为补偿。军士到戍地时,由宗族替他治装。在卫所的军士除本身为正军外,其子弟称为余丁或军余,将校的子弟则称为舍人。军士的生活费用概由皇朝就屯田所得粮食支给,按月发米,称为月粮。规定马军月支米二石,步军总旗一石五斗,小旗一石二斗,步军一石。守城的照数支给,屯田的支一半。恩军家四口以上一石,三口以下六斗,无家口的四斗。衣服岁给冬衣棉布棉花,夏衣夏布,出征时依例给胖袄鞋裤。[89] 〔[89]吴晗《读史札记·明代之军兵》。〕 元璋渡江以后,降附的将领都用原来的称号,有叫枢密、平章的,有叫元帅的,有叫总管、万户的,形形色色,名不称实,高下不一。龙凤十年四月,立部伍法,根据所带的队伍人数来定将领称号。经过点编,有兵五千的做指挥,满千人的做千户,百人的做百户,五十人为总旗,十人为小旗。[90]在这个基础上,常备军的组织分作卫、所两级:大体上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卫的长官是指挥使。卫又分五个千户所,每千户所一千一百二十人,长官是千户。千户所下分十个百户所,每百户所一百十二人,长官是百户。百户下有总旗二,小旗十。一个总旗领五个小旗,小旗领军士十人。大小联比以成军。卫所的分布,根据地理险要,小据点设所,关联若干据点的设卫,集合一个军事地区的若干卫、所,设置都指挥使司,作为军区的最高军事统率机构,长官是都指挥使。卫所陆续建置,到洪武二十五年,全国共有十七个都指挥使司,京师和外地共有三百二十九个卫,六十五个守御千户所。京师和地方的军力分配如下:[91] 〔[90]《明太祖实录》卷十四。〕 〔[91]《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二十三。〕 地区 五官(员) 军士(人) 马(匹) 京师 2747 206280 4751 地方 13742 992154 40329 全国卫所军总数为一百二十万人。十七都指挥使司分别隶属于皇朝的五军都督府。 军食出于屯田,大略学汉朝赵充国的办法,在边境开屯,一部分军士担任守御,一部分军士受田耕种。目的在于开垦荒地,增加生产,充裕军食,省去运输费用,减轻财政负担。边地开屯有了成绩以后,内地卫所也先后开屯耕种,以每军受田五十亩作一分,官给耕牛农具,开头几年免纳租税,到成为熟地后,每亩收税一斗。规定边地守军十分之三守城,七分屯种,内地则二分守城,八分屯种。全国各地共有军屯田八十九万三千多顷,相当于全国垦田总数十分之一左右。[92] 〔[92]《明史》卷七十七《食货志田制》。〕 除军屯外,还有商屯。边地守军遇有意外,粮食发生困难的时候,朝廷用“开中法”来接济。封建皇朝控制着大量粮食和食盐。但从粮食产地运粮到边境,运费往往为所运粮食的五六倍,费用太大,极不经济。商人有资本,贩卖食盐利润很大,但是食盐是由皇朝专卖的,商人得不到手。“开中法”责成商人运一定数量的粮食到边境,拿到收据就可到产盐地领到等价的食盐,自由贩卖,从而获取厚利。商人是最会打算盘的,边境有的是荒地,索性雇人在边境开立屯田,就地交粮。这样就可以省去几倍的运费。[93]在这种特定的交换过程中,边军粮食就够吃了;封建皇朝不但省去大量运费,也省了事;商人发了财;边境荒地开垦得多了,增加了生产,也建立了许多居民点。 〔[93]《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三、卷五十六,《明史》卷一百五十《郁新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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