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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二


  科举各级考试,专用“四书”“五经”出题。文体略仿宋经义,但要用古人思想行文,并且只能根据几家指定的注疏发挥,绝对不许有自己的见解。格式排偶,叫作制义。这制度是朱元璋和刘基制定的。规定子午卯酉年乡试,辰戌丑未年会试,乡试在八月,会试在二月。每试分三场,初场试四书义三道,经义四道;二场试论一道,判五道,诏诰表内科(选)一道;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70]

  〔[70]《明史》卷七十《选举志》。〕

  学校和科举并行,学校是科举的阶梯,科举是生员的出路。生员通过科举做了官以后,平日不但用不着制义、也用不着书本了。中小地主阶级子弟要做官必须通过科举,中不了举人进士是不能做官的。但是在中举之前,名为生员,却不一定真要上学。后来学校制度日益松弛,生员只需参加定期考试,平时根本不在学校,学校名存实亡。这样,科举日重,学校的地位也就日轻。学校和科举都是培养和选拔官僚的制度,学习和考试的范围完全一样,都是“四书”“五经”,不但远离实际生活,并且还禁止接触现实生活、过问政治。用这种方式培养出来的人才,正如当时人宋濂所刻画的:“自贡举法行,学者知以摘经拟题为志,其所最切者唯四子一经之笺,是钻是窥,余则漫不加省。与之交谈,两目瞪然视,舌木强不能对。”[71]学校则“稍励廉隅者不愿入学,而学行章句有闻者,未必尽出于弟子员。”[72]

  〔[71]宋濂《銮坡集》卷七《礼部侍郎曾公神道碑铭》。〕
  〔[72]宋濂《翰苑别集》卷一《送翁好古教授广州序》。〕

  到后来甚至弄到“生徒无复在学肄业,入其庭不见其人,如废寺然”[73]。科举人才一般不读四书五经以外的书,不知时事,学校没有学生,是普遍现象。特别是这种考试制度强制盲从古人的书本,不许有新的思想,不许有和古人不同的思想,结果只能是进步的思想被扼杀了,科学的发展停滞了。在政治上,那个时代所培养的是合于统治阶级需要的驯服忠顺的官僚,在学术文化上,却长期被古代的阴魂所垄断,停留在几百年前以至千多年前的水平上,这个损失是非常巨大的。

  〔[73]陆容《菽留杂记》。〕

  庶民是被朱元璋叫作贱人的,“趋事执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也。”这个事朱元璋也叫作“分”,即应尽的义务。洪武十五年他叫户部出榜晓谕两浙、江西之民说:“为吾民者当知其分,田赋力役出以供上者乃其分也。能安其分,则保父母妻子,家昌身裕,为忠孝仁义之民。”不然呢?“则不但国法不容,天道亦不容矣”。应该像“中原之民,唯知应役输税,无负官府”。只有如此,才能“上下相安,风俗淳美,共享太平之福”[74]。他把东南地区的农民和中原地区的农民区别开来,要东南地区的农民也像中原地区的农民一样,“唯知应役输税,无负官府”,正说明了当时阶级斗争的不平衡情况。中原地区土地分散,阶级关系较为缓和,而东南地区则土地较为集中,阶级斗争也就日益尖锐了。

  〔[74]《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五十。〕

  朱元璋要求人民尽应役输税的义务,定下制度,要官吏奉公守法,严惩贪污,手令面谕,告诫谆谆,期望上下相安,共享太平之福。但是封建地主阶级的官僚是决不肯照他的话办事的,地主做官只会剥削百姓,怎么肯“奉公守法”?结果许多制度命令都成为空文,官僚政治的恶果,当时便已有人明确地指出:

  今之守令,以户口、钱粮、狱讼为急务。至于农桑、学校、王政之本,乃视为虚文而置之,将何以教养斯民哉!

  以农桑言之,方春,州县下一白帖,里甲回申文状而已,守令未尝亲视种艺次第、旱涝戒备之道也。

  以学校言之,廪膳诸生,国家资之以取人才之地也。今四方师生缺员甚多,纵使具员,守令亦鲜以礼让之实,作其成器者。

  朝廷切切于社学,屡行取勘师生姓名、所习课业。乃今社镇城郭,或住置立门牌,远村僻处则又徒存其名,守令不过具文案备照刷而已。上官分部按临,亦但循习故常,依纸上照刷,未尝巡行点视也。

  官僚办的是公文,公文上办的事应有尽有,和实际情形全不相干。上官按临地方检查的也是公文,上下都以公文办事,做的都是纸上文章,自然“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了。这是洪武九年的事。[75]十二年后,解缙奉诏上万言书,也说:

  〔[75]《明史》卷一百三十九《叶伯巨传》。〕

  夏税一也,而茶椒有粮,果丝有税,既税于所产之地,又税于所过之津,何其夺民之利至于如此之密也!且多贫下之家,不免抛荒之咎。今日之土地无前日之生殖,而今日之征集有前日之税粮。或卖产以供税,产去而税存;或赔办以当役,役重而民困。土田之高下不均,起科之轻重无别。膏腴而税反轻,瘠卤而税反重。[76]

  〔[76]《明史》卷一百四十七《解缙传》。〕

  道理也清楚得很,正因为是“贫下之家”,才被迫抛荒,地主负担特别轻,不但不会抛荒,而且还尽力兼并。膏腴之田是地主的,瘠卤之田是贫民的,地主阶级自己定的税额,当然是膏腴轻而瘠卤重。

  为了巩固统治,朱元璋对贪官污吏用严刑惩治。洪武二年二月,元璋告谕群臣说:“从前我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然,心里恨透了。如今要严立法禁,凡遇官吏贪污蠧害百姓的,决不宽恕。”[77]四年十一月立法,凡官吏犯赃罪的不赦,下决心肃清贪污,说“此弊不革,欲成善政,终不可得”。二十五年又编醒贪简要录颁布中外。[78]官吏贪赃到钞六十两以上的枭首示众,仍处以剥皮之刑。府州县衙门左首的土地庙,就是剥皮的刑场,也叫皮场庙。有的衙门公座旁摆着人皮,里面塞以稻草,叫做官的触目惊心,不敢做坏事。[79]地方官上任给以路费,家属给衣料。来朝时又特别告诫以“天下新定,百姓财力困乏,像刚学飞的鸟儿和新栽的树木,拔不得毛,也碰不得根”[80]。违法的按法处刑。从开国以来,两浙、江西、两广、福建的地方官因贪赃被杀的很多,很少人能做到任满二[81]。严惩贪污,贪污还是不能根绝,用朱元璋自己的话来证明吧,他说:

  〔[77]《明太祖实录》卷三十八。〕
  〔[78]《明太祖实录》卷六十九,卷二百二十。〕
  〔[79]赵翼《二十二史札记》卷三十三《重惩贪吏》。〕
  〔[80]《明史》卷二百八十一《循吏传序》。〕
  〔[81]《大诰续诰》。〕

  浙西所在有司,凡征收害民之奸,甚如虎狼。且如折收秋粮,府州县发故,每米一石折钞二贯,巧立名色,取要水脚钱一百文,车脚钱三百文,口食钱一百文。库子又要辨验钱一百文,蒲蒌钱一百文,竹篓钱一百文,沿江神佛钱一百文。害民如此,罪可宥乎![82]

  〔[82]《大诰折粮科敛》第四十一。〕

  折粮原来是便民的措施,浙西运粮一石到南京,要化四石运费,百姓困苦不堪。[83]改折为钞,可以减轻浙西农民五分之四的负担。钞是用不着很大运费和蒲、竹篓包装的,但地方官还是照运粮的办法苛敛,用种种名色加征至九百文,约合折价的百分之五十。急得朱元璋只是跺脚,说:“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今后犯赃的,不分轻重都杀了。”[84]

  〔[83]宋濂《芝园续集》卷四《故歧宁卫经历熊府君墓铭》。〕
  〔[84]刘辰《国初事迹》。〕

  洪武一朝,“无几时不变之法,无一日无过之人”[85],是历史上封建政权对贪污进行斗争最激烈的时期,杀戮贪官污吏最多的时期。虽然贪官污吏随杀随犯,朱元璋也下定决心,随犯随杀,这个规模巨大的统治阶级的内部斗争,一直到朱元璋死去才告一段落。但是贪污现象仍然存在,这是社会制度所决定的,朱元璋尽管是最有威权的皇帝,他能够杀人,却改变不了社会制度,改变不了社会性质。

  〔[85]《明史》卷一百四十七《解缙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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