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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


  功课内容分《御制大诰》、《大明律令》、“四书”、“五经”、刘向《说苑》等书。[63]其中最重要的是《大诰》。《大诰》是朱元璋自己写的,除《大诰》外,还有《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一共四册。主要内容是列举所杀官、民罪状,使官、民知所警戒,和教人民守本分,纳田租,出夫役,老老实实过日子的训话。洪武十九年以《大诰》颁赐监生。二十四年令:“今后科举岁贡生员,俱以《大诰》出题试之。”礼部行文国子监正官,严督诸生熟读讲解,以资录用,有不遵者以违制论。[64]违制就是违抗皇帝命令,罪名是很重的。至于《大明律令》,因为学生的出路是做官,审案,当然是必读书。“四书”“五经”是儒家的经典,朱元璋面谕国子博士:“一以孔子所定经书诲诸生。”[65]但对于《孟子》,却经过一番曲折。

  〔[63]《南雍志》卷一,《皇明太学志》卷七。〕
  〔[64]《南雍志》卷一。〕
  〔[65]《南雍志》卷一。〕

  洪武三年,朱元璋读到《孟子》书里有好些对君上不客气的地方,大发脾气,对人说:“这老儿要是活到今天,非严办不可!”下令撤去孔庙中孟子配享的牌位,把孟子逐出孔庙。后来虽然有人替孟子求情,说他讲的道理基本上还是对维护皇帝的地位有好处的,才恢复孟子的配享。但对于《孟子》这部书,还是认为有些不妥当。洪武二十七年特命老儒刘三吾编《孟子节文》,把《尽心篇》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梁惠王篇》国人皆曰贤,国人皆曰可杀一章,“时日曷丧,予与妆偕亡”,《汤誓》引文和《离娄篇》“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一章,《万章篇》“天与贤则与贤”一章,“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以及类似的“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君之视臣如草芥,则臣视君如寇仇”一共八十五条,都删去了。只剩下一百七十几条,刻版颁行全国学校。所删去的一部分,“课士不以命题,科举不以取士”[66]。

  〔[66]《明史》卷一百三十九《钱唐传》,卷五十四《礼志》四,全祖望《鲒埼亭集》卷三十五《辨钱尚书争孟子事》,北平图书馆藏洪武二十七年刊本《孟子节文》刘三吾《孟子节文题辞》,《读书与出版》二卷四期容肇祖《明太祖的孟子节文》。〕

  从洪武二年到三十一年这一时期国子监生任官的情形来看:第一,监生并没有一定的任官资序,最高的有做到地方大官从二品的布政使,最低的做正九品的县主薄,以至无品级的教谕;第二,监生也没有固定的任官性质,朝廷的部院官、监察官,地方的民政财政官、司法官,以至无所不管的府州县官和学校官,几乎无官不可做;第三,除做官以外,在学的监生,有奉命出使的,有奉命巡行州县的,有稽核百司案牍的,有到地方督修水利的,有大批地去执行丈量、记录田地面积、订定粮额的任务的,有清查黄册的(每年一千二百人),有写本的,有在各衙门办事的,有在各衙门实习的,几乎无事不可以做;第四,三十年来,监生的任用官阶,以洪武二年和二十六年为最高,二年用监生为行省左右参政、各道按察司佥事及知府等官。

  二十六年用监生六十四人为行省布政、按察两使及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这是因为洪武二年建国不久,官员很缺;二十六年蓝玉党案,杀了很多地方官(见后文),需要补充的缘故。任用人数以十九年为最多,“命祭酒、司业择监生千余人送吏部,除授知州、知县等职”。这也是因为十八年发生郭桓盗官粮案、十九年逮捕官吏积年为民害者(均见后文),官员缺额多,必须大量补充的缘故。历史家总结说:“故其时布列中外者,太学生最盛。”[67]

  〔[67]《明史》卷六十九《选举志》。〕

  地方的府、州、县学和国子监一样,都有一定的生员名额和考试制度。地方学校之外,洪武八年又诏地方立社学——乡村小学。此外,也还有地主们私人创办和贫困知识分子赖以维持生活的私塾。

  府、州、县、社学都以《御制大诰》和《律令》作主要必修科目。

  除立学以外,还派遣教师到各地任教。洪武初年因为北方经过长期战争破坏,念书的人少,特别派国子监生三百六十六人到北方各府、县办学校。这制度后来也推广到其他各布政使司,选用壮年能文的做教谕等官。

  各级学校的普遍设立,教育事业发展了,这比之过去任何历史时期都有了显著的进步。[68]目的性是很清楚的,从这些机构中培养大量的中小地主、富农出身的年轻的一代,作为官僚机构的后备力量。同时,由于印刷术的进步和洪武元年颁布的书籍免税令[69],以及科举制度的定期举行,读书、中举、做官,便不再局限于贵族、官僚和地主阶级的子弟,一部分中农、手工业者和小商小贩的子弟,为了改换门庭,为了取得比较舒适、尊荣的地位,为了保护家族免于遭受残酷的剥削压迫,在“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社会风气鼓励之下,在家庭宗族支持之下,买得了书本,进了私塾、社学,参加了考试,其中有一部分人公然闯进了统治阶级,成为驾乎人民之上的官僚了。他们改变了阶级成分,做了官,成为地主,扩大了统治阶级的社会基础,加入了新血液,也对封建统治阶级的巩固起了作用。同时,又以阶级成分的改变,改变了他们家属以至亲戚的社会、政治地位,这祥,就或多或少地引起各阶级的重新组合和分化。

  〔[68]《明史》卷六十九《选举志》:“盖无地而不设之学,无人而不纳之教,庠声序音,重规叠矩,无间于下邑荒徽、山陬海涯,此明代学校之盛,唐宋以来所不及也。”〕
  〔[69]《明太祖实录》卷三十:“洪武元年八月己卯,诏书籍、田器等物不得征税。”〕

  除国子监以外,皇朝官僚的来源是科举制度。国子监生可以不由科举,直接任官,而从科举出身的人则必须是学校的生员。府、州、县学的生员(通称秀才),每三年在省城会考一次,称为乡试,及格的为举人。各布政使司的举人名额,除直隶(今江苏、安徽)百人最多,广东、广西二十五人最少,其他九个布政使司都是四十人。第二年全国举人会考于京师,称为会试。会试及格,再经一次复试,地点在皇帝的殿廷,叫做廷试,亦称殿试。复试不过是形式,意思是由皇帝亲自主持这最高级的考试,选拔之权,出于一人。发榜分一二三甲(等),一甲只有三人: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民间又称乡试第一名为解元,会试第一名为会元,殿试二甲第一名为传胪。乡试由布政使司,会试由礼部主持。状元授官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官翰林院编修,二三甲考选为庶吉士的都是翰林官,其他或授给事、御史、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太常国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举人、贡生多次参加会试不及格的,可以改入国子监,也可选做小京官,或做府佐和州县正官以及学校教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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