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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六


  “参政院没有不能收受国体请愿事件的道理。作此论者,想来是只看到参政院三字,忽略了约法第六十七条:‘立法院未成立以前,以参政院代行其职权’的规定。依约法第四章‘立法’第三十一条第五款规定:立法院的职权,包括‘收受人民请愿事件’。筹安会为了服从约法,也为了尊重代行立法院的参政院,特以研究所得,众议佥同的改变国体请愿书,呈送本院。而本院反而放弃约法赋予的职权,其目的何在,窃所不解!”

  杨度本就擅于词令,这时是格外抖擞精神,用清越声调,朗朗陈词,引用约法,扼要分析,三两句话,就控制了会场的情绪,肃然无声,更显得他的话气壮理直。

  于是,杨度接着又说:“退一步言,仅就参政院本身的职权而论,约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参政院应大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主席刚才解释,参政院应该由政府提出咨询案件,方可审议。这是赋予参政院以被动的性格,固亦自成一说。但即就此一被动的情况而论,亦不能不收受改变国体请愿案件,因为大总统实际上已正式提出书面的咨询了!”

  此言一出,无不愕然。汪大燮转脸向林长民问道:“他夹格说?啥东西啊?啥格大总统的书面咨询?我莫名其妙。”

  林长民还未及回答,杨度已经有了说明:“我请本院同仁回想一下,本月六号,大总统委由杨左丞到本院代读的宣言,最后一段说:‘国民请愿,不外乎巩固国基,振兴国势,如征求多数国民之公意,自必有妥善之上法。且民国宪法,正在起草,如衡量国情,详晰讨论,亦当有适用之良规。请贵代行立法院诸君子深注意焉!’这句话,就是大总统嘱托本院审议国民请愿案件的意思表示。”

  语声戛然而止,结得干净有力。孙毓筠首先鼓掌,大家亦就不期而然,齐声回应。杨度从容四顾,微微颔首,表达了谢意,方始坐下。

  汪大燮的性情平和,亦很驯善,听杨度说得有道理,当即站起来答复:“大家用拍手来欢迎杨参政的话语,当然承认他的话语有道理。本席现在以主席的地位裁定:请愿案成立。依照议事规程,交付审查。”

  接下来便是推荐审查委员,汪大燮离开主席地位,提议以七月初所选出的十名宪法起草委员,兼任其职。国体问题与宪法有密切关系,因而这个提议,无异议通过。但是,实际担任审查工作的人,只有一半左右,有的根本不在北京,像梁启超;有的根本连参政院开会都不来,像汪荣宝——他是奉父命不准参预其事。

  汪荣宝的父亲叫汪凤瀛。苏州汪家兄弟三人,书都读得很好,老大凤梁是翰林,老二凤藻当过驻日公使,老三就是凤瀛,字荃台,是功名中颇为人所尊重的拔贡出身,由内阁中书充当他二哥的随员。回国以后,捐班知府,分发湖北,能文章、谙外交,名重一时,因而为湖广总督张之洞延入幕府,办理机要。凡是洋务上的奏折条陈,都出自汪凤瀛的手笔。张之洞亦由于常跟他终宵倾谈,深得启发,发明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这两句,居然是李鸿章死后疆吏中通晓洋务的第一人。

  张之洞内调,汪凤瀛不能跟进京,补了知府实缺,一直在两湖做官,辛亥年当长沙知府,武昌起义的枪声一响,弃官进京。他有“八宝”:八个儿子都以宝字排行,以荣宝和东宝最有名。汪东宝又名汪东,字旭初,是章太炎门下“五王”之一,位列“东王”。汪荣宝字衮甫,跟他父亲一样是博通群经,尤长三礼,是研究子思的专家黄以周的学生,也一样是拔贡,后来留学日本,回国后任民政部参议。民国成立,步武他的伯父,出任公使,成了当时唯一的外交世家。

  汪凤瀛到京,就养于长子,并为袁世凯聘任为公府高等顾问,月领大洋四百,日子过得非常舒服。然而他跟张一麟一样,以吴人而秉清刚之气。筹安会起,大不以为然,逢人就摇头感叹:“真是拿国家当儿戏!”

  不但口中如此,并且形诸楮墨,写了一篇《致筹安会与杨度论国体书》。脱稿誊清,却先不送筹安会,到公府政事堂去拜访他的同乡,机要局长张一麟。

  “仲仁,我有个文件,请你代递项城。”

  张一麟看完以后,便笑着劝他:“老兄这又何必?原该我们相机进言的。老兄倒不怕得祸?”

  “我写了这篇东西,就预备到军警执法处去的。”

  张一麟一听这话,肃然改容,双手高拱,头却低了下去:“正言可敬!我辈真是无地自容了。”

  于是张一麟将汪凤瀛送出公府,随即去见袁世凯,亲自送那一通文件。袁世凯接到手里,一看“读报载,我公发起筹安会”的字样,随即放了下来。

  “仲仁,”他指着文件道,“这弄错了吧?”

  “不错。”这时张一麟才说明来历,“是汪荃台给晰子的一封信,特地托我先呈上总统。”

  “喔,说些什么?”袁世凯又说,“他何不直接写信给我,倒要拿给晰子的信给我看?”

  “我想,这也是古人几谏之意,比犯颜直谏来得宛转而易于见听。”

  说到这话,袁世凯就不响了,展纸细读,汪凤瀛首先就声明,他的政治主张是开明专制,“共和政体,断非所宜”,但以“目前事势论之,断不可于国是再议更张”,因为新约法已经具备了“开明专制”的精神,不必再用君主,他说:

  今之汲汲然主张君主立宪,与以共和为危险者,特一继承问题而已。顾新约法已定总统任期为十年,且得连任,今大总统之得为终身总统,已无疑义,而继任之总统,又用尧荐舜、舜荐禹之成例,由今大总统荐贤自代,自必妙选人才,允孚物望。藏名石室,则倾轧无所施;发表临时,则运动所不及。国会选举只限此三人,则局外之希冀非望者自绝。法良意美,举凡共和国元首更迭频繁,选举纷扰之弊,已一扫而空,尚何危险之足云?若犹虑此三数人之易启竞争,不如世及之名分有定,抑知竞争与否,乃道德之关系,苟无道德,法律何足绳之?窃恐家族之竞争,为祸尤甚于选举。不观明太祖非采用立长制者乎?而卒构靖难之变。当日与太祖同时并起之枭雄桀黠已芟薙无余,与太祖共定大业之宿将元勋,亦消灭殆尽,时无敌国外患出而干涉,幸免于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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