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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玉的年龄

  ——《红楼梦》中的假事真情

  一、先提结论

  《红楼梦》人物的年龄,特别是宝玉,前后错乱,忽大忽小,是这部流传了两百年的文学名著的一大缺点,而在研究《红楼梦》的人看,这一大缺点乃是最感困扰同时也最感兴味的问题。从胡适之先生《红楼梦考证》一文发表以后,“《红楼梦》这部书是曹雪芹的自叙传”的说法,铁案如山,再不可移。因此,要解决宝玉的年龄问题,必先从确定曹雪芹的年龄,也就是他的生卒年份入手,才是正本清源的办法。

  曹雪芹死于乾隆二十八年癸未(1763)除夕,生在何年,则难断定,但大致不外乎以下三说:

  ㈠胡适之先生假定他四十五岁,应生在康熙五十八年(1719)。

  ㈡周汝昌确定他生在雍正二年(1724)初夏,实际年龄三十九岁半。

  ㈢林语堂先生支持大某山民的推算,认为宝玉当生在康熙五十七年(1718),实际年龄四十六岁。

  以上三说有一个共同的根据,即是敦诚挽曹雪芹的那句诗:“四十年华付杳冥”。不过胡先生是往“大”处看,林先生亦是如此,而周汝昌则看死了“四十”两字,在年龄上遂有五六岁之差。

  这五六岁之差,何以会引起大问题呢?我认为影响及于宝玉的年龄的混乱,犹在其次;最主要的,还在这最初的五六年之中,曹家有一大变故:雍正五年抄家,曹家翌年返居京师。如照周汝昌之说,则抄家之时,曹雪芹不过三四岁,对于曹家在金陵如何富贵,并无所知;照胡、林两先生的假定,曹雪芹那时十岁左右,早熟的孩子,已很懂事,才谈得到“身经极繁华绮丽的生活”。这一点,在史学上关乎本事的考证;在文学上,属于生活的体验,关系太重要了。

  我一直倾向于胡先生的看法,不过我在正式研究此一问题之前,并无成见,一切要看证据说话。现在我先把我的研究结果写在下面:

  曹雪芹生于康熙五十四年四月中旬,实际年龄四十七岁半。他是曹颙的遗腹子,行二,但却是曹寅唯一的嫡亲的孙子。

  要让读者接受我的研究结果,得由浅入深分三段来证明:

  ㈠证明周汝昌“四十”之说,何以不可信?
  ㈡证明曹雪芹在抄家之前,已“身经极繁华绮丽的生活”。
  ㈢证明曹雪芹是曹颙的遗腹子,生于康熙五十四年。

  二、曹氏世系

  先从周汝昌的考据谈起。

  周汝昌《红楼梦新证》一书,据他自己说:“大部还是我在一九四七至一九四八年作学生时课余所草。”以后此书大概被用来作为“清算胡适思想”的工具之一,所以加上些“妄人”之类不负责任的骂人的话,明眼人可以看得出来他的言不由衷的悲哀。

  此书在“红学”的范畴中,够得上称为一部巨著。在考据方面,大致如林语堂先生所评:“整理之勤,用心之细,自有他的地位。周书确有很多宝贵材料,有新收获。”我认为他最大的贡献是:考出曹子猷是曹寅的孪生弟弟(也可能晚一年生,总之年龄极近,极为友爱),同时推论他单名一个“宣”字,而曹宜则是曹寅另一幼弟。此一发现,极为重要,使得曹雪芹的身世更为明白。不过就在这条考据中,也还有商榷的余地,现在综合他的考据和我的意见,将曹玺一支的世系,列简表如下:

  但是,非常遗憾的,周汝昌对于材料的整理,虽用的是科学方法,而对于材料的运用却主观得厉害。换句话说,经过客观整理的材料,只在能支持其主观的认定时,方被选用,否则就抹杀不论。

  他的“主观的认定”是什么?第一,对人有成见,如力攻高鹗;第二,太执着,把《红楼梦》看成一字不可易的曹氏家乘,甚至据红楼人物以订曹氏世系,此是反客为主、本末倒置的做法,既欠妥当,亦无必要。

  即因如此,细细看去,就可发现许多矛盾。我的第一段证明,主要的方法,即在找出他的矛盾来否定他的自信过甚的“四十”之说。

  三、“四十年华”与“四十萧然”

  周汝昌的“四十”之说,有三个消极的理由、一个积极的理由。

  先说消极的理由:第一,假如雪芹真个活了四十五岁,敦诚为什么不写成“四五年华付杳冥”,而非作四十不可呢?事实上,不但是“四五”,除去“四三”平仄不调外,从“四一”到“四九”,敦诚都可以写,而他单单要写四十,足见不是无故。这是不能推诿为“举成数而言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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