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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军法处看守所(2)


  我又点点头。

  “太太来接见,而没有带东西,一定是分手!”

  从此,我吃不下任何食物。我再一次想到:死才是最好的解脱。当绝食到第十天的时候,军法处开庭,两个法警把我扶到庭上,方培然只问了一句话:“你为什么不吃饭?”

  “我不想。”

  这一次开庭,只不过在法律上做一个纪录,所以问一句话即行结束。想不到,大概因为肠胃放空了的关系,神志反而特别清醒,对死亡反而没有什么感觉。家破也好,人亡也好,大学毕业也好,大学不毕业也好,一切都成了过去,现在就是静静的躺在那里,并不等待什么发生,而只什么都不等待。

  看守所官员对我似乎十分注意,他们把押房里其他囚犯全部调走,另外派一个官方的御用难友,进来睡在我身边,名义上是照顾我,实际上是暗中监视,防我自杀,他不断用香喷喷的饮食引诱劝勉我进餐。

  有一天,那位御用难友特别把我扶到另外一个房间去洗热水澡,我身上已经没有肌肉,瘦枯的骨骼,被失去水分的焦黄皮肤包住。我向自己叹息,这正是一个叛乱犯的下场,我竟这样倒毙在监狱里,回想二十年前万里逃亡,并不后悔,反而有一种终于安静下来的感觉。

  有一天,那个可以自由出入押房的御用难友,忽然进来告诉我说:“你太太来接见你,”而且告诉我其中原因,“你太想不开,所长特别请你太太来劝劝你。你不要以为我是他们的走狗,活着,你才能报仇!”

  就在所长办公室,倪明华冷若冰霜的坐在那里,我则坐在茶几的另一边,茶几上放着一个旧式的旋转盘录音机,用来录下囚犯和家属的谈话。所长在一旁说:“你们有什么话尽管谈谈,不要糟蹋自己。郭太太,有话尽管告诉你先生。”

  然而,没有人开口,明华那种充满了厌烦和不耐的表情,带一种万箭俱发的杀伤力。我连正眼都不敢看她,她已不是我第一次看到的她,也不是最后一次看到的她,我眼前坐着的是另外一个心肠铁铸的女人。经过四、五分钟之久的无声无息,我只好首先开口说:“事情已经如此,我完全靠你了。”

  “你不要靠我,我管不了。”

  “我知道你很能干,你……”

  “我不能干。”

  我哑口无言,幻想着她可能会讲几句安慰鼓励的话,即令是假的也好,可是没有,她眼中充满了厌恶。我再无法开口,只听录音带旋转的声音,所长再一次的提醒倪明华有什么话尽管说,她没有任何反应,连在旁边监视的警卫们,也在那里叹息。最后,所长无可奈何的说:“既然没有话说,那你请回去吧!”

  声音还没有落地,明华倏的站起来就走,没有跟任何人打一声招呼,经过我面前也没有多看一眼。我急忙尾随着她,几乎是同时冲出房门,她好像逃避瘟疫似的,走得飞快,我紧靠着她身旁,希望听她说出一句话,假定这时候她能够告诉我:“你放心,我还会继续营救你!”

  这世界该多么不同啊!然而,什么话都没有,走廊上唯一听得到的,就是警卫们快步跟着我们走的声音。下了楼梯,明华直奔大门而去,两个警卫抓住我发抖的肩膀,把我押回囚房。这是我们最后一次见面,从此之后,天各一方。不过,后来倒是接到她一封信,一个月后,明华一封简单的信从门缝塞进来,信上说:“离婚手续已办妥,法院已登记,请问:你的东西,我怎么处理?”

  我不知道怎么答复,晚上睡觉的时候,还拿着这封信,不停的呻吟,终于镇定下来,提笔回信说:“我在台湾无亲无友,无依无靠,在此授权给你,把你认为属于我的东西,全部抛弃到大街之上,随人拣取,立此为据。”

  奇异的是,这封信使我的心情豁然开朗,觉得自己的绝食行为有点好笑,当初有一百个、一千个理由绝食,这时也有一百个、一千个理由,觉得荒谬,其中一个最最主要的不成理由的理由是:“我要活下去,好记下我的遭遇!”

  这时绝食已二十一天,我恢复进餐。

  时代到底不同,二十年前,我第一次坐牢时,不但没有律师,也没有起诉书和判决书。现在不但有起诉书,还准许被告请律师查卷。我请的律师,在查卷以后告诉我说,请求法庭调查,法庭确实都调查了,而且有了答案:

  第一、沈阳沦陷后,根本没有什么民主建设学院。第二、共产党从不在他的训练机关里,为友党吸收成员,所以我不可能参加中国民主同盟,即令我参加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同盟当时尚是国民党的友党,也不违法。第三、共产党并没有在北京旃坛寺设立任何训练机构。第四、许逢熙自抗战胜利后从没有到过上海,也从没有在复旦大学任职。

  一连串的正面消息使我转忧为喜,我向一位看守班长报告这种情形,半自慰半征询的说:“法官不可能判我刑!”

  “二条一”唯一死刑,只要有下列两个条件就可以构成:一是参加叛乱组织,二是有叛乱行为。隔壁押房里台北市挑挽业公会理事长八、九岁的时候,曾参加过共党的儿童团;五十年后,他告诉朋友说,共产党在长江上建了一座大桥;前者是参加叛乱组织,后者是为匪宣传,属于叛乱行为,结果被判处死刑。

  ——自从罗马法颁布以来,再野蛮国家的法律都有一个基本原则:“不溯及既往”。也就是今年公布的法律,效力不能追溯到去年,可是,蒋家班大法官为了使特务的杀戮合法化,第六十五次会议上作成决议,认定法律可以溯及既往,即令在这项条例颁布前五十年加入过共产党,也等于现在加入。

  那位班长听出我的话充满自信,忍不住笑说:“你放心吧!我还从来没有听说过叛乱犯被判无罪的,如果没有犯罪证据就不判刑的话,军法官靠什么吃?”

  班长的话使我心中一凉,百思不得其解,军法官根据什么判罪?不过,不久,我就明白了,特务有特务的行为模式。我被带到法庭,审判长聂开国起立宣布:“郭衣洞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夺公权八年。孙建章被判感化三年。”

  我最初认为我会被枪决,继而又认为会被判无罪,脑筋简单得和白痴没有分别。宣判完结,我被押回囚房,当难友知道只判十二年时,都为我死里逃生,向我道贺。

  孙建章由我的证人变成我的共同被告,在审讯途中,刘展华一再向他警告说:“我们的对象是柏杨,不是你孙建章。你不过是陪绑罢了,死不承认,将来会把你一起卷进去。”

  事实上,他们对孙建章也确实特别优待,只判感化三年。所谓感化,就是不送入军人监狱,而送入台北县土城乡一个名叫“生产教育所”的集中营式监狱,实施思想教育,名义上感化若干年,实际上是看特务的高兴或不高兴,可以无限期延长。倪明华的师兄傅正先生,就延长了两个三年,甚至当中还有一段时间被囚禁火烧岛。孙建章总算是不幸中的大幸,他三年期满出狱,虽然家破,幸好没有人亡。我出狱之后,跟张香华——那时,我们刚认识不久,在台北衡阳街和他蓦然相遇,我拉住他,向他致歉说:“建章,对不起你!”

  “谁又对得起你?”他说。

  这句话简单朴实,使我无限内疚,终生铭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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