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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军法处看守所(1)


  一九六八年七月七日,正是芦沟桥抗战八年的纪念日,我被戴上手铐,押上一部铁栏杆警车。在步履艰难的走出押房大门的时候,李尊贤恰巧擦身而过,忽然停住脚,指着我说:“我第一眼就看出你是匪谍,现在有什么话说?”

  我木然的望着他,一直走过去。

  “死不认错!”他在后面生气说。

  我很想回头唾他一脸,当然,我没有这么做。上车后,发现孙建章也在里面,我们相对苦笑,押解我们的两个特务,在旁警告说:“不准讲话!”

  我透过铁栏杆窗子,浏览沿途街景,想到分别四个月的妻子倪明华,每当警车遇到红灯停住时,我都幻想,会不会发生一种巧合:明华开着车子也因红灯而停下来,两车并肩,我们可能对一个照面,不能想象两人怎么反应?向她微微一笑?或者擂窗大吼:“冤啊!”那将给她多大的负担!我惆怅的重睹睽违四个月的台北和平东路、罗斯福路,直到景美,进入台湾警备司令部军法处,在一个法庭前下车,军事检察官郭政熙下令收押,我和孙建章被分别带到两个押房。和十年前青岛东路保安司令部军法处看守所大不相同,警备司令部军法处看守所全是新建筑,而且厕所是蹲式的抽水马桶,不过奇特的是:距地面约一公尺,也就是约到腰部的地方,有一块横置的木板,囚犯如果直着身子,根本走不进去,只能爬着进去,无论大小便,都无法蹲下,只能趴在那里,像狗一样的拉屎撒尿。不知道当初的设计人,为什么会生出这种邪恶主意?天正盛暑,没有自来水,抽水马桶只不过是一个粪坑。押房有十个榻榻米那么大,挤满了赤身露体、只穿短裤的难友。当大家知道我是柏杨的时候,发出一阵惊呼,有人说:“全国只有你一个人敢讲真话,还以为政府给你特别任务,做榜样给外国人看。”

  直到这时候为止,我还弄不清犯了什么罪,和犯了什么法条,所以难友向我查问案情的时候,无法回答。就在火烧似的押房里,开始难以形容的煎熬。

  一天早上,门缝里塞进来起诉书。

  难友们看到我起诉书上“惩治叛乱条例第二条第一款”时,脸色苍白,不说一句话。我急着问:“我的罪可能判几年?”

  一位难友把一本《六法全书》塞给我,我查到惩治叛乱条例第二条第一款,那是唯一死刑,唯一死刑就是说:“除非不判罪,一旦判罪,就是枪决。”

  我脸色跟其他难友同样苍白,霎时间,童年往事,涌到眼前,继母的咒骂:“叫炮头”,如今果真无情的应验在我身上!我虽然想不通自己何以如此下场,但是,这时候终于明白:蒋经国要杀我。

  我不甘心的自问:“我难道真的伤他那么重?”

  一位好心的难友爬过来坐在我身边,悄悄的问:“起诉书上的事情是真的吗?”

  “全是编出来的。”

  “你真是小说家,”他说,“你这篇小说的稿酬太高了,恐怕要付出生命。”

  另外一位难友递来一杯开水,我爬着去接,右膝盖发出一种强烈的剧痛,我呻吟着,坐在地上不能动弹,右膝红肿,我发现已成残废。这时难友们各自回到铺位上,我用手抚摸着右膝,心中凄凉。不知道为什么在这个时候才发作,不然我会在送到军法处的时候,要求军事检察官验伤。但是难友们告诉一些类似的故事:一个人在调查局被拷打得遍身流血,送到台大医院医治,那人的女儿(真是世界上最好的女儿)千方百计探听出爸爸的下落,并设法把病历表影印一份,当面呈堂。军法官和检察官都哑口无语,逼问她这些资料的来源,要判她泄露国家机密的重罪。最后虽然没有让她坐牢,但法官对她父亲被拷打,却做了明确的解释说:“检验单固可证明他在调查局受过殴打,却不能证明被调查员殴打,可能人犯互殴,亦可能自行撞伤,所提证据,不足采信。”

  更因为他女儿居心险恶,企图诬蔑政府,陷治安人员于罪,对她父亲判得更重。

  “检调是一体的,法律在他们手上,”一位难友说,“我们束手无策。”

  大家提出的具体意见是:“开庭的时候,千万不要提及你受过刑求,那反而激起他们的报复,也不要说犯的罪都是你编的,军法官会认为你狡狯无赖。唯一的办法是假装信任军法官公正清明,只请求调查沈阳沦陷后,共产党有没有设立民主建设学院,有没有中国民主同盟;北京沦陷后,旃坛寺有没有共产党训练机构;上海那时候的复旦大学校长是不是许逢熙。法庭只要就这四点澄清的话,你就有活命的机会,千万不要指责他们的革命同志。”

  大概一个月后,正式开庭,审判长是上校聂开国,主任审判官是少校方培然。我站在台下,请求庭上就上述四点施予调查。庭上的军法官似乎还没有遇到过这种方式,一时不知所措,犹疑了一会功夫,方培然悻悻的说:“本庭就着手调查,叫你死而无怨。”

  我走出法庭的时候,蓦然间看到明华拉着佳佳的小手站在路边,向我凝视,佳佳眼睛瞪得那么大。差不多半年不见了,孩子似乎长高了不少,相距只有五、六步,做爸爸的却不能上去拥抱自己的女儿。

  监狱生涯就是艰辛,在那燠热拥挤的押房里,囚犯们的生命被片片撕碎。看守所接见日是星期三,最初,明华每星期三都来探望,携带一点小菜,有时候也带佳佳来。看到佳佳,我的心都滴血。我要求明华以后不要再带她来,一看到孩子,父女俱伤。

  长期羁押下来,渐渐的,和明华见面时,几乎已经无话可谈。“唯一死刑”这个条款,明华已在律师那里完全了解它的意义——这不是一个短时间之内就可解决的挫折,而是一个要长期耐心承受的灾难。明华是个受人侍奉的小妇人,她面对的是她完全不了解,而又充满恐怖的压力,她完全慌乱,真难为她支持了七、八个月之久。后来,接见的时间由一周一次,减到每两周一次,再减到每一个月一次,更变成两三个月一次。我每次接见,都有心理准备,认为一定会发生,却一直没发生的事,终于发生了。最后一次接见,隔着玻璃窗,明华毫无表情的在电话的那一端说:“我们的离婚手续,应该要办一办了!”

  “我临走时,写好离婚协议书,亲笔签名,又亲自盖章,放在你那里,拿出来就可以用。”

  就这样,结束十年婚姻。我想起一句话:“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接见完毕后,我站起来,浑身像煮在滚水锅里,踉跄回到押房,心里一片茫然。我告诉自己:现在什么都没有了,过去四十年,只是一场漫长的梦。难友们怕我跌倒,扶着我坐下,我自己爬到铺位上,身体靠着墙,有人问:“太太接见了吗?”

  我点点头。

  “是不是向你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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