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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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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七月流火 这天晚上我做了个可耻的梦,梦见自己把法兰克给吃干抹净了,然后在梦里带着负疚的心情一直在考虑怎么跟他摊牌说我不打算负责这件事。大概思虑得太久,第二天我醒过来的时候已经过了中午。醒来的第一件事是回想昨晚后来到底发生了什么,我记得我跟法兰克从Weeks桥上下来,正撞上步行回家的林染二人,这两人面色潮红,眼睛闪闪发亮,显然大局已定,也不在乎有两个电灯泡,而我跟法兰克大约是各自心怀鬼胎,不知如何将这个晚上收场,正好一起去finale喝一杯。我一整晚都在懊悔自己一时头脑发热,把局面彻底搞砸了,于是喝得有点多。于是然后我就完全不记得了。想到这里,我赶紧掀开被子看了一眼我自己——睡衣好好的穿在身上,皮肤上也没有任何可疑情况。果然厚着脸皮做了那两个人的电灯泡是个明智决定!我这么想着,轻快的下床准备去厨房找点吃的。 林染坐在厨房外公共区的沙发上,在看她的考试资料。看见我从房间里出来,她放下资料,用一种教导处主任般的眼神盯着我。我心下一哆嗦:难道昨晚果然还是出事了?? 事已至此,肚子饿也只能先放一放。果然林染合起资料站起来就把我推回了房间。关上门,林染问我:“你知道你昨晚做了什么吗?” “我…”我想着怎么能从林染那里套出她知道而我不知道的情况,又不会白白的把我知道而她不知道的情况告诉她。想来想去,没有折衷的好办法,反正我知道的也不多,于是我豁出去了:“就是接吻了呗,大家都是成年人了也没什么吧。” 没想到林染倒吸一口冷气:“你说我和Mike碰到你之前你们接吻了?” “是啊。”我觉得林染的反应很奇怪。法兰克当时的表现并不像初吻,林染为什么一幅痛心疾首的样子? “你!”林染指着我半天没说出句整话来。“你知道你那天在finale做了些什么吗?” 我在finale做了什么?我试着回想,却毫无线索。我喝醉之前显然四个人都坐着在喝酒聊天,难道我喝醉以后公然耍流氓了? 我正百思不得其解,林染冷笑了一声:“你是不是要说你喝醉了,醉的连陈正浩是谁都忘记了?” 好像一盆冷水从头顶浇下来,我愣在了当场。我百分百确定,我从没在林染面前提过陈正浩的名字,即使是她问我的那会,我也不过是支吾搪塞过去了。“我。”我结结巴巴的问林染:“我喝醉了以后跟你们说起陈正浩了?” 林染用一种痛心疾首的眼神看着我,但随即我发现,她痛心疾首的原因不是我:“你岂止是说起陈正浩了,你像祥林嫂一样对我们说你在什么情境下爱上了他,对他如何如何求之不得,现在又如何在等他来找你。我真应该把法兰克当时的脸色拍给你看看。就算你不喜欢他,也没必要在他面前说你如何患得患失的爱着另一个男生啊,更何况按你现在的说法,在去finale之前你还吻了他。这简直是让人家坐过山车嘛。法兰克是个君子,但是就算是这样,你也不能借酒发疯任意妄为啊!” 我的大脑还没有完全消化完林染到底说了些什么,身体已经做出反应,我打开衣橱拿了出门的衣服:“法兰克现在在哪里?我去找他。” 林染又冷笑了一下,随即叹了一口气:“你别找了,他们已经开车回纽约了。”她站起来,有点怜悯的看了我一眼:“这事儿我也没办法帮你,你要是还想跟法兰克做朋友,得自己跟他说清楚。”说完这话,林染走了。而我茫然的坐回床上--我把事情彻底搞砸了。 长周末的最后一天在一片浑噩中过去。周二法官要开庭,头一天晚上我莫名其妙的做了许多奇怪的梦,一大早出门的时候觉得就跟昨晚喝醉了一样,灌下满满一大杯多加一份咖啡因的拿铁以后,才算是有点拨云见日。 今天S法官要听的案子里面比较重要的是两个。一个是移民案件,背景是移民局大肆搜捕了麻省的一家工厂,逮捕了500名非法居留的外籍工人,把他们从波士顿送去德州关起来,又进行威胁恐吓。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人道主义者为此义愤填膺四处奔走,初级法庭审判的时候,据说法庭外乌泱泱的都是举着各种标语口号的人。然而这听起来令正义人士热血沸腾,可以大展拳脚的案例,其实很多看起来很美的案例一样,其中关键的法律问题都是完全不相干且极其枯燥的。以这个案例来说,第一巡回法庭需要解决的唯一的问题是联邦法庭有没有权力听这个案子,跟其中的威胁,恐吓,苦难,完全没有任何关系。 另一个是一个烟民集体告万宝路的案子,他们诉称万宝路用号称低焦油的特醇香烟来欺骗他们吸更多烟。这类案子近年来从来没有谁告赢过,不过这都不是我们关心的内容,在上诉阶段,这个案子其实也只有一个法律问题,就是当联邦法在类似问题上已有规定的时候,公民是不是还可以以州法为依据来起诉。这种问题的答案一向是可能可以,可能不可以。 S法官把万宝路案分给了吸烟的Jose,说是可以对他起到警戒作用,至于移民案件,由于其受到的关注太多,S法官让Michelle负责写这一篇案例,正好给她将要结束的法官助理生涯画上个圆满的休止符。早会完毕,一直在外面等着的秘书送进来法官今早的第二杯咖啡,顺便通知我们,由于移民案件旁听者和记者众多的缘故,今天的庭审所有工作人员需要由专门的出口进出审判室。 庭审如想象一般波澜不惊。今日听案子的三位法官包括第一巡回法庭的首席法官Lynch,她是第一巡回法庭历史上第一位女性法官,素以犀利可怕著称。果然某个案子的律师没有做好充分准备,在对他案件论点的描述过程中出现了一个逻辑漏洞,立刻被Lynch法官抓住,一番穷追猛打。我们眼看着这四十岁出头的中年秃头男律师在我们穿了西装还觉得冷的法庭里满头大汗,功亏一溃,心里也不是不同情的。 好不容易轮到移民案件上场。看到双方律师出场自我介绍,我就觉得不太妙。代表联邦政府的自然是司法部的律师,而代表外籍工人的是麻省某镇一个没听说过的律师事务所。果然,司法部的律师条分理析,对法官的各种问题游刃有余,而乡镇律师虽然比之前那个中年秃头男要好一点,但是显然疲于应付,对于各个法官的问题只能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却无法在回答中将法官巧妙的引向他所要辩论的方向。美国法律系统有其众多过人之处,但也有内在无法改变的系统性不公平:一个人能在这个系统中获得多少正义,和他能负担得起多少钱的律师有关。所以普通民众极少能告赢保险公司或沃尔玛这种财大气粗的集团,而民权类案件除非像Brownv. BoardofEducation那样成功引起了NAACP这种法律资源丰富的非营利组织的关注,也极少能负担得起很好的律师。我和Michelle对视了一眼,交换了一个双方心领神会的无奈眼神。 庭审的这天S法官总是回家得很早,而我们这些被迫起了大早的助理和喽啰们也相应得以早点回家。波士顿今日天气很好,我换了双跑鞋,把西装丢在办公室,坐车到麻省综合医院后慢慢沿着MemorialDrive走回HarvardSquare.这一天工作紧张,我完全没有想起法兰克,然而不知不觉Weeks桥出现在眼前,提醒我那天曾发生的,我记得与不记得的事。还没有走到跟前,我已经丧失了所有勇气,仿佛避人耳目一样从旁边穿了条巷子绕开了。 星期四吃晚饭的时候,林染说她这周末要去纽约看Mike,然后便不经意的提到,Mike和法兰克暑期也住在一起,还有一间空房间,可供我和林染住,顺便还可以打一场牌。在做了上周末那种事之后,我觉得去纽约还住在法兰克那里委实不太妥当。但是我无论如何欠法兰克一份解释和道歉,因此在背着林染查过纽约旅馆价钱,发现我无论如何承受不起之后,也就昧著良心答应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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