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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


  29

  凯茨回到布托街警察局阿尔法三分部那座有200年历史的白色大楼时,依然有些不敢相信自己的运气有这么好。因为那个厄尼·金告诉她:“我会画画儿。”

  金说:“我记得他,很清楚。他对小山姆很好。这个你说的伯尼先生对山姆的儿子很好。他看起来是个不错的家伙。”

  但厄尼的同伴对此并不很肯定:“你不太喜欢他。他有点虚伪。”

  金点点头:“你没准儿说得对,但是你不能因为别人说话好听而指责他,山姆。”

  “说话好听?”凯茨问,“他有没有口音?”

  厄尼“金想了1秒钟:“他有点像BBC的播音员,说话非常仔细。”

  “有没有口音?”

  “伦敦腔?我不敢肯定。他的口音不是特别重,但是有点像伦敦附近的。”

  “有点装腔作势!”山姆说。

  “对,是有点装腔作势。”厄尼也同意。

  有人喊茶来了,厄尼问凯茨要不要喝点。

  “噢,那再好不过了。”他说。

  “去拿三杯茶,山姆。”厄尼对那个年轻人吩咐道。他看着凯茨问道:“你的要不要加糖?”

  “谢谢,不用。”凯茨笑着拍了拍自己的肚子。

  “女孩子是不是都不喜欢糖?哈哈。”

  山姆一离开厄尼就往前凑了凑,说:“山姆是不个错的孩子,他是个很棒的涂料工,但是他的头脑实得跟铁疙瘩一样。如果他不是跟着我……”

  凯茨笑了:“我觉得他还不是很慢。”

  “他这个人心肠不错,你知道吧?他是我的女婿,跟我女儿切莉结婚了。他可能有时候脑子慢一点,但他对小山姆非常好,比切莉强多了。”

  “我们想确定——”

  “伯尼先生的身份?”

  “我们不很肯定。但我们想或许他的名字就是伯尼。”

  “嗯,是这样。”金说,“我打保票他自称布朗,约翰·布朗。他并没像电影里的人那样说:‘我叫布朗,约翰·布朗。’他跟我们说话时,告诉我们他的名字是布朗。当他跟小山姆玩儿时,他又说他的名字是约翰。”

  “您的记性真好!”

  “也没什么,主要是他来了好几次。第一天,还有随后的好几天他都来了。他对那个房子很热心,我们就把雷·巴特尔先生的电话告诉给他。”

  “我们想请你认认照片。我们需要通过这个来查他的身份。”

  厄尼朗声大笑:“那玩意儿,能顶用吗?你有没有见过曾经有人跟那些照片有一点点相似之处的?这样,我给你画一幅他的肖像。我能画几笔。”

  现在,凯茨有了约翰·布朗的头像。画得极具真实感,几乎可以肯定就是他们发现的那个可怜的受害人。

  “太精彩了,厄尼。你简直是天才!但是我知道我的老板会说什么‘你怎么知道厄尼·金画的就是那个人呢’。”

  听了这话,金抓过第二块板子,嚓嚓地在上面飞速地画起来。

  “这个。”他说,“你给他们看这个。”他瞄了瞄自己手里的草图,又看看凯茨,说:“你的脸有点瘦,女士。但是你太上相了。”

  凯茨接了过来:“噢,是我!厄尼,我觉得你干错了行当。”

  如果当时手头有纸的话,凯茨肯定不会让厄尼将这两幅素描画在两块树脂板上,它们都比“A4的复印纸要大,不便携带。她高兴地留下来跟厄尼和山姆喝了茶,又聊会儿天才走。走的时候,她手里拿着那两块树脂板,就像刚从上帝那里接受了刻有十诫的石板的摩西一样。这是一个重要进展,她心里很清楚。

  “我想把这个送回布莱顿,马里奥。给他们一个惊喜。如果可能,我想发个传真件回去就可以了,但是我恐怕这个板子进不了传真机。”

  警长马里奥看了两幅肖像后很感兴趣,咧着嘴笑了。这使他有点性感。“这很简单,弗卢德,很简单!”

  凯茨抱怨了:“快一点,墨索里尼!我还要赶火车。“别着急嘛。”马里奥说。

  凯茨看了看表,时间还来得及:“赶紧去!”

  30

  火车在下午4点17分轻快地驶出曼彻斯特。

  凯茨安顿下来,翻开旺达的那本小说——《异乡人》。她从头再次读起:

  任何时候都有人失踪,你可以问问随便哪个警察。问一个记者更好。
  失踪案对记者们就像黄油面包一样司空见惯。
  年轻姑娘离家出走。小孩从父母身边走失,再也无从寻找。受够了琐
  碎家累的家庭妇女带着买菜的钱打的去了车站。国际金融巨头改名换姓,
  消失在进口雪茄的轻烟里。
  很多失踪人员最后会被找到,有的死了,有的活着。失踪案,通常情
  况下,总会有一个解释的。

  晚上9点,火车会驶进南安普敦站。从那里她将驾车返回布莱顿,因此当火车上卖副食的小车推过她身边时,她像一个好女孩儿一样只要了杯威士忌和一大包薯条。她没吃午饭,因为她当时在看阿尔法三分部的失踪人员档案。

  那不是一个看起来会发生失踪案的地方,至少第一眼给人的感觉是这样。巴尔德太太的小旅馆同1946年当地其他包住宿与早餐的小旅馆完全一样,毫无出奇之处……

  火车开到斯多克港时,她已经沉浸在书里,终于忘记了旁边桌子坐的4个格拉斯威哥口音的男子在喋喋不休、兴高采烈地侃些什么。

  但是没有多久,她的眼皮就开始发沉。消遣性读物,特别是大厚本的,总会对她起到催眠作用。她的眼皮终于合上了。在她头顶上的架子上,她的耐克包静静地立着,拉不严实的缝里伸出两个树脂板的小角。

  不久,她醒了、翻开《异乡人》,但是眼睛直直的,并没有在看。她发觉自己在笑,很古怪地笑。望着头顶上树脂板的两个小角和身前桌子上那4个正在打牌的家伙,她感到很古怪。这些人,所有这些人,谁知道她凯茨知道的事情?谁知道她头顶上的耐克包里藏着怎样的秘密?

  但是这是一个怪异的,令人作呕的秘密,是一种令人不安的成就感。有几秒钟,凯茨怀疑自己的自鸣得意是不是和致伯尼死命的凶手在杀死他以后体味到的得意有些近似?是不是这就是他为什么做了这一切的真正原因?就像那些把偷来的名画藏在家中地窖里从来不加以展示的艺术品收藏家,这样做只是为了体味那种独占秘密的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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