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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〇


  10月6日,以十九路军秘书长徐名鸿为全权代表,在陈公培陪同下赴瑞金正式谈判。苏区中央局在收到徐名鸿带来的十九路军领导人写给毛泽东、朱德的信函后,立即开会讨论。在毛泽东、朱德、周恩来等坚持下,博古等人放弃了不愿与过去的敌人合作这一错误主张,同意与十九路军谈判。会议决定这项工作由周恩来负责,并委派潘汉年为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及中国工农红军的全权代表。

  这一特殊使命,之所以会落到潘汉年的肩上,不是没有原因的。“一·二八”淞沪抗战期间,党中央鉴于十九路军浴血奋战于抗日前线,派了一些干部到该部去慰问,主要是了解情况,激励官兵的爱国热情。而这项工作主要是由特科负责的。由此缘故,潘汉年对十九路军的情况比较熟悉,并与担任过十九路军政治部主任的徐名鸿,就联合抗日问题还进行过磋商。现在徐名鸿来瑞金,由潘汉年任全权代表与之交涉,是一个再合适不过的人选了。

  受中央的委托,潘汉年即与徐名鸿就十九路军与红军的防线,以及双方划界事宜等问题进行谈判。历经20天,10月26日,双方签订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及工农红军与福建政府及十九路军反日反蒋的初步协定》,其内容如下:

  “一、双方立即停止军事行动,暂时划定军事疆界线,在该线驻扎主力军队。同时,十九路军必须运用各种方式,排除或消灭存在福建与苏区接壤地间,妨碍贯彻该协定之一切障碍势力。

  二、双方恢复输出输入之商品贸易,并采取互助合作原则。

  三、福建省政府及十九路军方面,立即释放在福建牢狱中的政治犯。

  四、福建省政府及十九路军方面,赞同福建境内革命的一切组织之活动(各民族抗日反帝团体及革命民众一切武装组织,并允许出版、言论、结社、集会、罢工之自由)

  五、在初步协定签订后,福建省政府及十九路军即根据订立本协定原则发表反蒋宣言,并立即进行反日反蒋军事行动之准备。

  六、初步协定签订后,互派全权代表常川互驻,应由双方政府负责,保护该代表等人员之一切安全。

  七、双方人员有必要往来时,由各驻代表要求签发护照通行证,双方负保护安全之责。

  八、本协定在福建及十九路军方面反日反蒋军事布置未完成前,双方对于协定交涉应严守秘密,协定之公布须得双方之同意。

  九、在完成上述条件后,双方应于最短期间,另定反日反蒋具体作战协定。

  十、双方贸易关系,应依互助互惠之原则另定商业条约。

  十一、本协定在双方全权代表签订本约后即发生效力,正式协定共计两份,经双方政府军事机关正式负责人签名盖章后,各执一份执照。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及工农红军

  全权代表潘健行

  福建省政府及十九路军

  全权代表徐名鸿

  潘健行,就是潘汉年为保密起见,在与十九路军谈判时所用的别名。

  《初步协定》的签订,为十九路军解除了西顾之忧,加速了反蒋步伐。11月初,陈铭枢认为发动事变的时机已经成熟,即在香港召开筹备会,议决各方人士立即赴闽。根据《初步协定》的规定,他们邀请中共派正式代表参加。

  中共中央决定派潘汉年为正式代表,黄火青为秘书,吴振英为警卫员,随同徐名鸿、陈公培结伴同行,出使闽省。临行前,毛泽东、张闻天、林伯渠、邓发等为他们送行。

  潘汉年等一行人从苏区新泉出境,经蛟洋傅柏翠的防区到漳州十九路军芝山营地小休一星期。随后乘小卧车直达榕城,住在福建省政府教育部。

  11月20日,福州市南校场(今五·一广场)旌旗飘扬,鼓声喧天。这里正准备召开“中国全国人民临时代表大会”。潘汉年也应邀出席。

  这次大会公开揭橥了反蒋抗日的旗帜。会上发表的《人民权利宣言》,“号召全国反帝反南京政府之革命劳力,立即组织人民革命政府,打倒以南京为中心之国民党系统。”大会宣告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这就是著名的“福建事变”,亦称“闽变”。

  福建人民政府成立的第二天,11月21日,潘汉年以全权代表的名义代表苏区中央政府,与福建政府正式签订了抗日停战协定四条,主要内容与上述反日反蒋《初步协定》相同。接着,11月27日,双方又于长汀签订《闽西边界及交通条约》。随后,又于11月底,潘汉年与福建人民政府的财政部次长许锡清在龙岩商谈贸易经济问题,在互助互惠的原则基础上,达成了政府间的贸易及物资交换、两个地区的通商活动等方面的口头协议。中共希望十九路军交换的物资主要是盐和西药。此后不久,双方政府之间就开始了频繁的边界贸易往来,闽西苏区还组织了一个民间的贸易物资合作社,提供一笔资金进行贸易,购买苏区急需的物资。而双边的农民群众、手工业工人以及商人小贩等各类人群都可以自由进出苏区买卖。

  在闽期间,潘汉年还与福建人民政府和十九路军领导人李济深、陈铭枢、蔡廷锴、陈友仁等就军事、政治等问题进行广泛的接触和磋商。

  在政治上,潘汉年一再推动新政府实现《初步协定》第3条关于在“福建政府及十九路军方面立即释放在福建各牢狱中的政治犯”的规定,12月1日,福建人民政府颁布大赦令,规定凡因反对蒋介石南京政府而遭逮捕、监禁、判刑的政治犯,一律予以赦免。据此,仅福建闽侯等地释放了中共党员马立峰、范式人等152人。他们出狱后,大部分与组织恢复了联系,有的则参加了人民政府各级组织的工作。

  在军事上,潘汉年与陈铭枢进行了八次谈判,但始终没有达成或订立联合作战的军事协定。这主要受两方面因素所牵制:一方面是十九路军领导集团代表了中间阶级的利益。他们不想也不愿意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此,对军事合作采取被动、消极的态度。据麦朝枢回忆:“当中共中央驻福州的代表(即潘汉年,作者注)到达以后,经过一个多月的时间,与陈铭枢进行谈判共八次,陈所提出谁领导谁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因而合作的具体条件始终没有达成协议。”另据陈碧笙回忆:“……他们对红军的合作还是貌合神离,只求各保边境,互不侵犯,并不想进一步联合行动,统一作战……”另一方面,由于当时中共党内“左”倾错误的领导者博古等人在对待与十九路军合作的问题上,犯有“左”倾关门主义错误。1933年12月5日,《中共为福建事变告全国民众书》中已显露出来,文告说:“事实证明,这一政府不是人民的,而且还不是革命的。

  “福建的民众和全国的民众,也将在这一斗争中来试验到底,这一人民革命政府是带有多少革命性的政府,还是完全是反革命派行骗人的把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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