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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主薪金制(2)


  彭德怀在建立军队薪金制的指导思想上,系本着低薪制的精神,本着有利于上下级之间和军民之间团结的精神。1953年1月2日,他对总后勤部提出三条原则:一、陆军排长的月薪不少于60万元,不超过80万元;二、各级之间不要相差太多;三、要照顾国家的财政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

  彭德怀提出薪金标准的起点,陆军排长月薪不少于60万元,不超过80万元,是经过调查研究的。当时地方上一个普通汽车司机的工资是60万元,城市每人每月的生活费一般是12万元,按赡养3至4个亲属计算,每月60万元并不算多,他在提出这个标准之后,还亲自向下边征求过意见。

  彭德怀要求薪金的级差不要太大,要照顾国家财政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更多的是从人民解放军的传统和政治影响来考虑的。他认为薪金制有巩固军官在军队工作的作用,有鼓励军官上进心的作用,但他更清楚人民解放军军官的上进心,主要是建立在政治觉悟的基础上的,提高政治上的自觉是主要的,用一定的物质鼓励上进只是辅助的。他在讲话中经常谈到,军队的薪金制度要符合社会主义“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但这种按劳分配,在军队中还不是严格科学意义上的按劳分配,而只具有相对意义。彭德怀于1957年3月4日在总高级步校说,我们都打过仗,哪有一个人能打胜仗的,这要靠集体力量和集体智慧,夸大个人作用,强调个人大才,是唯心主义。他还经常提起那些在战争中牺牲的同志,他说,论贡献是他们的贡献最大,但他们既没有拿过薪金,又没有带上军衔。因此,他所主张的各级军官之间薪金的差额,以至于军官与地方干部之间薪金的差额,更着重于政治上的考虑,其目的是在于防止上级脱离下级,军队脱离人民,保持上下级之间的一致和军民一致的传统。

  1955年1月薪金制实施以后的两年里,彭德怀一直注意着各方面的反应,考虑着薪金标准是否合理。1956年,政府系统调整了工资,相比之下,军队下级军官的薪金显得偏低,经过彭德怀的提议,从6月份起,正排级的薪金增加10%,从60万元增加到66万元,副连级至正团级各增加5万元,师级以上不变。到1957年1月,彭德怀提出军队中最高薪金与最低薪金的比例显得过大,上下悬殊,不利于发扬上下级一致的光荣传统,便确定从正师级到军委副主席,每级都作不同程度的降低,把军委副主席每月450元(现币),降至400元。大军区级降4O元,兵团级降23——28元,军级降12——19元,师级降5——9元。后来,在1959年3月,又根据中共中央决定降低国家行政三级以上党员干部工资标准的精神,把军委副主席每月400元再次降为360元。所以军队中最高薪金与最低薪金的比例,从7.5:1降低到6:1彭德怀每次谈及此事都流露出满意之情,这也是他的治军思想在物质利益分配方面的反映。

  在彭德怀主持下,最后一次降低军官待遇,是1958年1月取消军官的多子女补助费。按原来军队的规定,军官在实行薪金制以前所生子女超过3个以上者,每多一个由公家每月补助20元。但后来党政系统普遍实行薪金制时,没有这项规定,为此军队也取消了这项规定。

  彭德怀在讲到降薪问题时,曾经具体谈过他的想法。他说,他现在身为军委副主席,拿军队最高额的薪金450元,按购买力计算还抵不上他在旧军队当团长的薪金。在20年代,城市里一般每人每月有两元(银币)即可维持最低生活,当时他的月薪是240元,可以养活120人。而50年代按人民币计算,城市里一般每人每月最低也需8元维持生活,他的薪金加军龄补助共为585元,只能养活73个人。彭德怀认为,我们根本不应同剥削阶级的军官比,只应同劳动人民的生活去比。他感到军官的收入比人民的收入偏高了,因而一再提出降低高级军官薪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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