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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


  当然,爱情在他身上唤起的,绝不止是亲近自然的游兴。一说到爱情,人总会习惯性地想到青春,想到年轻的生命,尤其鲁迅那个时代的中国人,更容易把爱情看成青年人的专利,许多人鼓吹爱情至上的最大理由,不就是青春和生命的天赋权利吗?许广平是那样一个富于活力的姑娘,又比鲁迅年轻那么多,鲁迅一旦与她相爱,这爱情就会对他造成一种强大的压力,要求他振作精神,尽可能地焕发生命活力。倘说在绍兴会馆时,他自安于“农奴”式的枯守。还可以倚仗老成和冷静来抵挡世俗欢乐的诱惑,甚至克制和压抑生命的本能冲动;他现在却必须完全改变,要竭力振奋起自己的人生热情,竭力放纵那遭受长期压抑,差不多快要枯萎的生命欲望。男人毕竟是男人,鲁迅即便把人生看得很透,也总会希望自己是一个富干活力的人,一个能够让女性崇拜的人。他当然有自卑心,所以才说自己“不配”;但他更多的是妄强心,他希望自己能有洁力,至少在精神”上依然年轻。事实上,也只有当这要强心在他头脑中占上风的时候,他才会但然地接受许广平的爱。只是这要强心一面允许他拥抱许广平,一面却又暗暗地告诫他:你必须像个年轻人!

  鲁迅本就是情感热烈的人,假如他真正率性而行,至少在精神上,他的许多表现自然会洋溢出青年人的气息。他对黑暗的极端的憎恶,那种不愿意“费厄泼赖“(FairPlay)的决绝的态度,都是极能引起青年共鸣的特性。但是,他毕竟又是个思想深刻的人,四十年的经历早向他心中注入了一种深广的忧郁,迫使他养成一种沉静的态度,不喜欢欢呼雀跃,也不主张赤膊上阵,不轻信,更不狂热,选一处有利的屏障,伏在壕堑中静静地观察,这正是他到北京以后逐渐确定下来的人生态度,也是真正符合他的深层心境的人生态度。因此,一旦他有意要振作斗志,焕发精神,以一种青年人的姿态置身社会,他的言行就常常会逾出“常态”,显出一种特别的情味。比方说,他从来就是个实在的人,说话都是有一句说一句,可在砖塔胡同的家里与姑娘们笑谈的时候,他却屡次提到自己床铺下面藏着一柄短刀,又详述自己在东京如何与“绿林好汉”们[指光复会中人]交往,言语之间,时时露出一丝夸耀的意味。

  再比如,到二十年代中期,他对青年学生已经不抱什么期望,所以“女师大风潮”闹了半年多,他一直取旁观态度。可是,一旦与许广平们熟识,他的态度就明显改变,代她们拟呈文,赵草宣言,还一个一个去联络教员签名,组织校务维持会,里外奔走,口诛笔伐,终至被章士钊视作眼中钉,我不禁想,倘若他并不认识许广平她们,他的态度会有这么大的转变吗?即便出于义愤,站出来声援学生,也不过是像联署那份宣言的马幼渔们一样,说几句公道活了事吧。

  同样,他向来就不大赞成学生请愿,不但对“五四”运动作过那样冷淡的评价,就在一九二六年三月十八日上午,他还硬把许广平留在家里,不让她去执政府门前请愿:“请愿请愿,天天请愿,我还有东西等着要抄呢!”可是,当“三.一八”惨案的消息传来,死难者中间又有他熟稔的女师大学生刘和珍,他的反应就完全不同了。他接二连三地写文章斥骂当局,口气激烈得近于切齿,我难免又要想,倘若他不是对刘和珍们怀有亲近的感情,他的反应会不会有所不同?身为这些年轻姑娘的亲近的师长,对她们的惨遭屠戮却全无救助之力,望着许广平们的悲愤的眼光,他简直不知道说什么好:我猜想,大概正是这样的一种心情,才使他下笔的态度格外激烈,诅咒的口气也格外决绝吧。推而广之,他在二十年代中期的公开的文章中,依旧勉力唱一些其实心里并不相信的希望之歌;在明明已经深觉沮丧的情形下,依旧戴着面具,表现出充满热情的斗士的姿态,所有这些“心口不一”的行为背后,是否都有那爱情的压力在起作用呢?

  不用说,他到广州与许广平会合以后,这压力就更大了。有活力的人不应该老是神情阴郁,于是他勉力说一些鼓舞人的话,有一次甚至断言:“中国经历了许多战士的精神和血肉的培养,却的确长出了一点先前所没有的幸福的花朵来,也还有逐渐生长的希望。”有活力的人不但应该对将来抱有信心,更应该投入实际的革命,许广平就正是这样做的,她自己是国民党左派,对“国民革命”满怀热情。于是鲁迅藏起他先前那个彻底的怀疑意识,也来热烈地赞扬北伐,赞扬革命。

  尤其是对青年人发表演讲,他更是慷慨激昂。他称赞广州是“革命策源地”,而现在已是“革命的后方”;他向中山大学的学生呼吁,要他们用“革命的精神”,“弥漫”自己的生活“这精神则如日光,永永放射,无远弗到。”。他更说自己“愿意听听大炮的声音,仿佛觉得大炮的声音或者比文学的声音要好听得多似的。”在一次演讲会上,他甚至提高了嗓门,大声号召说:“广东实在太平静了,我们应该找刺激去!不要以为目的已达,任务已完,像民元革命成功时说的,可以过着很舒服的日子!读着他这些激进的言辞,我仿佛能想象到当时的情景:一个黑瘦矮小,年近半百的人,迎着台下年轻听众们的热切的目光。用绍兴腔提高了嗓门大声呼喊——为了焕发青春的气息,他的确是尽了全力了。这也自然,身边有许广平,四周又是初到广州时的青年人的热烈的欢迎,任何人处在这样的境遇里,恐怕都不免要兴奋得像一个十六八岁的小伙子吧。

  鲁迅毕竟不是十六八岁的小伙子了。一九二七年旧历初三,他和许广平等人漫步越秀山,当踏上一个小土堆时,也许是想表现一下自己的身手还健,他执意要从那土堆上跳下来。他是跳下来了,但却碰伤了脚,半天的游兴,就此打断。这脚伤还迟迟不肯痊愈,半个月后他去香港作演讲,还是一拐一拐的,走得很费力。不知为什么,每当读到他在广州的那些激昂的言辞,我就总要想起这件事,它似乎是一个象征,既表现了他的心情的活泼,更表现了他的心有余而力不足。他四十五岁才尝到爱情,已经太晚了,他无法像十六八岁的小伙子那样忘情地拥抱它。在整个二十年代中期和晚期,他常常都情不自禁地要用恶意去揣测世事,要他单单在争取个人幸福的事情上卸下心理戒备的盾牌,他实际上也做不到。因此,即使他决意和许广平同居了,即便他努力显示一种勇敢的姿态,他内心还是相当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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