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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七


  如何开展储粮工作呢?林伯渠着重提出了两条措施。第一,“倡办粮食合作社”。粮食合作社是集合雇农、贫农、中农以及农村中的其他劳苦群众的股份(用钱或谷物交股金)而成立的。秋收后社员需钱用时,可将粮食以高于市价的价格卖给合作社。合作社收买的谷子可以储存一部分,以供来年社员的急需;其余部分可陆续运到粮价较高的地方出卖或者出口(到白区)。这样不断籴进粜出,既可扩大资金,又可使社员获得盈余。开办粮食合作社,可使苏区的粮价不至于过低或过高,从而保障民食,免受剥削之苦。训令要求务须在每一乡成立一个粮食合作社。

  第二条是“建造谷仓”。林伯渠分析当时的形势说:“到今年秋收的时候,公家将有很多的谷子要在各区、乡保存,如今年的土地税,决定征收谷子。红军的公谷,以及粮食调剂局、对外贸易局,都准备了很多的现款在秋收后来收买粮食……还有粮食合作社,也有不少的谷子。总共这些谷子,是一个很大的数目,如果要把它集中于一处,是万难办到的,而且也没有这个必要。因此要分区建造谷仓,保存谷子,免致耗损,成为这一任务的首要条件。”

  他要求“各县国民经济部,应帮助并催促各区、乡政府,调查旧有谷仓,加以修葺。在还没有公共的谷仓的乡,要建造谷仓一处,至少以能容纳三百石谷子为限(由粮食合作社管委负责),以供粮食合作社之用。在每区要建造谷仓数处,每区谷仓容纳谷子的数量,要以规定该县储积粮食的总数量为标准,由各县国民经济部会同财政部,按照该县区数之多少估计建设各区谷仓的数目。”他还周密地考虑到,安置谷仓,须觅有掩蔽而交通较为便利的地方。随后,又领导建立了谷仓管理委员会,制定和颁布了谷仓管理规则。

  由于政策正确,措施适当,又发动了群众,上下一起努力,到这年八月间,兴国、瑞金等县都建立了一批粮食合作社,仅兴国就有八十三个,瑞金壬田区有十二个。这年,中央苏区的农业生产比上年增产一成半。苏区的粮食储量大大增加,对支援革命战争,改善人民生活,进一步发展生产,均起了重大作用。

  为了动员群众参加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运动,人民委员会于七月间决定召开经济建设大会。八月二十日,江西南部十七县经济建设大会在瑞金叶坪开幕,林伯渠主持大会并致开幕词,毛泽东作了题为《粉碎(第)五次“围剿”与苏维埃经济建设任务》的报告,发出了“必须注意经济工作”的伟大号召。翌日,林伯渠作《发行三百万(元)经济建设公债与发展合作社》的报告。十五日大会发言,就开展经济建设竞赛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当日,大会就发展合作社、推销公债、建立和健全粮食调剂局、进一步开展对外贸易、筹款、加强新区和边沿地区的工作、培养干部以及开展自我批评等问题,作出了决议。林伯渠在闭幕词中说:这是一次成功的大会,它将使苏区的经济建设运动获得迅速的开展。

  紧接这次大会之后,同月二十日至二十三日,北部十一县(有三个县因故未能参加)在博生县(宁都)也召开了经济建设大会。两次大会的召开,大大地调动了各县的积极性,一个经济建设的热潮,在整个中央苏区蓬蓬勃勃地开展起来。

  在经济建设大会召开的同时,林伯渠受命兼任财政人民委员部部长,原部长邓子恢改任副部长。当时,“左”倾错误的领导者对因自己错误造成的财政困难束手无策,反而嗔怪邓子恢对克服困难没有办法。他们的批评是不客观的。本来,主力红军筹款自给,是毛泽东在井冈山时期就确定下来的红军三大任务之一,实践证明,它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敌大我小、打游击战和带游击性运动战的时候,在根据地的经济建设还没有根基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保障红军物质供给唯一正确的财政方针。可是,王明“左”倾错误的领导者,却死啃教条,认为这种方法不正规、不光彩。他们不待时机成熟,便于一九三二年七月取消了主力红军的筹款任务,改由政府负责供给。

  第二年初,原在上海的临时中央迁入中央苏区后,他们批评邓子恢的财政收入基础“是建筑在沙滩上”,意思是说,没有建立在可靠的税收上,而是建立在没收土豪的财产上。这一来,财政部就不得不提高税率,并且“日益增多地依靠发行纸币”,从而使财政重担全部落到根据地人民身上。然而,“当纸币发行达二百万元时,党中央的机关刊物《斗争》上就发表文章,批评财政政策是‘向石印机瞄准’,发行稍一扣紧,而影响了前方需要时,就又批评发行方针是‘抓着怕死,放了怕飞’,叫人左右为难,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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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4年初第二次全国工农代表大会后,专任财政部长。
  曹菊如回忆,转引自《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长编》第1169页。

  在这极其困难的年月里,林伯渠在毛泽东的直接领导下,为保障第五次反“围剿”战争的物资供应,解决军队和政府工作人员的给养问题,进行了艰苦卓绝的努力。毛泽东认为,在红军胜利、苏区扩大、革命运动猛烈发展的时候,“苏维埃财政政策的原则,应该是:(一)把负担加在剥削阶级身上。这里主要是在白区与苏区内向地主罚款,向富农捐款,及在不损害苏区经济发展的条件下向商人作适当的征税;(二)努力进行经济建设。从发展国民经济、打破敌人封锁、节制商人剥削,来增加苏维埃财政的收入;(三)依靠劳动农民群众的革命热忱去征收适当的土地税,充裕国家的财政”。林伯渠领导财政部,根据这些原则,研究了以往的经验教训,制定了《六个月财政收支计划》(一九三三年九月起),进行了一系列的工作。

  首先,他成立没收征发委员会,确定副部长邓子恢兼管这一工作,并在地方和部队设立下属机构;提出向白区和苏区的地主、富农筹款六百万元的任务,规定在筹款中“对于地主富农要有分别,对地主是消灭他的经济力量,对富农是削弱他的经济力量,因此,地主的钱应该筹个干净,富农的钱则只能捐他的一部分。”然后,大张旗鼓地开展征发没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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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政府关于整顿财政部工作的训令》,《红色中华》,1933年9月3日。
  《中央财政部土地部为筹款问题给乡主席、贫农团的一封信》,193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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