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名人传记 > 蒋介石宋美龄在台湾的日子 | 上页 下页
一六二


  对于此案,美国艾森豪威尔、麦克阿瑟、杜勒斯等先后致电蒋介石,希慎重处理。蒋介石表明对涉嫌本案人员亦有“维护”之心,美方也就不好再过多干预。蒋介石所谓的“维护”就是“不杀、不审、不问、不判、不抓、不关、不放”的“七不”。在“七不”的原则下,孙立人长期被软禁在台北,成了张学良第二;郭廷亮被判死刑,后改为无期徒刑;其余案犯根据蒋“确属无知盲从、情有可原者,应予从宽发落”的指示,分别判处了3—15年不等的徒刑。

  其实,关于本案,四十多年来海内外众说纷纭,说法不一。

  其一,台湾当局的定论是“兵变”案,如上所述。

  其二,有人认为这是蒋介石和陈诚的阴谋,孙立人是无辜受害者。因为孙长期和陈诚、王叔铭等人不和,远离了台湾军方主流派而遭入陷害。

  其三,有人认为这是美国扶植自己势力的失败。持这种说法的人说,50年代初,美国在政治上支持“台湾省主席”吴国桢,军事上支持孙立人,企图形成另一个权力核心,这就对偏安台岛的蒋家小朝廷构成威胁,故吴国桢、孙立人先后遭到整肃。

  其四,香港《祖国》杂志认为,孙立人的悲剧实为蒋经国和孙立人斗争冲突的结果。

  孙立人一案虽疑点很多,但是蒋介石一锤定音后至今台湾当局尚无意再讨论此案。80年代,有记者采访孙立人,问孙立人:“您的案子很多人认为疑点太多,好像不少人想为您平反?”

  孙立人答:“从未‘反’过,何‘平’之有?我只希望在我的有生之年,政府能还我清白,如此,亦将含笑九泉。”

  可是,孙立人经过33年漫长的幽禁生活后,于1990年11月19日病逝台北,至此,台湾当局也未能给他辨明冤屈。

  孙立人只好在日记中呐喊:“谁能还我清白,又有谁能还我公正!”

  二、《自由中国》案

  蒋介石着力培养和纵容蒋经国,在台湾实行家族专政,政界的吴国桢和军界的孙立人因对此略表不满,而遭到流亡和幽禁的下常但是,蒋氏父子的一举一动,无异于“秃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事”,人人心知肚明,思想文化界对此更是早已洞察。可大多数人顾忌于政治的敏感和当局的高压,而不敢发表异见。少数追求自由民主之士稍有暗示或建议,即步入吴国桢和孙立人的后尘。《自由中国》案就是典型的一例。

  1.终身“总统”

  要说《自由中国》案,得先从蒋介石连任“总统”谈起。

  1948年5月20日,蒋介石充任行宪以来的首届总统。按照国民党在大陆制定的《中国华民国宪法》第29条和47条规定,“国民大会”每6年召开一届,并且选举总统,总统任期也为6年。但是,面对解放军的风卷残云和桂系逼宫,蒋介石于1949年1月22日被迫宣布下野,由李宗仁代总统。蒋介石逃到台湾后不甘心失败,于1950年3月1日宣布“复职”,又从李宗仁手里夺回了“总统”之职。这样,蒋把被逼下野一年多作为总统任内的小邪失误”,而决定按“宪法”规定于1954年召开第二届“国大”,选举第二届“总统”。

  但是,蒋家小朝廷政令不出台、澎、金、马,又怎么召开代表全国的第二届“国民大会”?又怎能代表整个“中华民国”?不能召开“国大”,他就不能当上口口声声代表全中国的“中华民国”“总统”。对此,蒋介石早有考虑,法是人定的,不能让人来适应法,要让法来适应人。他想起了“动员戡乱时期条款”,其中条款第一条规定:“总统在动员戡乱时期,为避免国家或人民遭遇紧急危难,或应付财政经济上重大变故,得经行政院会议之决议,为紧急处分,不受宪法第29条或第47条所规定程序之限制。”

  由此,蒋介石于1953年9月27日批准,第一届“国大代表”、“立法委员”、“监察委员”继续行使职权至次届“国民大会”依“法”召开之日。可既然蒋介石“反攻大陆”无望,第二届“国民大会”何日召开也就成了未知数。如此一来,随蒋到台的“国大代表”、“立法委员”也就一届推一届,无限期延长下来,而他们的任期也就从6年或3年一任延至终身制。台湾人讽刺这些代表为“万年国代”。直到90年代,在台湾民主政治浪潮的冲击下,这些代表才陆续退出台湾政治舞台。

  然而麻烦又来了,“国民代表”的任期资格经如上规定虽解决了,但代表又不足法定人数,原3064名“国大代表”只剩下1643名,还有不少分布在美国、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无奈之下,蒋介石让“国民大会组织法”修改规定由“开议人数须半数“改为“三分之一”。这样,就保证了蒋介石连任万无一失。

  在经过一番巧妙的准备以后,“国民大会”于1954年2月19日在台北举行,选举“正、副总统”。对于“正、副总统”,蒋介石早已内定,“总统”当然非他自己莫属,而“副总统”则由既没野心又深孚众望的陈诚担任。另据传闻,在大会召开之前,跑到美国的孔祥照也有意回台角逐“副总统”,他特派原台湾拾主席”魏道明回台打探,蒋经国获知此消息后,开动报纸等新闻机器大骂了这个“姨夫”一顿,孔祥熙只好就此打祝一切都在意料之中,蒋介石、陈诚顺利当眩5月20日,“正、副总统”宣誓就职。蒋介石身着蓝袍黑马褂大礼服,佩带大红授带,胸缀青天白日勋章,在“司法院长”王宠惠的监誓下,面对孙中山遗像和“国旗”,高举右手宣誓:余谨以至诚,向全国人民宣誓,余必遵守宪法,尽忠职务,增进人民福利,保卫国家,无负国民付托。如违誓言,愿受国家严厉之制裁。谨誓宣誓人蒋中正中华民国四十三年五月二十日接着,蒋介石发表就职宣言,称:中正本子毕生革命的志节,把个人的生命和自由,早已献给于国家,今后更当根据宪法所给予我的职责,来勉任吊民代罪,救国复国的公仆,竭其忠贞,前驱效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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