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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


  尤其令人愤慨的是印度驻拉萨机构公然支持西藏分裂分子的叛乱活动。1959年初,西藏叛乱分子在拉萨公开闹事,曾于3月10日去印度驻拉萨总领事馆要求印度保护他们独立。印度总领事居然表示,他们口说无凭需要有一个书面文件。14日被蒙蔽的近千名藏族妇女游行,去印总领馆要求印度出面调解以和平方式让汉人撤走,印馆人员说他们当请示政府,由印度政府与中国政府交涉。印度总领馆居然接见叛乱代表,收下“独立”声明并应允报告政府。这是公开、无理的支持叛乱、干涉中国内政的计法行为。

  3月13日拉萨叛乱的伪“人民会议”通过印领馆的电台向噶伦堡发报,“噶伦堡夏格巴转西藏幸福事业会全体,藏历2月1日‘西藏独立国’已成立,请向大家宣布”。次日又发一电,“西藏已成立‘独立国家’,汉政府准备大规模镇压,请向邻国政府、佛教会议,联合国报告,立即派人来此地视察真相……大力大持,”署名为“西藏独立国人民会议全体大会”。像此种叛乱分子的电报,印度驻拉萨的总领馆竟为之转传,说明它干涉中国内政支持叛乱到了何等程度。

  在此期间,西藏外事处奉命正式通知驻拉萨的印度、尼泊尔两国总领事馆和不丹代表:“西藏地方政府在帝国主义和外国反动分子的策动和支持下,撕毁和平解放西藏协议,发动叛乱,向中央机关、部队和军民进攻。中央政府一定要平定叛乱。这是中14内政,不容外来干涉。西藏是我国领土的一部分,任何企图把西藏分裂出去的阴谋都将彻底失败”,并通知他们,为了保证两总领馆等人员的安全,他们可住进外事处准备的地方以便保护,否则发生意外,由他们负责。对侨民的安全,中国政府也将加以保护,但要他们守法。印度总领馆接到通知置之不理。它仍直接、间接地支持叛乱,如容许叛乱分子在领馆内躲避,逃脱解放军搜查,印总领馆私藏叛变分子枪支、弹药,其医院为叛乱分子医疗、救护,供给衣食住方便等。

  印度总领馆严重地干涉中国内政,违反国际法及惯例,露骨地支持西藏叛乱的阴谋。

  中印协定有效期为八年,定于1962年6月3日期满失效。中国外交部于1961年12月3日照会印度政府驻华大使馆,建议两国政府举行谈判,以便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缔结一个新的通商和交通协定来代替原来的协定。印度政府不仅拒绝广这个友好的建议,而且无理的、恣意对中国进行恶意的指责和诬蔑,毫无根据地说,中国不履行协定的规定,并且把与旧协定无关的边界纠纷扯在一起,无端指责中国对印度的“侵略”,然后提出条件,只有“在中国扭转它过去几年所执行的侵略政策后”,才能进行谈判。

  印度这种完全颠倒是非、大国沙文主义的外交,是不值一驳的。事实是,自1959年以来,印度除向中国提出大片领土要求,并派军占领外,公然干涉中国内政,公开表示同情支持西藏叛乱分子发动的武装叛乱,纵容他们在印度从事反对中国的活动。印度政府一直让西藏叛乱分子俨然以流亡政府的形式在印度活动。

  中国的建议遭到印度拒绝后,中印协定于1962年6月3日期满失效。这个时候,1961年到1962年正是印度政府采取“前进政策”,要以武力甚至战争来迫使中国政府接受其扩张领上要求的时期,中印协定继续与否,早已不在它考虑的议程上。这样,中国驻在印度的两个商务代表处就被迫撤退,而印度驻藏的三个商代处一直拖到当年9月才撤走。

  同时,印度对西藏开始实行禁运。从1959年4月到1960年4月,印度驻锡金的政治专员处发出六次禁运通知。1959年4月禁止粮食出口到西藏,9月29日禁止钢铁制成品约21项出口,除非领有特别许可证,而这许可证主要是发给亲印的西藏贵族以为拉拢之用。10月禁止煤油和汽车零件出口。10月27日印度把对西藏的禁运分为三类:

  一、绝对禁止出口,包括汽车零件;

  二、要有许可证方能出口,包括水泥、汽油、煤油、农具。工具、糖、茶等;

  三、可以自由出口物品。

  1960年4月禁止所有木料出口。

  自西藏去锡金经营、驮运的商人、骡帮等,从1959年以后,它们经过锡金受到印度哨所、检查站及军警等百般刁难阻挡,甚至殴打、勒索、没收。

  1962年底,印度挑起全面边境战争后,藏印间一切交通来往完全被封锁,通商贸易全部断绝。印度政府企图用政治断绝。经济封锁的办法,使中国西藏陷入绝境。但这只是它主观的幻想。

  1956年川藏、青藏公路和新疆至阿里的新藏公路陆续通车,接着拉萨当雄机场建成,打开了西藏高原禁空,西藏和内地的交通联系日臻便利,印度通道已不再是西藏的唯一通道。它已逐渐退居次要地位。藏印贸易已为西藏与内地贸易所代替,而印度一大批靠与西藏通商赚钱的商人因印度的封锁而失业。印度原以为阿里地区必须依赖于印度的粮食。但是自新藏公路通车后,阿里当时共有二万余户居民,他们的粮食及日用品完全可由内地供应。印度的封锁,阿里的羊毛由政府收购,而印度北方邦靠阿里羊毛原料的手工业也就丧失原料而丧失了生计。可见印度政府对西藏断绝交通并封锁不是由于经济原因,而是宁愿受经济上的掼失来达到政治目的,西藏叛乱失败,使其控制西藏的谋略失败采取的一种报复手段。

  断绝关系,封锁来往,中国政府并不像印度那样,采取以牙还牙政策。中印协定既然失效,按照规定的(如官方机构、换文中的4、6、7、8、12等项)双方各项权利,自然也予以废除。但在具体对待上,中国仍按照与一般建交国家的关系,处理印度在西藏的有关问题。印度拒绝了通商,但两国边民的传统贸易往来,特别是阿里与拉达克之间,印方无法禁止,中国政府仍许其来往。关于香客来藏朝圣,中国仍旧允许入境。

  印度对西藏禁运的政策,是自食其果的。1960年第一季度较1959年同期从印度进口减少了91%,从西藏出口减少了%%。印度一大批从事印藏贸易的人失业了,亚东自然失去了过去热闹的景象,而作为从事印藏贸易的据点、中转站和仓库的岗拖也变得冷落萧条了。

  ※第九章 中印边界问题

  1.1954年前后的中印边界

  我在1951年进藏后,即注意了解西藏地方与邻国,特别是和印度的边界情况。

  根据我们当时了解的资料,西藏地方与廓尔喀(尼泊尔)的边界,曾在乾隆年间打败廓尔喀后,由福康安指定过藏廓边界,并在部分地区设立界碑。百年多以来,界碑或者已不存在,个别的被尼方移动,而且还发生过尼藏冲突,尼藏边界除了自然的喜马拉雅大雪山为界外,尼方强占了几处草地,双方通道的吉隆、聂拉木和阿里的普兰宗已形成习惯的边界地区,由西藏地方派去三个宗本管辖,有争议但不大。

  至于西藏地方与锡金的边界,已在1890年(光绪16年)中国与英国签订的《中英会议藏印条约八款》中已划定,虽然后来因实际勘界发生纠纷甚至战争,但民国以来,藏锡边界已是按英国人划定的界线稳定下来,西藏地方政府以康巴宗、亚东为管辖藏锡边界的行政官(我们进藏时亚东还不是宗(县)的编制,为一个区,归帕里宗管),而主要边界通道是乃堆拉(山口),是明确的。

  只有同印度的边界究竟在哪里,我们还不明确。国民党政府的行政管辖及其军队根本没有到过西藏,更谈不上控制与管辖边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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