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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九


  50年代,印度继承英帝国主义的权益,在尼泊尔享有许多特权,如控制尼泊尔的邮政、银行,在尼使用印度卢比,尼商业包括进出口行业由印度大商业垄断,尼对外公路、航空也由印度公司经营。印度财团与尼泊尔民族工商业之间矛盾尖锐。印度对美国进入尼泊尔持保留态度,顾虑美国势力会打破它独家控制尼泊尔的局面,对于中尼关系的发展也一贯加以阻挠。这次尼方提出要同中国签订友好条约,印度极不赞成,通过外交途径向中尼双方施加压力反对签订这种条约。原来中尼派代表团会谈,印度就不赞成,但中尼之间关系毕竟与尼美关系不同,因有尼藏关系间许多问题需要谈判解决,印度没有理由加以反对,何况中印协定已有先例。但印度却通过其驻北京大使馆向中国提出要求中尼谈判只限于在尼藏关系范围内。在中尼谈判期间,印度报纸即放出空气说,中国不会与尼泊尔签订什么友好条约。印度的反对与干涉公开化了。

  中国代表团是同情和支持尼泊尔的处境的,但将尼方意见报告国内后,外交部指示不要单独签订友好条约,可将友好条约内容与尼藏关系解决办法合为一个协定内。当时的形势很明显,中国不能因争取尼泊尔友好而影响与印度的关系,更不能因同印度友好而损害中尼的友谊,所以采取这样一个折中办法将友好条约与藏尼关系合并签订一个协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保持友好关系以及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尼泊尔之间的通商和交通的协定》。这样长的一个协定名称,今天看来是令人费解的,其背景就是上述的。当时与我会谈的塔帕非常不满,甚至抱怨并讽刺地说,想不到你们中国也会顾虑尼赫鲁的压力。

  尼泊尔虽然愿意废除在藏特权,但在谈判期间尼政府受到在西藏尼商的压力要求保持他们已有权益,主要有:尼商可到全藏各地做生意,不纳税,不限制贸易内容,要保留尼在藏各处的代表机构等等。这些有了中印协定作为榜样,虽然经过说服尼方可按中印协定方式解决,但关于“卡扎儿”问题,双方争论激烈。后来妥协为年满十八岁的卡扎儿可由其自由选择尼籍或中国籍,未满十八岁的可由其父母代为选择国籍。这后一点明明是我们的让步。

  还有一点是尼方赞成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且也主张写在协定内,但措词方面要有些改变,除了第一、第二互相尊重领土完整与主权,互不侵犯外,第三互不干涉内政改为“互不借任何经济、政治或意识形态性质的理由干涉内政。第四、第五相同。尼方为什么要坚持改写第三项原则,它有两个考虑,一是要和中印协定不一样免得被人说照抄;再则是不满印度在政治、经济上的干预,同时也防止共产主义思想的侵入。

  在这次中尼谈判中,尼方代表团提出下列意见,为了摆脱印度对尼泊尔的封锁与控制,尼方希望通过西藏打开中国的交通另谋出路。第二,当时藏印边境重要口岸亚东的贸易非常繁荣,尼方提出将亚东的中印贸易转移到尼藏传统市场聂拉木来进行。第三,尼方要求西藏无限制的提供羊毛,以发展尼北部山区的手工业。这些要求在当时是不现实的,就是现在也不能完全做到。中国代表团费了大量时间才说服尼方收回这些要求。

  中尼协定同中印协定不一样,不但到期没有废除,而且有了新的发展,中尼关系沿着这次谈判逐渐走向更加友好。

  这次中尼谈判签订了中尼友好及通商交通协定,废除了尼泊尔在西藏近百年的特权,建立两国特别是尼藏间的正常关系,争取了尼泊尔与西藏长达千里的国界能够处于友好和平状态,从而巩固了我国西南部分边防,这是重大的收获。但是这次谈判是在特殊情况下进行,有些为外人所不知道的内情。

  第一是印度插手谈判。尼方提出废除旧条约要签订一个新的友好条件,照说这个意见是合理的。签订一个中尼友好条约,在50年代印度是绝对不同意,因为这样尼泊尔可在政治上完全取得自主独立,可以摆脱印度的控制。所以印度直接向中国政府提出反对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提出将中尼通商协定与友好条约合并为一个协定。当潘自立大使与尼首相谈此意见时,尼首相说,我们从印度人士口中和同大使阁下的口中听到同样的意见,真是令人吃惊的事。后来我们提出一个协定两个内容即条约与友好关系同尼藏关系同一协定,尼首相对印度从北京知道协定内容很生气,说我对尼关系临于破裂边缘,怪我告诉了印度。但是他也不是很有自主的实力,只好承认“现在没有做到惹起印度发怒”。印度尼赫鲁表示很明确,中尼谈判与协定只能同中印协定一样。当时我觉得我们在尼首都谈判,在重大问题上实际是中。尼、印三方在谈判。

  第二点就是在藏尼商的影响。原来从8月中我同塔帕(尼外交部外事秘书,实际谈判负责人)谈判关于藏尼通商关系时,交谈比较顺利。到9月初,在藏尼商代表来到加德满都,提出一大堆不合理的要求,如尼商不纳税,不受检查,不限贸易地点,可以随意随地租房设站,要求给予卖货的外汇(主要指要印度卢比)、卡扎儿问题。这些要求尼方代表一一提出来,并直接说他们受到了压力不得不提出。经过多次的争论与说服,其他不合理的要求我拒绝了,最后在卡扎儿问题上作出了协定上的让步。我的感觉当时尼政府首相阿查利雅及其外交部极为软弱,最后还是尼国王下了决心签订了那个中尼协定。尼首相在签订协定后即来中国访问,除了受到极隆重的礼遇外,还获得了一千万卢比的贷款。这对当时完全在印度控制下的尼泊尔来说,在国际上和国家独立自主上都取得了重要的成功。

  1956年后,我们在西藏执行中尼协定中还遇到不少麻烦。那时我们与印度关系好,印藏贸易十分繁荣,但除亚东新来了十几家印度商人外,整个通商是由尼泊尔商人掌握的,除亚东、帕里外在江孜、日喀则、拉萨等地,大半印度货物都是尼商经营的,我们既无海关,也无检查,在西藏进口货物谈不上走私,而文物、西藏出产的羊毛、麝香、皮毛、佛教珍品是禁止出口的。尼商可以通过他们的关系,到处收集走私出口。

  在藏尼商居住年代久,认识人多,他们足迹可以遍及全藏,他们的消息特别灵通,传播谣言也快。他们那时认为汉人在藏不能长久,西藏局势不稳定,所以卡扎儿选籍问题成了一大难题。许多卡扎儿不选籍,要选仍选尼泊尔籍。甚至发生一些藏族子女自认为是卡扎儿而选尼籍的。我们看到这种情形,即停止了进行卡扎儿选籍工作,待将来局势稳定再说。这也是执行协定的一种情况。

  我们代表团在尼谈判时,受到尼方的招待,因为我在尼没有大使馆,住在尼方的国宾馆西达·礼瓦寺,这是尼国王修的王宫,有现代化(抽水马桶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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