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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〇


  第三,土地不准买卖的规定是根本行不通的。土地买卖是地主土地私有制与生俱来的土地兼并主要手段,单凭一纸行政命令很难改变和违背经济规律。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分析一下,一方面是贵族官僚、豪族地主和富商大贾,他们占有土地的欲壑几乎是永远也填不平的,他们必然要利用政治特权大量购进有时甚至是强行购进肥田美地,在王因政策公布后,他们又会尽可能迅速和大量地把手中本应交出去的田地卖出,使其转化为金钱。不让买卖怎么行?另一方面是广大的小自耕农,荒年恶岁时他们要出卖土地以交纳租赋和抵偿债务,经济情况上升时他们又要买进土地作为扩大再生产的基本条件。不让买卖又怎么行?实际上,不准买卖上地的法令几乎遇到了当时社会所有阶级的不满和反抗,因之而被“流放到四方极远的穷荒僻壤”的,差不多每天都有。

  当然,王莽当时是从缓和日益激化的阶级矛盾出发,推行王田制的,原以为这会使土地兼并的现象有所好转,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会安家乐业,出现其乐融融的理想局面。但王田制实行的结果,却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动乱,“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人至涕泣于市道。及坐卖买回宅,自诸侯卿大夫至于庶民,抵罪者不可胜数。”这项新政,最终也就只能跟王莽的大新王朝一起,被湮没在历史车轮所卷起的黄尘黑土之中了。

  至于王莽的奴婢政策,同王田制一样,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矛盾。王莽实现限奴政策的目的,是阻止劳动者主要是农民的进一步奴婢化,以解决农村劳动力的不足,从而保证封建国家的赋役剥削。王莽井不是彻底地解放奴隶,而只是冻结现状,承认剥削奴婢的合法性,实际上并没有消灭奴隶制的残余。这个问题应当和王田制联系起来看。既然土地兼并的问题不能解决,就无法阻止农民与土地的脱离,无法阻止农村劳动力的流失,无法阻止失去土地的破产农民沦为奴婢。由于贵族官僚、豪族地主、富商大贾象兼并土地一样热衷于对奴婢的占有,而王田奴婢的法令公布之后,又必然使奴婢所有者要求调整自己所拥有的奴婢数量,多了的得卖,不够的还得买。

  奴婢买卖反而比平时更加兴旺。明着不敢买卖,黑市交易却必然补充上去。奴婢所有者因这个政策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固然要归怨王莽,而奴婢本来也会因境遇并未得到丝毫改善而不怀好感。还有一条更要命的,王莽的限奴,只局限于私奴婢,对于官奴婢是不加限制的。王莽制定了许多严律峻法,每天都有众多的人因触犯王田奴婢之法以及五均、六管、铸钱等法令而被罚作官奴,他们被押解着,成群结队蹒跚于道。实际上,王莽不仅没有取消奴隶制残余,反而在不断地扩大着奴隶的队伍。这恐怕是王莽在颁布限奴政策时始料所不及的吧!

  再说五均、六管。

  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国师刘歆向王莽奏言:“周朝设置了‘泉府’的官职,收购滞销商品,销售百姓必需商品,就是《易经》里说的‘管理财政,纠正偏差,禁止商人获得不正当利益’呀!”

  王莽根据国师刘敬的建议,下达了“五均”、“赊贷”的诏令:“周礼有赊贷的记载,乐语有五均的解释,传记各有主管。现在新朝也实行赊贷制度,推行五均制度,以便调剂多寡、控制囤积居奇。”

  王莽把五均、赊贷作为新朝的城市经济政策。五均是由政府对工商业经营进行管理,对物价进行控制。五均主要在几个主要城市执行,称作“五均市”,设置了五均官。原长安“市令”及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的“市长”改称五均司市师,市师下面设立交易丞五人、钱府丞一人。在这些城市中,洛阳为中市、邯郸为北市、临淄为东市、宛为南市、成都为西市,长安原有的东、西两市,东市改称京市,西市改称畿市。五均市推行的主要经济措施有三条:

  一、评定物价。各市以四季的中间一月的商品价格为基础,根据每种商品的质量定出上、中、下三种标准价格。如果市场流通的商品超过标准价格,国家就按标准价格抛售所掌握的货物,如果低于标准价格,则允许自由买卖。这样做的目的是平抑物价。

  二、以成本价收购那些滞销的主要民用商品,使生产者不致受损失。这样做的目的是保护生产者的积极性,也防止一窝蜂似地转产那些畅销商品,从而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

  三、经营赊、贷两种经济活动。赊是借钱给城市居民作非生产性的消费之用,如祭祀祖先或办理丧事等。赊是不收利息的,但必须按期归还,祭把不超过十天,丧事不超过三个月。贷是借钱给小工商业者用于生产,收利息,年息十分之一,或月息百分之三。

  六管,是指对六个方面的工商业经济活动进行政府管制,它包括了五均、赊贷,或者说,是在五均、赊贷的基础上,或继承旧制,或损益创新,最后总汇而成的经济政策。

  具体说,是盐、铁、酒由政府专卖,铜冶钱布由国家铸造,名山大泽由国家管理,五均、赊贷由政府办理。

  王莽实行六管的理由是:“夫盐,食肴之将;酒,百药之长,嘉会之好;铁,田农之本;名山大泽,饶衍之藏;五均赊贷,百姓所取平,仰以给赡;铁布铜冶,通行有无,备民用也。此六者,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仰于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豪民富贾,即要贫弱,先圣知其然也,故斡之。”

  按说王莽是有些眼力的,的确,所有这些需要管制的物品或经济活动,都是人民日常生活不可须臾或缺的。豪民富商因此常以此作为剥削贫民的手段,由国家加以管制是完全必要的。从王莽的本意看,五均六管政策的目的,是抑制富商大贾过分的盘剥。但实行中却出了毛病。

  被王莽任用来主持五均六管的官员,大部分是原来的大工商主。如临淄的姓伟(他是以姓为姓,以伟为名,也算是个怪姓),拥有家资五千万,还有洛阳张长叔、薛子仲等人,家资都在千万以上,这些人都大摇大摆地脐身朝堂,成了掌管六管的“羲和命士”。汉初不许工商业者做官的禁令被打破。这些人的发家,本来就离不开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贱买贵卖和放高利贷,如今成了朝廷命官,就更是肆无忌惮地贪赃枉法、巧取豪夺,中饱私囊。据《汉书·食货志》记载,他们“乘传求利,交错天下,因与郡县通奸,多张空簿,府藏不实,百姓愈病。”把好好一本经,愣是给念歪了。在他们手里,五均成了官僚、富豪互相勾结贱买贵卖从中渔利的手段,六管成了他们千方百计剥削劳动人民的尚方宝剑。

  当然,六管制度本身的不完善,或者说“太完善”,太烦琐,也使这项制度弊病越来越多。仅以税收为例,名目之繁多,就快打破吉尼斯世界记录了:“工商能采金银铜连锡登龟取贝者,皆自占司市钱府,顺时气而取之。”就是说要自动去申报收入,定期纳税。

  “又可周官税民:凡田不耕为不殖,出三夫之税;城廓中宅不树艺者为不毛,出三夫之布;民浮游无事,出夫布一匹。其不能出布者,冗作,县官衣食之。”就是说,有田不耕种、有宅院不种树种菜的,称为不殖或不毛,都要出三个人的份于钱,而逛荡不干活儿的胡同串子也不行,要出一匹布的“夫钱”,交不出来的,要用劳役来抵,当然由官府管吃管穿。

  “诸取众物鸟兽鱼鳖百虫于山林水泽及畜牧者,嫔妇桑蚕织纫纺绩补缝,工匠医巫卜视及它方技商贩贾人坐肆列里区谒舍,皆各自占所为于其所在之县官,降其本,计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为贡。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实者,尽没入所采取,而作县官一岁。”这个范围就更广了,几乎所有的生产活动都覆盖在内了。而已要求自行申报,不报或报而不实企图偷税漏税的,没收劳动所得,本人还得为官府服一年的劳役。——这一条应当让今天有些大腕们看看,让他们当心点儿。

  到了后来,五均六管的毛病越来越多,惩罚也越来越严,几乎招来了全社会的反对,“富者不得自保,贫者无以自存,起为盗贼”,“每一斡为设科条防禁,犯者罪至死。”弄得老百姓一举手一投足就要触犯禁条,田也没法种了,布也没法织了,干旱蝗灾也一起跟着裹乱。直到这时,王莽才不能不承认五均六管的失败,下诏废止六管之法。而这时候,离王莽为大新王朝殉葬也只剩下一年了。在王莽所有的新政中,五均六管的实行时间最长,一来,是这个政策遇到的阻力并不象王田奴婢政策遇到的那么大,二来,五均六管也的确是新朝政府重要的财政来源,舍不得那么轻易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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