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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


  另一方面,既使在那时,我也觉得自由派人士的议程上的某些内容走得太远了,离婚法改革就是一例。在我的选区的诊所里,我与许多因受到丈夫虐待而过着痛苦生活的妇女谈过话。对她们来讲,婚姻已变成一座监狱,我认为应该把她们解放出来。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可能是唯一的答案。但如果离婚变得太容易,它也会破坏那些只是遇到一定麻烦的婚姻。如果人们可以轻易地推掉他们的责任,那么他们在开始承担这些义务时也不会那么认真。

  我为那些一心想使婚姻成功但却被抛弃的妻子(或丈夫)担忧。我也更关心那些因男方(或女方)建立第二个家庭后,他(她)的第一个家庭成员所处的处境。因此,1968年,我是投票反对那项使离婚更加容易的法案的为数不多的人之一。离婚应是在判定婚姻。“已经破裂,无法挽回”时才成为可能,我也支持了两个修正案。第一个修正案规定某种婚姻不可解除(除非法院特许)。第二个修正案是:无论发生任何利益冲突,第一次婚姻法律上的妻子与孩子比事实婚姻的妻子与孩子有优先权。

  同样的,在1965年,我投票反对悉尼·塞尔沃曼提出的关于废除谋杀罪死刑的法案,像前面列举的所有其它措施一样,该法案获议会通过,但是条件是议会必须做出决定接受保守党的修正案,否则该法案将于1970年7月底失效。我在1969年12月投票反对使此法案永久化的动议。

  在肉刑问题上,正如我作为一名后座议员时在许多讲话中所主张的,我认为国家不仅有权也有责任遏制和惩罚暴力犯罪,并保护守法公民。剥夺一个人的自由亦或在某种情况下剥夺其生命,这种惩罚的权力无论用的有多少,都是同国家的主权分不开的。在几乎所有的案件中最大的威慑力将是它对潜在杀人犯的影响,我对此从未有过任何怀疑。而且极刑对那些手持武器行凶的犯罪行为,如抢劫,具有同样巨大的威慑作用。

  我所想到的最严重的困难在于无辜的人可能被判刑甚至处死——这在少量案件中确实发生过。而与此悲剧案例相对的是另外一类受害人。一些杀人犯眼刑期满释放后,再次犯罪杀人——这样的人数量还不少。尽管有各种不确定因素及复杂性,比如在法庭上提供证据,我认为潜在的受害人应得到最大的保护,只有死刑继续存在,才可提供这种保护。把某些特别凶残的谋杀犯定为“死刑杀人犯”(根据1957年法)——这种概念再次引起有关无期徒刑制度的变革——对我来说这是正确的模式。我以后一直在议会投票主张恢复对这类谋杀犯的极刑。

  关于堕胎、同性恋及离婚改革,显而易见,事情后来的发展并没有达到起初的意图。对我们议会中的大多数人来说——当然对我也是如此——做出这些变革的思路是它们能够解决少量事例中出现的不正常或不平等现象,或者它们能够去除法律本身的某些不确定性,或者它们的本意是从法律上承认那些实际上已经发生的事情。与此相反,可以说它们促使社会变成了一个冷淡的、自私的、不负责任的社会。改革堕胎法的主要初衷是制止年轻妇女被迫私下里进行堕胎的情况,而不是为了使堕胎成为另外一种“选择”。虽然普遍实行了人工避孕,但堕胎的数字一直不断扩大。同性恋积极分子从寻求隐私权到发展为要求社会认可他(她)们的生活方式,并进而要求与异性婚姻的家庭享有同等地位,甚至要求承认利用青少年在性生活方面的不稳定是他们的的合法权利。离婚法改革造成婚姻破裂的情况大幅度增加——虽然这并不是说它是婚姻破裂的唯一原因。婚姻破裂造成众多儿童在没有双亲的关心与指导下成长。

  如果我知道事情的发展会是这样,我会不会在就以上问题投票时做出不同的决定?我现在明白我们在这些问题上思路太狭窄了。作为一名律师,作为一个笃信法治的政治家,我感到最首要的考虑是:法律应是能够实施的,而且对违法者是公正的。但是法律还有其象征意义:它们是社会向什么方向发展的路标,也是立法者期望的社会应该发展的方向。此外,20世纪60年代的这些“开明”改革的总体意义要比它们的各个部分更大。人们可以看出它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框架来约束年轻一代人的行为举止。

  确实,这是一个对青少年格外关注的时期。父母们对一代沟”十分担心,甚至连十几岁的孩子也开始非常注意这个问题。当时,出现了一整套的“青年文化”——对东方神秘主义的曲解,奇装异服,醉心于幻觉药。1970年我们搬回伦敦时发现切尔西已与从前大不相同了。我对发生的一切怀有十分复杂的心情。那里有活力和才华,但在很大程度上讲也是一个虚假的世界。人们对英国在这些趋势上的贡献有一种反常的自豪感。索霍的加那贝时装街。甲壳虫乐队,超短裙,拖地裙成了“时髦英国”的新标志。它们确实也证明它们都是极好的出口创汇产品。哈罗德·威尔逊也善于从中捞取最大的政治资本。麻烦是它们掩盖了真正的经济上的弱点,即使是一个有才气的时装工业、开拓进取的唱片公司也难以保持相对平衡。正如德斯蒙德·唐纳利说过的:“我最大的恐惧是英国将在欢笑中沉入大海。”

  虽然英国使各种新趋势色彩纷呈,但它们所迎合的这种富裕的消费社会却只能在美国找到。我第一次访问美国是在1967年。那时美国根据它制订的“领袖”计划,邀请正在崛起的世界政界和商界年轻领导人赴美访问。在访美的6个星期里,我遍游美国。此行带给我的激动之情从未真正平息过。我每到一处都受到热情友好的、开放的、慷慨大方的人们的欢迎和招待。他们带我走进他们的家庭和生活,并十分自豪地带我游览他们的城市和乡村。访问的高潮是我在参观位于休斯敦的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宇航中心的时候。我看了宇航员的培训计划,两年后,他们将把人送上月球。英国的人才政策中行政管理过多,税收过高,致使人才外流,其中一个活生生的例子是:我在航空航天局见到了来自我的芬奇利选区的科学家,他们在那里施展自己的才能。我不认为这有什么错,而是为一个英国科学家做出这么重要的贡献而感到高兴。但是,如果我们不从企业经济中吸取教训,英国就无法希望即使在更为简单的技术领域里与别国竞争。

  两年后,我对苏联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访问。我的选民,格拉德·布鲁克讲师在苏联因所谓的从事“颠覆性犯罪活动”(即走私反苏材料)被拘捕一事,已使我对苏联一贯的不尊重人权的做法极其反感。我多次要求政府和下院解决此案,但均未奏效。当时苏联人已把布鲁克先生当作他们玩的把戏中的一个小卒,他们想用布鲁克来使他们的间谍克鲁格夫妇获释。(最终1969年进行了此项交易。)我在帮助格拉德·布鲁克获释中得到的一个好处是:我与英苏关系议员小组有了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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