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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


  刘少奇指出,争得工人直接的利益,增加工资,减少工时,并不是工人运动的最终目的,而是“使大家认识阶级的利害而结合团体的一种手段”。他认为,这种经济斗争,从工人将来的全部的利益看来是很小的,但是,我们必须从这种利益很小的运动做起,使工人从切身利益中看见利害,“划清资本家与工人之界限,使工人阶级自觉的团结起来”。

  刘少奇强调,工人不能为部分的暂时的利益而妨害长久的整个阶级的利益。在一定的条件下,经济要求应有最高限度,不要以为要求越高越好,更不能因为工人俱乐部是“青天衙门”,就不顾一切地“事事冒险直冲”,“盲目的奋斗”。刘少奇指出,除保障工人利益外,“提倡工人自治,促进实业进步,在工作上服从职员责任范围内之正当指挥,都是俱乐部的主要任务”。当时首要的一条,就是要遵守协议,保证矿区产量,消除资本家制造事端的借口。

  1923年夏,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邀集各处总代表与矿局矿师、总管段长等召开联席会议,共商整顿矿局生产的办法,刘少奇在会上依据调查得来的材料指出:煤矿出产减少的原因,第一为缺桶;第二为工头职员在工作上太不负责;第三为一部分工人见工头职员完全不负责,不服指挥。他要求矿局采取补救办法,如添制新桶,赶修烂桶,严令各工头职员在工作上切实负责。同时,要求俱乐部教育工人在工作上服从工头职员在其责任范围内的正当指挥。1924年6月和11月,刘少奇又先后写了《救护汉冶萍公司》和《整顿萍矿意见书》,提出了改善经营管理、增加生产的建议,这是后话。联席会议后,安源煤矿的生产很快恢复到正常水平,产量逐步上升。

  刘少奇以正确的策略武装工人,使刚刚兴起的安源工人运动有了明确的指导思想。1922年9月的大罢工胜利后,安源工人不但没有被资本家夺走其已争得的利益,而且还取得不少新的胜利。

  大罢工胜利不久,1922年12月23日下午,刘少奇即与窿内主任余江涛去找矿长李寿铨(镜澄)交涉,谈工人要求加发半月工资的事情。因为大罢工时劳资双方达成的13项协议中有“每年12月须加发工资半月,候呈准主管机关后实行”一条,这时工人即向矿局要求发给年终夹薪。12月25日,矿长约见刘少奇等说:“矿局经济困难,难于照发”。并要刘少奇劝导工人“勿再要求”。后几经交涉,路矿当局尚不能圆满答复。且11、12月的工资亦以经济困难为由拖着不发。工人俱乐部坚持文明交涉,提出月饷可待下月再发,先发年终夹薪,矿局亦不承认。于是,工人群众十分气愤,以致要以怠工相对抗。至1923年1月中旬,矿局同意先发夹薪的一半,其余一半夹薪待后缓发;上年11、12月份工资移至下月初发。

  索饷斗争取得了胜利。

  1923年6月,路矿当局私自给少数亲近的工人增加工资,引起多数工人的不满。工人俱乐部认为这样做不合理,于是提出“要增一起增”的要求。路矿当局以经济困难为理由,不同意普遍增资。从6月11日起,刘少奇多次代表工人俱乐部找矿长李寿铨磋商。7月11日,他与矿局代表签订了协议条件。具体内容是:

  一、凡薪资每日在1元以上之工人,上年罢工时未增工资者,照原薪增加5%。

  二、矿局每月津贴工人俱乐部经费1000元(原有200之津贴在内)。从1923年7月起付给。

  三、矿局以后增加工人工资,须通知俱乐部。

  四、矿局对于学徒,每年须考查其成绩一次。

  五、俱乐部对于矿局出产应竭力维持,照现人数,每日平均出产额达到2300吨以上之数目。

  六、矿局所订工人通(遵)守规则,无论何处工人,皆应共同遵守。如有违犯,照该规则办理。

  七、以后工人如有事项,应由俱乐部主任团与矿局

  接洽,不得动辄聚众喧扰要挟,并不得动辄罢工妨碍工作,有此项情形,应由俱乐部负责。

  1924年7月以后,矿局又施出拖欠工资的老办法来困迫工人。到当年年终,矿局不仅拖欠工人11、12月份的工资不发,且要取消年终夹薪。1925年1月7日,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发《快邮代电》,申明要“向矿局索取夹饷,给清积欠工资,非达到目的不止”。

  1925年1月15日,刘少奇领导安源工人举行第二次大罢工。

  在罢工之前,路矿工人俱乐部先礼后兵,向矿局提出要求:(一)当欠饷未发清时,萍矿运往汉冶及轮驳的焦煤一概停运,若售卖以发工饷者,则照常运驶;(二)当欠饷未发清时,须多煤售卖以发工饷,饷未清时或以后工饷无着时,得将此办法延长,卖煤之经济,并须公开;(三)欠饷每月2分5之息,须1月15日算起。矿局对工人的要求不加理睬。1月15日,根据工人俱乐部的命令,安源工人举行罢工,拒绝运焦煤。

  罢工两天后,资本家被工人包围,只得请求与工人代表谈判。于是刘少奇代表工人俱乐部与矿局代表进行了谈判,使矿局答应在两星期内发清欠饷,照发年终夹薪。安源工人的斗争又一次取得了胜利。

  §工人阶级最奋发的战士

  1925年春,刘少奇作为汉冶萍总工会的代表前往广州,参加筹备召开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的工作。

  5月1日至7日,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州举行。刘少奇是大会主席团成员之一,在会上作《关于工人阶级与政治问题议案》的报告。大会通过了工人阶级与政治斗争、经济斗争、组织问题、工农联合等30多个决议案。这些议案多是刘少奇起草的。大会决定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简称全总),选举林伟民为全总执行委员会委员长,刘少奇、邓培、郑绎生为副委员长。

  会后不久,刘少奇受全总的委派,到上海筹建全总上海办事处。

  就在这个时候,上海发生了震惊中外的五卅惨案。

  1925年5月15日,日本资本家镇压上海工人罢工,枪杀了上海日商内外棉七厂工人、共产党员顾正红。这是五卅运动的导火线。1939年5月,刘少奇在延安工人学校做以《中国职工管理简史》为题的讲演时,回顾了这个事件发生后的情形。他说:

  “那时,我们用一切方法去动员群众,拿被打伤者的血衣及被打死的工人照片,到学校去做鼓动工作,结果各学校、工厂都决定,五月卅日这一天动员群众上街,召集群众开会,号召上海市各界起来援助工人。学生的一支宣传队走到南京路,英国巡捕施行逮捕,结果大家包围巡捕房,迎捕房下令开枪,打死了许多中国人。当时我们提出的口号是要求工人罢工自由,要为顾正红伸冤,反对交易所等,这便是南京路的五卅惨案。”

  五卅惨案发生后,青岛、汉口、九江等地又相继发生帝国主义军队屠杀中国民众的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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