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名人传记 > 中共往事钩沉·浪底真金 | 上页 下页


  鉴于陈独秀等在政治上、组织上已完全背离中央,且不听劝告,中共中央于1929年12月15日通过了《关于开除陈独秀党籍并批准江苏省委开除彭述之、汪泽楷、马玉夫、蔡振德四人决议案》,把陈独秀清除了党外。

  陈独秀被开除后,立即于12月10日发表《告全党同志书》,称“毫不隐讳地站在托洛茨基同志所领导的国际反对派旗帜之下”,“坚决的不调和的不中途妥协的和国际及中共中央的机会主义奋斗到底”。

  同月,陈独秀主持召开“中国共产党左派反对派”会议,《我们的政治意见书》纲领大肆攻击共产国际与中共中央,要求恢复托洛茨基及中共开除的人的党籍,要求改组共产国际、联共和中共中央,重新决定国际、联共及中共的路线。同时还正式选举了“中国共产党左派反对派”的“常务委员会”。陈独秀任书记。1930年3月,又出版《无产者》月刊,于是,他们又被称为“无产者社”派。

  “无产者社”是中国托派第一个小组织,在其先后成立的托派组织还有“我们的话社”、“十月社”和“战斗社”。四个托派组织均自以为是,他们都写信给托洛茨基,自我标榜而攻击其它托派组织,希望得到托洛茨基的赞扬,使自己的组织居于领导地位。托洛茨基则希望中国四个托派组织统一起来,但托派各组织之间为了名位而相互倾轧。

  1931年春,在托洛茨基的要求下,通过陈独秀的周旋,四个托派组织勉强在5月1日于上海召开托派统一大会,并根据托洛茨基的意见,选举陈独秀为托派中央总书记。在统一大会闭幕词中,陈独秀满怀激情地说:“中国人民正在水深火热之中,我们一天也不能忘记,他们在期待我们,我们应该担负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会后,陈独秀还信心百倍地报告托洛茨基:“中国同志正完成了一个有意义的开端,布尔什维克—列宁派的旗帜不久就将飘扬在全国。”

  1931年9,月陈独秀创办托派机关报《火花》,12月创办托派内部理论刊物《校内生活》。并把主要精力用来对付国民党,他在这两个刊物上发表大量文章,揭露国民党的腐败统治。《火花》第一期上就刊登了陈独秀起草的《中国共产党左派反对派告民众书》,历数国民党统治四年来穷兵赎武、横征暴敛和白色恐怖。

  托派理论的荒谬、路线的根本错误和组织的涣散,使刚统一起来的托派组织又处于四分五裂中。仅一个月,因陈派骨干马玉夫没当上“中委”,便跑到国民党龙华警备司令部告密,5月23日托派中央机关遭破坏,五个常委被捕了四个,中央工作陷于瘫痪。陈独秀在困境中力图重整旗鼓,组织临时常委会,维持一年多后,1932年10月15日,又因谢少珊叛卖而被捕。从此,托派组织仅苟延残喘而已。

  §陈独秀前四次被捕

  辛亥革命前后,陈独秀积极投入了反清和反帝的斗争。并创办多种进步报刊,撰写大量的爱国反帝文章。同时以实际行动组织参加了若干反清反帝的团体,从事进步活动,因此颇遭当局忌恨。

  1913年8月,时任安徽都督府秘书长兼任安庆师范学堂校长的陈独秀,因国民党人反对袁世凯而组织的“二次革命”失败,便从安庆逃到芜湖避难,被芜湖驻军逮捕入狱。这便是他历史上的第一次被捕。不久,在当地知名人士大力营救下,获得释放。

  1919年5月,北京发生了震撼全国的“五四”运动。这时陈独秀也是“五四”运动的主要领导人之一。6月11日他在北京前门外散发传单,遭密探逮捕,押往北京警察厅。当夜,当局又派军警查抄了陈的住所,搜去书籍、文件等。由于陈独秀这时已有很高的社会声誉,各界人士和报纸舆论都进行营救和声援。9月16日陈独秀被释放出狱。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一大”召开,陈独秀被选为总书记。9月,他回到上海,主持党中央的日常工作,引起法租界巡捕房的注意。10月4日在法租界环龙路渔阳里2号的住宅里,陈独秀与妻子高君曼一同被捕。这次,各界进步人士为营救陈独秀又做了大量工作。除有保人外,还交了保证金500两白银,使陈独秀在关押两天后即保外候审。10月26日,租界会审公堂以陈独秀“违背禁令”,出售禁书《新青年》杂志等罪名,按照《新刑律》第221条的规定,着陈独秀罚洋100元充公,抄出书籍等予以销毁结案。

  1922年8月9日,陈独秀第四次被捕,这天,法租界捕房巡捕闯进陈独秀的住所,将陈逮捕,同时查抄了书和文件等物。陈被捕后,党组织立即领导、发动各阶层,开展了大规模的援救活动。8月15日,北京报纸刊登了自治同志会、新中国会、共存社、改造同盟,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少年中国学会、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马克思学说研究会等十个团体的“为陈独秀被捕事敬告国人”宣言书。在强大的群众力量压力下,租界会审公堂判决陈独秀罚洋400元,交保释放,抄出的书籍底稿一并销毁。

  §陈独秀的第五次被捕

  1927年,陈独秀因犯右倾投降主义错误而被撤销中国共产党的总书记职务。以后他进行反党派别活动,1929年11月被开除党籍。同年12月,陈纠集彭述之等81人发表《我们的政治意见》。1931年5月,他和彭述之等组成了“中国共产党左派反对派”,在上海设立中央机构,由他任“统一委员会”的书记,并发行刊物《火花》等。

  1932年10月,因叛徒出卖,10月15日,上海租界总巡捕房密探先到东有恒路春阳里210号房屋拘捕谢德培、罗世凡、彭述之、濮一凡、宋逢春等5人,搜出各种文件106份、俄文共产主义书籍34种,然后又到岳州路永吉里11号拘捕了病中的陈独秀,并抄去中、日、俄三国文字的共产主义书籍多种。

  10月17日,租界捕房将陈独秀等11名押解到设于上海公共租界的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并将搜获的各种书籍、文件也送交法院。经推事赵钲镗简单讯问案情,捕房律师厉志山陈述破案经过,认为属于“危害民国”的案件,根据上海市政府的意见,于10月19日将陈独秀等人解送南京首都卫戍司令部。

  军法司有关人员对陈独秀等两度审问,始终未得军事上的线索,认为所供均非军事,该人等又非现役军人,犯罪地点又与《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7条前段规定不符,军法司自认无权管辖。于是派员携带陈独秀等人案件材料于22日去汉口,向蒋介石请示处理办法。

  24日蒋介石来电,谓陈独秀等系犯“危害民国”罪,应交法院审判,以重司法尊严。

  10月25日,国民党政府决定把陈独秀等案件交江苏高等法院审理,审判地点定在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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