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名人纪实 > 上海滩风月女明星 | 上页 下页
二七


  原来认定必赢的詹律师此时也隐隐感到不安,因为林雪怀的律师为林设计的辩护路子实是拙中藏巧。首先,主动认错,并迫切要求言归于好,这样,“无故解约”就不存在了;其次,对于林雪怀的所借款项,由于没有字据,不好作赔;第三,由于林雪怀已不愿解约,那胡蝶所谓身心痛苦赔偿费无处赔偿。詹律师估计,这个案子不会速战速决,很可能要拖延一段时日。

  胡蝶听詹律师这么一说,心中叫苦不迭,早知如此艰难,真不该来打这场很可能会旷日持久备受煎熬的官司。此时的胡蝶,只求迅速解约,至于其它已不多求,但詹律师不同意,胡蝶无奈,只得听从律师的安排。

  却说第一次庭审使以为必败无疑的林雪怀看到了一线生机。他知道和解的可能性极少,但要做出一点姿态来,以博得舆论的同情。3月10日,林雪怀致函胡蝶,再次表达诚恳忏悔前非,信中语气极为谦和恭顺。

  胡蝶接信后十分气愤,她早已看穿了林雪怀的伎俩,他决不是什么真心忏悔,目的完全在于逃避还款和赔偿。3月14日,胡蝶给林雪怀回了一封信,信中列林雪怀人格、品格和行为诸方面的种种劣迹。

  3月2O日,第二次庭讯的日子。这天早晨,大雾迷漫,十几步开外竟不见人影,即使如此交通不便之天气,也丝毫没能阻挡众多的旁听者涌来法院。

  这天,胡蝶穿一件米色法兰绒大氅,戴着白色手套,卷曲的头发在微风中飘动,左手携一钱袋,仍是和父亲及律师同车而至。汽车驶进法院,胡蝶刚要下汽车,忽见“呼啦”一声围上一大堆人,汽车周围顿时水泄不通,这些旁听者都想一睹红影星的风采。

  胡蝶见此情形,只得坐在车内等候救驾了。不一会儿,法警闻讯赶来,硬是在人海中打开一条通道,胡蝶等人这才得以跨出车门,进入律师休息室。不久,林雪怀与他的两位律师也抵达法院。

  十时许,在法警的开道引导下,胡蝶和林雪怀及双方律师进入法院第一庭。该庭门口,有数位法警严密把守,在放进约三百余人后,即把其余数百名旁听者阻隔在门外。

  十一时许,法官周达仁率书记官等步入法庭,第二次庭讯就此开始。

  法官开始讯问:“经过第一次庭讯之后,不知道你们双方有没有私下调解?有没有和解的可能?”

  胡蝶首先答道:“鉴于被告人品质上的极端恶劣,实在不能和解,请求庭长从速判决。”

  林雪怀见胡蝶急于了结此案的心情溢于言表,正中下怀,表面却不露声色,以哀怨的语调,反复强调自己悔过及和解的诚意。

  法官再次问胡蝶是否和解,胡蝶不假思索脱口而出:“只求解除婚约。”

  法官转而询问林雪怀:“现在原告已不愿维持婚约,关于解约,你意如何?”

  林雪怀答道:“解约之事,我知道大半非胡女士本意,所以我仍不愿解约。”

  没想到此话激怒了胡蝶,她厉声反问林雪怀:“你何以知道不是我的意思?我已当庭亲口说过,你何能勉强我,不要说你不能勉强,任谁也不能干涉。”

  法官见和解已不可能了,便再问胡蝶:“那么,是否可以无条件解约?”

  胡蝶向詹律师望去,只见詹微微摇头,此时胡蝶也恨林雪怀的得寸进尺,觉得自己要是同意无条件解约势必会引起对方的趁机进逼,自己也不能贸然行事,于是她仍按和詹律师商量的方案答道:“我仍然坚持原来的解约条件,被告应如数偿还我的借款、贷款;另外,被告应当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这比起我所受到的伤害,那区区赔偿是我应得的。”

  法官转向林雪怀:“被告,你的意见呢?”

  林雪怀深悔刚才过于贪心,放过了也许能无条件解约的时机,现胡蝶又把他最害怕的条件提出来,他只得答道:“我总觉得无解约的理由。”

  林雪怀的回答显得苍白无力,旁听席上的人们都微微地摇头。

  詹律师抓住机会,大声说道:“被告早已坚决表示要解除婚约,到庭后却不欲解约,其目的实际上在于不愿负担解约名义,为何不愿负此名义?实为不愿还款和赔偿原告损失!”

  詹律师的话一针见血一语中的,林雪怀被当面撕下伪装,神情极是尴尬。

  接着,法官开始审理借款和购车之事。借款之事十分棘手,胡蝶和詹律师研究后,决定略去较小的款项,而在大数目上入手。所以当法官问道:“原告,你们讲被告借了你们许多款项,可有什么证据?”

  詹纪凤举着一张支票,说道:“略去小数额先不提,这600元现金是胡女士向明星公司替被告代借的。”接着他又指着支票的背后,说道:“被告拿着支票去银行取款的时候,在支票后面盖上自己的名章。”

  法官接过此支票,问林雪怀。林雪怀辨白道:“此票是我代原告向银行取款,取得现款后即已交付原告,这并不能证明票上之款,即借为我用。”

  林雪怀以为如此回答滴水不漏,正暗自得意,猛然詹律师问道:“有无交款证据?”

  林雪怀一愣,顿时脸上变色。真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第一次庭审正是被告向原告索要借款凭证,今番却是原告向被告索要交款凭证了。仓促之中,未及多想,只得用了胡蝶上次回答提问时的现成答案:“因我与原告系未婚夫妻,且不知有今日之事,并未取得证据。”

  林雪怀彻底地落入詹律师和胡蝶事先为他准备好的套中。若承认未婚夫妻间不留字据有理;那胡蝶第一次庭讯所控林雪怀各项借款即当成立,若认为只有留有字据才能认可,那林雪怀所说600元已交胡蝶,则口说无凭,不能成立。

  法官接着审理购车事。

  胡蝶说道:“购车用的380两银子都是由胡蝶公司支票分三次支付的,这里有支票簿为证。”

  林雪怀看到那些支票,知道抵赖不得,只得狡辩道:“不错,买车的时候是由胡蝶公司用支票付的,但没过几天我就将买车的钱全部还给了他们。”

  “有凭证吗?”詹律师问道。

  “这个……”

  法官又开始审理贷款一事,审理结果是林雪怀欠胡蝶公司贷款若干。

  此时,已近中午12时,法官周达仁宣布:“本案尚需调查证据,俟调查确定后,再行定期审理。退庭。”

  第二次庭讯至此结束。

  此次庭讯,虽未能结案,但胡蝶和詹律师都较满意,由于事前的精心准备,此番庭讯,已大占上风,即使不说胜券在握,离胜诉也只不过是一步之遥了。

  林雪怀和两位代理律师则颇觉懊恼,这并非律师无能,实在是证据对林雪怀极为不利,看来败诉的苦果在劫难逃。


虚阁网(Xuges.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