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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


  9月3日,毛泽东写了一张便条给胡乔木:乔木:纲领共印30份,全部交我,希望今晚10点左右交来。题应是《共同纲领》。

  当晚10点,秘书胡乔木把框架基本定型并第一次正式称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草案送到毛泽东办公室后,毛泽东立即动笔逐字、逐句、逐段修改,并在竖写的题目左侧亲笔加上“(一九四九年九月五日,初稿)”的字样。

  9月5日晚,胡乔木将毛泽东修改后的稿本送去付樱没过多一会儿,毛泽东又派人给胡乔木送去一张便条,上面写道:乔木:今晚付印的纲领,请先送清样给我校对一次,然后付樱9月6日,毛泽东把校对过的清样交下,并指示:照此改正,印成小册子1000本。

  9月7日晚,周恩来在北京饭店把《共同纲领》草案稿分送给各位新政协代表,组织他们进行分组讨论。

  此后,毛泽东在改过9月11日草案稿后又批示:乔木:即刻印100份,于下午六时左右送交勤政殿齐燕铭同志,但不要拆版,俟起草小组修正后,再印看得出来,毛泽东对共同纲领极为关注,一些关键性内容他都亲自作了修改,有些内容是反复修改。他要在建国之初,就拿出一部好的大纲来,成为团结各党派、各团体、各阶层共同建设新中国的基本依据。

  在开国的日子里,毛泽东夜以继日地工作。他不仅要亲自修改共同纲领、国旗、国歌、国号、新政协人员的组成等项工作,纷至沓来,千头万绪,都要由他过目、由他拍板。这些工作,他身边的工作人员必须全力及时地配合,不允许有丝毫疏忽,以至大家的休息和睡眠时间都很少。

  大家都在夜以继日。

  但是,毛泽东还是关心工作人员的健康。

  在9月3日,毛泽东给胡乔木写了一张便条,特意嘱咐:“你应注意睡眠。”

  实际上,这是难以做到的,但却表明了一位忙于开国的伟大领袖对身边工作人员的关怀和爱护。

  5.不在纲领中写进社会主义

  共同纲领最后阶段的修改,是同新政协筹备会及所有出席代表的讨论结合在一起进行的。

  从中共中央正式提出草案初稿,直到新政协全体会议的召开,共同纲领草案先后经过了七次较大的讨论。

  这些讨论包括:

  由到达北平的全体政协代表分组讨论两次;纲领起草小组即筹备会第三工作小组讨论三次;筹备会常委会讨论两次。

  此外,新政协各参加单位也组织各自的成员进行了认真讨论。

  在讨论过程中,代表们的责任感非常强,这是在为一个新生的共和国立法,这是一件光荣神圣的工作,大家字斟句酌,反复推敲,畅所欲言,真正做到了集思广益。

  讨论中提出的修改意见,有的被采纳,有的被基本采纳,有的为进一步修改提供了参考,打开了思路。有些分歧较大的意见,代表们展开了热烈讨论,当场确定取舍,达成一致意见。

  代表们提出的修改意见到底有多少条?这是难以统计的。其中有关于国名及国名简称的讨论,有关于社会主义目标问题、关于爱国民主分子问题、关于人身自由问题以及联苏问题。

  进入9月,北平最好的季节到了。秋高气爽,风和日丽。

  在解放后的第一个金秋,人们心里充满着欢乐,充满着希望。

  勤政殿里,新政协代表们在热烈地讨论着。

  一位代表提出,既然我们将来的目标是实现社会主义,那就应该在纲领中把这一目标写出来,使全国人民了解未来社会的远景以及奋斗目标。

  另一位代表则持相反的意见。他提出,在今天的政协中提出社会主义问题还为时过早,共同纲领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以不写社会主义为好。

  还有一位代表赞成共同纲领中不提社会主义,并补充说:“新民主主义本身就预示着社会主义的方向。”

  这两种意见都反映到毛泽东那里。

  毛泽东立即与周恩来、刘少奇等中央领导碰头协商,取得了一致意见。即:不在纲领中写进社会主义。

  这要向大会作出说明,任务由刘少奇、周恩来来完成。

  为什么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共中央不赞成在共同纲领中写进社会主义目标呢,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考虑:第一,共同纲领是属于国家政权在现阶段的施政纲领,是从客观实际出发,为现阶段的需要而制定的,它不应当去描绘现阶段尚不能实现的理想。

  从当时的设想和计划看,新中国成立后,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中国人民面临的任务是建设新民主主义。如果在共同纲领中过早地写进社会主义目标,容易混淆现阶段的实际步骤与将来的理想。

  第二,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是在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对新民主主义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制定的。如果要把共产党的第二步奋斗目标——社会主义写进国家的基本文件中,必须经过一个解释、宣传和实践的过程。只有全国人民通过实践认识到社会主义是中国惟一最好的前途,才会真正承认它,并愿意为之奋斗。

  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当时在共同纲领中不写进社会主义目标,并不是否认它、放弃它,而是以更加郑重的实际的态度对待它。

  此外,从共同纲领所列出的经济方面的内容看,如“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等政策,实际上已经完全可以保证新生的人民共和国向社会主义前途迈进。

  早在1947年中共中央“十二月会议”期间,毛泽东针对有的人提出应把社会主义前途写进会议文件的建议,就曾指出过:“这也是急性病人家苏联1917年十月革命搞了十五六年,到1932年才正式搞社会主义。今天我们还在消灭封建,社会主义还早着哩!何必提社会主义!”

  毛泽东是现实的。中国共产党人是现实的。

  在讨论共同草案时,针对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坚持了原来的观点。

  在讨论共同纲领草案时,有的代表还提出:纲领的序言里“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一句中,“爱国民主分子”应该删去。因为这里讲的是阶级,爱国民主分子也属于四个阶级之内,不应单独列出来。

  刘少奇在讨论时对此作出了解释,他说:“有些爱国民主分子不属于四个阶级,如地主、官僚资产阶级中的开明分子。在纲领中单独提出‘爱国民主分子’,是给他们开门,让他们进来。”

  大家觉得言之有理。

  共同纲领的初稿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居注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

  一些代表在讨论时,对草案中未涉及“人身自由”提出意见。认为人身自由是最根本的自由,如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自由都谈不到。因此,必须在各种自由权当中加上人身自由一项。

  这条意见很有道理,为大家所赞成,所以在下一个印稿中即被采纳。

  一些产业界代表从自己的企业要同资本主义国家做生意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关于外交政策的条文中不必突出联合苏联的内容,应当视野更开阔一些,把更多的国家包容进来。

  这一意见虽然没有多少人响应,但却引起了有关单位的重视。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三个国民党民主派的政协代表就这个问题专门进行了讨论。

  在讨论中,他们得出了一致的意见:“本党十三年(即1924年1月孙中山对国民党的改组)改组时提出联合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就是指的苏联。今天应该明确说出来。”“联合苏联的口号非公开提出不可”。

  这样,纲领草案就保留了“首先联合苏联、各人民民主国家和各被压迫民族”的条文。

  讨论新中国的建国大纲是热烈的,意见林林总总,智慧的火花不断闪现。比如:有的代表认为:在第二条“政权机构”开头一条应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属于全国人民”。

  有的代表提出:政协组织成分中的“知识界”应改为“知识分子”。

  有的代表建议:草案中关于“反对贪污、浪费”的提法大轻,应改为肃清(或戒惩,根绝)贪污,严禁浪费。

  有的代表反映:草案中调剂五种经济关系,应补加金融政策、技术政策两个方面。

  以上意见基本上被后来的修改稿所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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