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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组织中日银行之政策


  日本设立中日银行之计画。由来久矣。中日战后。欧洲诸国。对于我国竞行经济政策。汇丰汇理德华诸银行。相继成立。日人创立日清银行之说。遂以渐起。东京大坂西京诸商业会议所。首先建议。各地之商业会议所。请愿继之。遂于前清光绪二十八年冬。提出日清银行案于第十七次议会。适国会解散。未得通过。日俄战争旋起。此案亦复置之。日俄媾和而后。复以设立日清银行之建议案。提出于第二十二次议会。议员多认此案为要图。惟以战后财政。未复原状。对于设立之时机。多生异议。又未见成立。然日人之希望未绝。彼明治四十三年生产调查会。曾为设立日清银行之决议。又提出质问书于翌年第二十七次议会。停顿至今中。日银行之谋复生。十月二十二日。东京来电。称中日银行案。业已成立。资本金。定为二千万元。募集中日两国股份。总行设于上海。并于日本及中国各地。设立分行。二十九日。东报载其组织大纲如下。(一)中日银行之资本。为二千万元。(二)日政府对于中日银行。助补利息。(三)日政府保证债券。(四)股东为中日两国人。(五)总行设于上海。(六)中日银行。以应募中国之借款为目的。(七)中日银行总理之选任。先于股东中。互选候补者二名。由日政府选定其中之一名。大概与谘询案无异。据此其中之利害。有非昔之日清银行。所可同日语者。日前日本廿世纪月刊杂志。曾载有一文。略谓自新约缔结以来。全国上下。经营中国。均以设立金融机关。为第一要图。诚能得其关键。若就各地原有特务银行。合力经营。笼络华人。至为不便。沪上中日合办事业。如书肆纱场。以及南北商号名牌各商之隆盛。其原因。皆以华人所最嗜好之名目诱之。使彼乐于购用。如本国货物不疑。日本欲开发中国独占经济利益。必先令设立中日银行之特权。授之于日本政府。方为对中国根本解决。土耳其帝国银行。英法二国资本家组织而成。发行中央银行券。土国认为该行特权。日本经营中国。非以英法经营土耳其不可。由是观之。其组织中日银行之政策。乃为经济侵略之政策。以合办之名。收独搅之实。较之汉治萍借款为尤有利。愿我国人慎勿惑于经济同盟美名之下。暗中以全国财政经济之权。授人而不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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