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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口试测验所用问句之性质


  问句之范围广狭各异,其所要求之答案亦因之不同。有须答以概括详备之答案;有则仅述专关紧要之特别要素。今试举例申言之。前一种问句之绝端例证有如:“譬有汽车置于贮车所以备修理,未告君以有何损坏,则君将若何着手进行修理?”后一种问句之绝端例证有如:“汽车上调剂轴与传导器之间有何关节?”欲对于第一种问句作完备之答案,势须详细叙述修理汽车所必经之大多数手续。此种答案如欲十分完全,非数小时之时间不办。即请两位机师各以所知答此问句,亦不能相同。此种问句不但难求完备而已。在担任考试者方面,对于此种答案,亦难下以客观的批评。譬以十分为此问之完全分数,则何者应值十分,何者八分,何者六分,何者四分,何者零分?吾人有何准确标准作为甄别之明瞭根据?若以第二种问句与此第一种问句相较,则知其明确与模糊相差甚远矣。盖在第二种问句,其唯一之正确答案乃“活动关节”,知与不知,一词而决,无所用其模棱两可也。此种答案之范围,极为明确,无有两位机师能对于此答案所应得之分数持异议者。

  以上所述两种问句,其异点当可瞭然矣。为便利起见,吾人即名唤起多数答案之问句为多数答案式问句(multi-answer questions);又名唤起唯一答案之问句为唯一答案式问句(single-answer questions)。今试一研究此两种问句之优点与缺点。多数答案式问句最为吾人所习见;大概工商界有用及口试以甄别人才者,皆用此种问答法。此种问句之范围不受限制,可概括较大范围,故可使考验者发现职工是否了解其工作上全部分之程序。此乃其优点。然此种问句有二缺点。第一,如欲获得较满意之结果,考验者对于所考之职业知识,必须熟悉。第二,欲对于此种答案下客观有标准的甄别,乃属绝不可能之事。换言之,欲在不同之处所,处不同情形之考验者能对于同一问句,彼此皆下以相同之批评,乃属绝不可能之事。

  若在唯一答案式之问句,则担任考验者不必具有该项职业知识。盖此种问句之措辞格式,仅容一个极简单之正确答案,考验者仅须具有相当智力,能识字,即可胜任。不宁惟是,此种问句所应得之分数,亦有明确之标准,无有人焉能持异议者。此二端为其优点。然此种问句亦有其缺点。其第一缺点即其所得利用之材料颇受限制是已。盖唯一答案式问句所采用之材料仅属工作上全部程序中之某一要素也。惟此一要素若能选择得当,使此一要点能包含全部程序之紧要关键,则对于此一要点有无知识,已可表示对于全部程序有无知识矣。此外尚不免一缺憾。吾人承认测验知识之最善方法,乃在考验受考者有无能力将多数不同之观念,或零碎不成段落之知识,错杂比较,加以整理,使成系统,然后撷其精华,藉以解决更为复杂之问题。盖每一观念或零碎之知识,每不足表示知之者之果有知识,惟知之者能如何将所有错杂观念或零碎知识联络贯通,与其他观念冶为一炉,最足表示知之者之果有真实之知识与否也。今唯一答案式问句,虽有时亦能表示有此作用,然大多数此种问句不能具此作用,则因事实如此,无庸为讳也。惟吾人所宜注意者,慎毋以为唯一答案式问句所要求之资料,不过零碎不相联贯之知识而已。苟此种问句诚选择得法,必能包含职业中最紧要之职务或工作,其所包括之要点必与此职务或工作有极密切之关联,非素有经验之职工,不能敷衍塞责。

  以上所述乃比较两种问句之异点。惟此两种问题不过在程度上有其异点,其根本性质非有截然之歧异。多数答案式问句所要求之答案乃包括职业知识中之多数要素;唯一答案式问句所要求之答案乃包括职业知识中之一个特殊要素。其程度或范围有广狭,其注意知识中之要素则一也。

  吾人既将两种问句作一详悉审慎之比较,已知惟唯一答案式问句合于客观之标准,因此乃最合于口试测验之用。然除合于客观标准之一性质外,苟欲得满意之结果,尚须研究者有二点:一为此种问句有无区别种种不同程度之职业能力之作用;二为此种问句是否能以一个特殊要素概括工作上全部程序?

  据美国军队应用口试职业测验之经验,以为口试测验能区分四种程度:一曰生手(novice),二曰学徒(apprentice),三曰已经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journeyman),四曰专家(expert)。此种名词虽不能有极严格之界说,然所谓生手盖指具有普通智力而对于职业未有经验之人,所谓学徒乃指曾在某种职业上学习或襄助,经过相当时间,因此获得此项职业知识之大概者。所谓已经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乃指已毕学徒时期而对于所业尚无超卓经验或完全知识者。所谓专家则指具有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经过五年之实际经验,而对于所业确能表示特别优异之智能者。

  但吾人何以知口试测验法果有区分此四种程度之能力乎?当时美国军队亦用一有效之方法测验此点。其法乃以所备之一组问句分给二十生手,二十学徒,二十已经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及二十专家。此八十人中人人皆须受有全组之问句。当时试验之区域有三:一为Newark,一为Pittsburg,一为Cleveland。每人所应之答案皆用速写法详录之。此种完备之报告立能表明二要点。第一足以表明所拟问句是否有效,尤须注意者,所备问句仅唤起一个简单之正确答案乎,抑唤起多数之正确而可用之答案乎。如问句措辞模糊,或含有偏僻名词,或措辞不完备,则所得答案立能表示此种问句之不适用。第二足以表明所拟问句是否具有种种不同程度之困难,俾适于测验程度高低不同之职业智能;例如用以测验专家之问句须较用以测验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之问句为难,其余以次类推。大抵适宜之问句须满足左列之条件:

  (1)此种问句须能使生手不能应以正确之答案,否则不能测验真正之职业智能。

  (2)自成一类之学徒,其回答此种问句之能力须较逊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自成一类之专家,其回答此种问句之能力须较优于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

  (3)除上述二条件外,此种问句须为大多数专家所能回答,否则显然过于困难,不能适用。

  用上述方法,选择受验之八十人。方法最关紧要。吾人所当瞭然者,上面所述之办法,乃用以测验所用方法之有无区分不同程度之能力,初非意在测量职工之职业程度。此受验之八十人,其职业程度皆已知者。质言之,仅验已经此职工所在服务之职工领袖代为分成学徒,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或专家者。如遇有职业程度使人怀疑之人,即摈而不验。故依此办法,须先由职业界供给以职业程度业已分明之人材,以资试验。此种试验之结果,即可表示口试测验能否区分种种不同程度之职业能力。

  除上述一法外,尚有其他一法,亦可资参考。此法乃于编制问句之后(编制法见下章)于未用之前,先请职工领袖或监工将职工依其服务能力分成等级。担任分级者但须注意实际服务之能力,不必顾及其他德性如准时工作及忠于职务等等。此种分级,或专由职工领袖及监工执行,或加以相当人物以资顾问,既成之后,须由执行者保存,不令执行口试职业测验者知之。然后执行口试测验者乃将所备问句分给业已分成等级之职工,令作答案。执行测验者再依此答案分成等级。故依此办法,分成等级之手续有二层。第一层乃由专家费数年之久监工所得之结果,乃根据在实际工作时密切接触所得之结果。第二层乃得诸并非专家之执行测验者,乃根据二十分钟内之考试结果。此法之最后结果即视两方面所各个分成之等级能相合至若何程度。据经验所示,如所备问句确能适宜,则此两方面之结果确能相合。

  测验口试测验法能否区分种种不同程度之职业智能,虽不必拘用何法;职业智能程度虽亦不必拘分四种;是皆当就各地特殊情形,斟酌处理。然据已往之经验与成绩,如问句选择得当,确有区分程度之能力,则可断言者。惟所谓确有区分程度之能力,乃谓成为一类之专家,其所得之成绩分数确能超越成为一类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而成为一类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其所得之成绩分数确能超越成为一类之生手。非谓决无少数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有时其所得之成绩分数亦能及到专家中之最低程度者;非谓决无少数之学徒,有时其所得之成绩分数亦能及到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中之最低程度者;惟欲将每类划一界限,使彼此仅有极少数之相混,则据经验所示,确为可能所备问句既经如此之审定,即可作为标准,用为测验职业智能程度尚未被知之职工。

  其次请研究第二要点——即唯一答案式问句是否能以一个特殊要素概括工作上全部程序?吾人固已言之,职业能力乃二种要素所组成:一为某种技能;一为某种知识之要素。口试测验法乃由决定职工所具之知识程度,间接测量其所具之技能程度。然无论所测验者为知识抑为技能;无论所用之测验法为口试测验,为图画测验,抑为实践测验;有一事无待思辨者,即吾人欲恃短时间之测验以考尽一个职工所具之一切技能,乃绝对不可能;欲恃一次试验以考尽一个职工所具之一切知识,亦绝对不可能。于是吾人乃不得不凭藉所谓“举例法”(procedure of sampling),所谓举例者乃拣取一部分以作例证而资测验之谓也。所谓“例”乃在若干号称性质相同之数量中,任意拣取之一部分;此处所假定之理由即此“例”所具之特质,亦为全部分所同具。此种程序甚为吾人所习见,今请再举一例以说明之,则益可显然。譬有一规模宏大之实业机关,自同一铁工厂收领数辆火车所载之号称同种之钢铁。此种钢铁未被收领之前,必先证明(1)此种钢铁之化合物是否与所规定者符合;(2)各车所载者是否同一性质。寻常方法乃任意在数车中拣取数“例”,付之同一方法之化验分析。经此化验分析之数量或仅数两,千万吨之全部分货品之或受或拒,即视此为转移。假使所用之分析方法确为正确,则此种“举例法”之准确与否全视所举之“例”能否代表全部分之货品。

  由此观之,无论何种测验皆不能逃避所谓“举例法”;而此法之成败则又视所拣取之“例”之性质何若。明乎此点,则知唯一答案式问句所选择之知识或技能要素,如能代表职业智能之全部,未尝不能以一个特殊要素,概括工作上全部程序。故力使所备问句中所包含之要素确能代表全部职业智能,亦为编制此类问句者所宜注意之一要点。

  欲达此点,所备问句须能包罗一种职业之工作上种种不同之进行程序——不可有两个问句包含一个相同程序。质言之,每个问句皆须各个含有一个进行程序。如此则一个答案之正确即可表示其对于一个程序中之其他答案亦有相当之知识。不宁惟是。寻常关于一种职业之全组问句仅有二十问,故每个问句不但须取材于此种职业之工作上二十个不同之进行程序,且须包含一个进行程序中之最大要素,务使对于此要素表示有相当知识,同时亦能表示对于构成此一进行程序之其他要素,亦有相当之知识。如能依此原理进行,则所审慎选择之二十个问句,其所包括之范围,常为不甚经意选择之数百个问句所不敢望。吾人使问句合于唯一答案式之时,如所择资料乃得诸一个厂店或一个专家,往往易使全组问句皆关于此一厂店或专家所偏重之一个进行程序,此尤不可不特别注意避免者。其实此类之全组问句,只须代以一个最有精义之问句而已有余。所谓最有精义云者,即此一问句所唤起之正确答案须能表示对于其他相关联而未出问句之紧要知识亦有相当之了解也。

  综括以上所研究,吾人可知唯一答案式问句最适用于口试测验法。其优点在:(1)能有客观的标准。(2)能区分种种不同程度之职业能力。(3)能以一个特殊要素概括工作上全部程序。而其最要关键,则在所用问句之选择得当。欲满足以上条件,非用科学方法编制问句不为功,故次章请一详述此种问句之编制法,以备实施者之采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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