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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天下恶妇的大成


  我已经是三十许的人了,八九年前,也不消说是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娶了一个从小订婚素不相识的妻子!但是非常的不幸,她的性情暴戾,喜怒无常,叫鸡骂狗,无理吵闹,竟然不能与她一日安居,家庭中充满诟谇的声音,即同宅居住者,也不堪其扰。这种妇人,可以说是集天下恶妇的大成了。纵使对她千依百顺,总无是处。无论怎样的去好好教训她,不但是不肯受教,倒要被她骂一顿。不但是与我合不来,竟是没有一个人与她合得来的。我一日挨一日,直到现在,真似日坐愁城,苦不堪言。照普通人讲,惟有离婚的一法。但虽是离婚的条件理由都很充足,不过我是颇熟世故的人,很能瞻前顾后,不似狂妄少年的但图利己,一往直前。倘然离婚后,我是不患无妻,她的前途,却不堪设想了。她虽是冥顽不灵,无情无理,我总觉得数年夫妇分上,有些过不去。但是长此终身,葬送一切幸福,也未免心有不甘。我每读贵刊登载的《一位英国女士与孙先生的婚姻》,情意缠绵,更觉神迷意夺,益叹我生不辰了。我自以为品性情愫不弱于孙钦露,而无爱翡其人为之配偶,殊为恨事!唉!为人不幸而多情,又不幸不获多情者相与言情,这种苦楚从那里说起?

  何柳生

  答:夫妇的相处,有许多问题往往只有当局者能彻底明瞭,所以解决这类的问题,宜由当局者,自己就实际情形考虑解决。例如何君所以不满意于他的夫人,据他说是“她的性情暴戾,喜怒无常,叫鸡骂狗,无理吵闹”,依常理想起来,这种性情颇似有神经病,换句话说,与其说是她的性情不好,似乎不如说她在生理方面有病。倘若是生理方面有病,救济之方,便须请靠得住的医生诊治,否则你纵然“对她千依百顺”,是医不好她的病的,这不过是我们悬揣的说法,我们既不知道何君的夫人到底怎样,当然不敢妄下断语。我们的意思以为离婚总是苦痛的事情,所以如有救济的余地,总以为应当救济的;而救济之方,非就实际情形作根本的解决不可。

  但是我们所反对的是轻率的离婚,并不主张绝对的不可离婚。所以倘若何君果认为他的夫人的“性情暴戾”,是绝对的无救济之可能,而他自己又是绝对的“不能与她一日安居”,那末他不愿维持这种婚姻,我们在相当条件之下也不反对。什么相当条件?我们要想到在此过渡时代,一方面女子教育去自立的能力尚远,一方面社会对于离婚的女子尚未能全消他们轻视的态度,离婚后的女子实在可怜,所以做男子的就是有了充分的离婚理由,也应该尽力使对方在精神方面及物质方面减少痛苦,同时也就是减少自己在良心上的痛苦。没有受过充分教育的女子更觉得离婚是一件失体面的事情,这是她精神上觉得最痛苦的一点,所以何君如不得已而要和他的夫人离婚,总要设法开导她明白这件事和体面是没有关系的,最好能使她明白这一层而取得她的同意。这件事当然是很不容易的,但总须尽力设法,倘办不到,则两方的精神更觉得苦痛。讲到物质方面,何君就是得到她的同意而离婚,也应当维持她离婚后的生活。如在精神方面及物质方面都能这样的顾到,则何君因不得已而离婚,亦非绝对不可行。

  不过还有一点我们也要提出来供何君及与何君有相类心事者的参考,就是我们在进德修业方面不妨悬一最高理想为向上鹄的;但在“木已成舟”的婚姻方面(即已经结婚的人),倘若尽悬一个最高的理想,或竟属于“不自量力”的理想,而事实上很难如愿,或竟是绝对不可能,则徒然自讨苦吃。譬如何君的心目中想到爱翡女士及孙钦露(即《一位英国女士与孙先生的婚姻》里的两位要角)。那个孙钦露是生长西方的,是浸润于西方教育及习俗的,是经济充足的,是才学品貌体格性情俱臻上乘的,所以爱翡女士看中了他,苟有一缺,就是爱翡女士或与她相同的女子真正立在目前,也许“落花有意”而“流水无情”。何君所具的条件,我们不很知道,当然不敢妄断,倘若何君自问有同一的资格,我们这些话当然是空说的;倘若自问所受教育及所处环境和孙钦露殊异,则悬想事实上不可能的事情而希望实现,岂非徒自寻苦?在此等处,所悬理想愈高,则对于当前所不满之对象愈觉其“不行”,而所感的苦痛乃愈益难堪。倘能平心静气,从“自量”二字上多用些工夫,也许可以把“不行”的感觉减低,因此把由不满而发生的苦痛程度减低。我们提出这层意思,当然不是暗示何君绝对不应离婚,也不是暗示何君离婚后一定娶不着较胜于现在的夫人,不过因何君心目中似以爱翡女士为标准,所以很直率的提出这层意思,区区之意,不过以为在此等处,无论何人都应在“自量”上加以相当的注意,然后庶几可免“自扰”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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