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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操


  第六编 婚姻

  贞操

  我国向来重男轻女,相沿成习。对男子取宽大放任,对女子则压迫束缚。男子可以在结婚之前嫖妓狎游,女子是务必贞操自守的;丈夫死了妻子可以续弦,妻子死了丈夫则不能再嫁;男子可以三妻四妾,女子是不许有第二个丈夫的。假使女子有不贞操的,那么不但成为男子的弃妇,并且也是全家的罪人。寡妇再嫁,众人必指为淫荡,积不相容,因此没有生产力的寡妇只有饿死,但是她宁愿饿死,决不堪忍受那种世人的谩骂!然而社会人士对于男子嫖妓,却视为常事;对于鳏夫续弦,或是富翁纳妾,绝不会有一个人加以非议的,不但不加以非议,并且还有许多亲戚朋友来为他称觞宴客,何其堂皇!现在女界受新知识的陶冶,新文化的熏染,已有觉悟的女子起来反抗了;谋自由,争平等,可是我女界同胞多半不从实际着想,以致妄谈恋爱自由,号称社交公开,而因此失身于恶棍,终身惨苦者比比皆是。闹出了许多花样来,于是一般自命道学先生便有所藉口,肆行攻击;道学先生的脑筋诚然是顽固的,不过“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假使我们女同胞能束身自好,向真正的解放路上走,不问道学先生的脑筋如何顽固,也要使他钦佩,而没有话来攻讦,才是道理。

  我以为女子从前受贞操的压迫,是不对的;现在的过形放荡,也是错误的。贞操出于本心,是好事,是美德,不能因为男子用贞操来压迫女子,就根本的打倒贞操主义。我更希望男子也同样的遵守,因为贞操不是单单对于女界的名词,男女界要实行真正的平等,是要把坏的改好,不是把好的变坏。当现在的潮流,我说这种话,难免没有人说我腐化,或是不合时宜,不过我凭我的良心来说几句,他人的毁誉是不关的。如有高明之士,加以指正,我很愿意领教。

  严秀芳

  答:最近听见有人说道:“贞操两字是封建时代遗留下来的余毒,在现时代是没立足的余地的。”现在据严女士的来信,她的意思似乎又觉得贞操两字在“现时代”还是有“立足的余地”。我们要谈谈这个“性道德”问题,先要彻底了解贞操所含的正当的合理的意义,然后再贡献我们的意见。

  英文字里的Chastity和东方的贞操两字相当,作清洁解。这种清洁的意义,用到“性道德”方面去,常人往往以童贞和处女为主体,以为“破操”者,不过是指破坏童贞或处女而言。照这样说,有夫之妇和有妇之夫尽可以自由与夫妇以外的异性发生性的关系,而结果也不能算为失贞了。其实贞操的意义,决非如此狭隘。所谓贞操者,是关于性(sex)的德义,“明白地说,就是对于异性的性关系,在法律和从来的习惯上,只能适用于有契约的夫妇间,夫妇以外之性的关系,是绝对的罪恶的。再进而言之,所谓贞操也者,就是巩固一夫一妇的制度,遵守一夫一妇的制度,使不至与其他异性发生性的关系的代名词。夫妇间之性的关系不得谓之破操,而非夫妇或夫妇以外的性的关系,方可以说是破操。”(见日人泽田顺次郎所著的《贞操问题》)至于未婚的男女,虽未对任何特殊异性负此责任,但为尊重自己人格起见,为将来的配偶而保守贞操,拒绝与任何异性发生性的关系。泽田顺次郎把未婚者的贞操称为第一义的贞操,把既婚者的贞操称为第二义的贞操。他又说:“未婚时代的贞操是偏面的,结婚后的贞操是相互的。所以就责任上来讲,既婚者的贞操,比未婚者更为重大,因为经过了婚仪以后,夫有保护妻子生命和身体的责任,而妻也有保护和安慰丈夫的义务;丈夫不应……破坏他对于妻子的贞操,而妻子也不应……违背她自己对于丈夫的贞操。换言之,他们俩应当严守一夫一妇的制度,双方须相互的尊重两者间之贞操。”所谓贞操,即是关于性的德义,所以如夫妇任何方面不幸有一方早逝,缺了一性,性的关系既中断,性的德义随之俱消,只要能于再嫁或再娶之后,在再婚间的夫妇关系进程中,保守这再婚夫妇间的相互贞操,便不能加以无节操的恶名。泽田顺次郎把这样的贞操称为第三义的贞操。

  又如夫妇既已离婚,彼此便中断所应互守的关于性的德义,我们对于任何方面不能加以无节操的恶名。所以离婚的女子再嫁,于贞操毫无问题。只要她再嫁后,在再嫁的夫妇关系继续成立中,能对再嫁的对方守贞操,便是她对于性的德义无缺憾。

  这样看来,贞操的合理的意义,不应该是男子强迫女子的偏面的观念,应该是实行一夫一妻制度里,在夫妇关系继续成立中,相互遵守的关于性的德义。我们既明白了贞操的合理的意义,便须再进一步研究人们为什么要有这样的关于性的德义。我们以为如果一夫一妻的制度无提倡的价值,便无须有什么贞操(一夫多妻制的女子的偏面贞操,当然和此处所指的合于正当意义的合理的贞操不同),如认一夫一妻制有存在的价值,那末上面所述的合于正当意义的合理的贞操,似乎不能武断的说“在现时代是没立足的余地的”。

  于是我们不得不进而研究一夫一妻制是否有存在的价值。我们以为一夫一妻制虽不能说是绝对的好制度,但除人口女多男少,或女少男多的地方外,为社会秩序计,为个人幸福计,为种族繁荣计,一夫一妻制可谓比较的好制度。所以“人类婚姻史”作者韦思特马克曾经说过:“文化发达至相当程度时,婚姻殊易于采取一夫多妻之形式,然过此而往,则无不以一夫一妻制为指归,亦不得不以一夫一妻制为指归。”一夫一妻制既有提倡的价值,合理的贞操便有存在的价值。

  我国向所注重的上门守节及青年守寡便是不合理的贞操主义,因为贞操既是关于性的德义,性的德义是随着两性而存在的,对方异性已死而不在了,何以不可以再加上一个异性?

  贞操既是关于性的德义,有意去败坏这种德义的才有责备之余地,才发生道德的问题,否则如有女子不幸为强暴所辱,或不幸为人用伪善手段所骗,她的心地原是光明的,原是无辜的,都不应加以失贞的恶名。所以在西方即有这样不幸的女子,只要有人爱她,就娶她;在我国则认贞操全属肉体的关系,与精神无与,所以不幸的女子就终其身不幸。在西方虽属寡妇,也只要有人爱她,也就娶她,在我国既认贞操全属肉体的关系,与精神无与,所以不幸的寡妇也就终其身不幸。这种不合理的贞操观念,我们以为是应该打破的。

  严女士以为贞操不应打倒,我们以为此处贞操两字须有相当的界限。就是旧礼教中的惨无人道的贞操观念宜打倒,只有合于新道德的合理的贞操观念才有存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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