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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夜间动作的战术


  关于夜间动作的战术(1)

  (一九三四年一月五日)

  第一,我们战术的基本原则,就是实施迅速突然的机动,特别是突击队的翼侧。在敌人使用空军侦察和轰炸,而且每天在到达的地点构筑堡垒的条件下,我们的机动常不能出敌意外,相反的,敌人却从堡垒出来夜袭我们的部队,而我们没有训练部队来对付敌人的夜袭。于是,我们在日间进行战斗便遭受了过分的损害,混乱了自己的战斗队形,甚至有时不能遂行所受领的任务。

  第二,我们红军应渐次学会夜间动作的方式,并特别尽量应用夜间来移动和冲锋。夜间动作的基本前提,就是我们指挥员、战士所具有最高度的勇气、地形的熟悉和严格的战斗纪律。

  夜间动作的特点如下:

  (1)免除空中的侦察,使敌人不能及时知道我军的运动和企图;

  (2)免除空中的轰炸扫射,使我们缺少经验之战士的精神上不会受到影响,也不会遭着过早的损害,也不会紊乱秩序和感觉敌军技术的优越;

  (3)敌人的堡垒在看不见和难看见的条件下,是会部分地丧失其应有的价值。因为敌人守备队的主力正在休息,预备队在夜间又调动得慢,则我们可在此时隐蔽地接近他,突然冲锋而夺取之;

  (4)敌人优越的技术兵器,特别是机关枪的火力失掉了效用,射击命中也等于零。因此,我们的部队在预先火力战斗中,就可以节省时间并节省自己有限的弹药,而能实行接敌和冲锋。

  第三,在另一方面说来,诸部队及诸分队的指挥人员及政治人员,应估计到夜间通讯联络、标记、地形都感困难,而战士的精神又欠冷静,于是夜间动作就不容易指挥部队。因此,在每一次动作中、每一个分队中,都要拟出周密、详细的动作计划,特别要注意保持次序、联络及隐蔽运动。当夜间动作时,政治工作干部应随着诸战斗进行不断的、灵活的政治工作,是有决定意义的。

  除此以外,必须讲究并熟悉夜间战斗活动特别的方式,也只有经常的、有方法的实习夜间动作,才能保障其确实的成功。

  第四,夜间动作应分为下述的五种:

  1.接敌行进;

  2.进攻(拂晓进入冲锋地的接敌运动);

  3.夜间冲锋(袭击);

  4.防御;

  5.退出战斗。

  在我们现在的条件中,整个的兵团(师和军团)都可以实行各种的夜间动作,但必须根据总的计划,给诸分队(营、团)以某种独立的任务。当夜间冲锋(袭击)时,凡派出的诸步兵分队(连、营),都应以本身的力量来独立解决某种任务。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指挥的特别困难,要使用整个的兵团是不适宜的。

  第五,夜间行军是隐蔽我军移动,不受敌人空中侦察最确实的手段,同时可使敌人不明我们所预定的机动。因此,我们红军应随时采用夜间行军。既然这样,那无论部队或兵团的大小如何,日间都应隐蔽地配置休息。

  当夜间行军时,必须采用下述的方法:

  1.预先派出道路侦察,以免在夜间迷失道路。政治人员及工兵人员应派到侦察队内去,以便保守军事秘密和修理难走的路。

  2.应从当地的居民中,找出可靠的向导员,并分给各部队。

  3.必须加强直接警戒的编成(前方、侧方、后方的警戒)。这些警戒只须派出步兵,勿须附于补充的火器。警戒部队与被警戒部队之间,以及在纵队之内都要缩短距离。

  4.加强通信联络,用联络复哨来保持联络,其相互间的距离以能保持视号通信或音响通信为度(相隔五十至一百米达[1])。对于道路交叉点应设立容易看见的路标(标识符号、标志哨员或约定记号),以免搜索道路,因而阻滞部队的运动。

  5.纵队应集中运动,而不应有很大的间隔。如可能遭遇敌人时,则应拨出行李及后方机构编为一队,使其在有力的掩护之下,随部队后尾跟进或取平行路(在无敌人的一面)并进,总之不可使其插在部队中间行进,以免破坏次序,以及与敌人遭遇时妨碍部队的战斗准备。

  6.应遵守严格的行军纪律。禁止吸烟、大声讲话、发口令、燃火、点灯,非有上级首长的命令,不得射击之类。

  7.减少甚至不要小休息,以免战士打瞌睡,大休息则完全不要了,在高原地上不可停止,以免显映人影于空际。挨近敌人的部队即被指定为值班部队。

  第六,夜间进攻(接敌)。夜间进攻应在拂晓时(在拂晓前或在晨雾的掩护之下)完成之,以便出敌意外施行冲锋。因此,必须极端的、隐蔽地接近敌人直到投往冲锋的距离(即离敌人阵地五十至一百五十米达)。

  在这些情况下,军团及师的任务应分给各团,因为在团以上的运动和作战太难指挥了。

  团是按营疏开行进,通常是两个营为第一梯队,同时每营采取的宽度,不得大于二百至三百米达,第二梯队则在第一梯队后二百至三百米达距离处行进。

  运动的方向应是最简单正直的。在团和营的范围内,不应有任何复杂的机动。

  运动绝对的静肃,是隐蔽接敌的基本前提。

  在营和团的范围内特别重要的事,就是要遵守下述的方法:

  (1)预先要做的是:

  一、选择夜间接敌的出发地,并侦察到达该出发地的道路。

  二、如日间进到该出发地不能避免敌人的观察时,则在黄昏时行之。

  三、对于敌人日间或晚间的侦察和警戒,应压退之于适当地区,以使我主力能秘密占领冲锋出发地,还要侦察接敌运动的地形。

  (2)预先侦察的事项:

  一、营及连动作的地域,及如何隐蔽地进到各该地域(地域的选定及其标示,并要搜索到达各该地之便利隐蔽的接近路)。

  二、诸部队运动,在一定的时间内应采取齐头并进的特点。

  三、营及团属重机关枪的阵地和医术救济所[2]。

  (3)在敌人未开火之前,不可射击,即或要射击时也只有在最短的距离内,以看见的程度来决定。

  (4)每营在自己前面约五百至一千米达的距离之处派出侦察队。每连则在其前面及暴露的翼侧约一百米达之处派出警戒的侦察群,并用联络复哨来保持联络。

  (5)连及排都应依照地形的条件及黑暗的程度,来决定按分队疏散地行进,或者以各排成蛇形队形行进,指挥员则在各该分队内先头行进。第二梯队的连、营,一般行军序列行进的方向,是以行进的分队为基准。

  (6)当夜间接敌时,只有战斗的诸分队才能参加,一切不使用的火器、服务人员及担子等都应在后面,以免阻碍运动,而便于接连的开始战斗。

  (7)一到预定的地区(冲锋出发地)时,即应仔细地分配兵力及火器。如照总的计划是预定速度转为夜间冲锋时,则应不失时机地开始冲锋,使敌人来不及准备战斗。如要等至拂晓冲锋时,则诸战士应配置于隐蔽的地方,以避免敌人射击,并应保持静肃。每营应派一个或两个战斗警戒排,每连则派出警戒侦察群,以防敌人发现了我们的部队而首先开始战斗,至于暴露的翼侧必须派出警戒。

  最好是不要过久推迟冲锋,因为诸战士长久停顿,必然感觉疲劳,且在敌人的近前神经紧张易受惊感。这些现象都是减弱诸战士应有警惕性,并且敌人过早发觉我们企图的危险也增长起来。

  第七,夜间冲锋(袭击)。当敌人部队配置休息或是在堡垒内任守备队时,则应对之实行夜间突然的冲锋。虽然夜间袭击敌人运动中的部队是最有利的,但是这种机会是较少的了。

  在敌人第五次“围剿”中,敌军所采用的战术,是早晨三四点钟出发,分地区和分梯队前进,而下半天则在宿营地筑堡起来。依据这种战术,夜间对敌人的纵队突然冲锋是有可能的,并且我们也应采用一切的手段在拂晓袭击敌人(就是第一梯队也好)。

  要随时顺利地进行夜间冲锋,最好是敌人没有照明兵器(照明火器及探照灯等)和我们预先仔细研究敌人的配置(部署)及其接近地,纵使敌人有了照明兵器,这并不是完全不能实施夜间冲锋,不过是困难些罢了。因为在隐蔽接敌时及在开始冲锋时,也就是白刃战斗之前,敌人是不能使用照明兵器的,同时使用火器也是极有限制的。当敌人使用照明兵器时,自然地暴露了我们的配置,但同样也暴露了他自己的配置。

  当夜间冲锋时,应特别注意下述的事项:

  一、突然的冲锋,是基于使用白刃战斗之有生力量的突击上,预先不应有任何的火力准备,以便于忽然间抓着毫无准备的敌人,可是机关枪应准备好,以便在突然冲锋失利时来使用它。

  二、夜间冲锋应由营及连的小部队实施之。如使用师或团的时候,则对于每个分队应给以独立的具体的任务,要他用自己具有的兵力和兵器,来解决这一任务。

  当进攻敌人堡垒(支撑点)时,则指定某一分队冲击某一点。为要保障胜利起见,必须具有大于敌人二至三倍的兵力,这就是说如敌人的堡垒有兵一连时则派一营,如有兵一排时则派一连等。为要通过敌人的阻碍物起见,则每排或每连应附于半个或一个工兵班,随带器具(特别要用来通过外壕的二至三米达长的木板)。对于前方的诸排及诸班,应给予手榴弹,使其能迅速地征服敌人守备队抵抗的企图。

  三、接近敌人以及冲锋之际,应绝对的静肃起来,不要呐喊,不要射击,不抛手榴弹。当敌人堡垒前面的地雷爆炸、敌人开火及其发出警报时,我们不仅不应停止运动,相反的应赶快运动,并且像日间一样,在自己火力援助及抛掷手榴弹之下,一下子投入冲锋。以这样的进行冲锋,我们所受到的损害比退却或停止时要小些,虽然胜利的机会是减少了,但还是有胜利的机会。

  四、一切的运动及动作,应力求简单。不应有任何的机动,诸分队应对直行进,营则分成连,连则分成排,排则看地形成一路纵队或诸班并列的纵队。

  约在一百米达距离的前面时派出有警戒的排,或班抑或侦探组,他们同时是标定冲锋之分队的方向,并有联络复哨与之保持联络。这些警戒部队的任务,是要迅速无声地捕获敌人的观察哨、潜伏侦探或侦探组。

  五、以整个的部队或兵团,同时对几个地点实施夜间突然的冲锋时,则诸分队应准定时间齐头运动,以便同时对几个地点进行冲锋,否则冲锋某一点便是惊醒了其他的守备队而失掉了突然性。

  六、冲锋部队一占领指定的冲锋点时,应立即整理就绪,巩固所占领的地点。第二梯队应以其生力的部队与敌人的退却部队、预备队和增援队继续战斗。

  在特殊时机,我们消灭了敌人,因受敌人主力的威胁,是可以放弃已占领的阵地,但这只有依照上级的命令而且是不能保持这个阵地时,才容有这样的动作。此时应破坏堡垒,即使破坏一部也好,并撤走受伤人员、俘虏、战利品,务须拂晓前离开夜间的冲锋地域。

  当冲锋失利时,亦应照上项行之,而不应重复无胜算的冲锋。

  第八,夜间防御。为要使用整个部队和兵团(团、师、军团)扼守堡垒地区或支撑地域,或在敌人有可能夜间来进攻我们驻地的部队时,则我们应组织夜间防御。

  步兵诸分队担任警戒(军士哨、小哨、连哨、前哨)时,则夜间防御是被其普遍采用的。

  一、当在支撑地域防御时,则首先应依据一般的任务定出防御计划,并按照侦察得来的情报随时补充之。这一计划应根据明确的估计敌情、自己兵力和地形而定。

  1.使用什么兵力和兵器来防守支撑点;

  2.当敌人进攻的某个时期,应该射击诸道路或地区的某点和某段,某些机关枪应向什么地方射击,依照怎样的约定记号来发射和停射某个地区;

  3.前方部队(侦察队、警戒侦探群和潜伏侦探),应在什么时候经过什么道路,往什么地方撤退,以免封锁我们的火力;

  4.第二梯队的任务应依照什么信号向哪些道路调到前方;

  5.规定发觉敌人进攻开始的信号。高级兵团的司令部应经常检查计划,使之正确的适时的执行。

  二、当夜间战斗时,机关枪配置于纵深内是不利的,最好是把一切机关枪调到防御的第一线上,来配置于支撑点内及联络线内,以便构成下述的火力配系:

  1.在最受威胁的地段构成不透的火网;

  2.构成确实的侧防火力和防止敌人能迂回的方向。

  组织火力配系特别是要构成侧射、斜射和交叉射的火力。火力点相倚的配置,应依照地形如何来决定二百至六百米达。因为,就是重机关枪射击的距离也不应超过二百至三百米达,若再远时则夜间命中的效力多半是很小的。如有天然的或人工的障碍物时,敌人要通过这些阻碍物时必然停滞的,我们正应乘此对之射击。

  三、步兵之诸分队勿须射击进攻的敌人,而应秘密控制于近的纵深内,当敌人挡我机枪的射击面溃乱时,则实施迅速的短促的刺刀突击,而最后消灭或击溃之。突击队适当的配置及其适时的调近,且于溃乱的敌人整顿之先进入战斗,是有决战意义的。

  四、为要适时知道敌人的进攻开始起见,最好的方法是派出侦察和加强警戒以搜索敌人,并不断地保持其接触及安置地雷于敌人运动路上。有了这种动作的方法,敌人要想实行突然的夜间冲锋,差不多可以说是例外之事,而防御的部队也有了这样充分的时间,来准备当前战斗。

  五、对突入的敌人,应乘其还未整顿就绪和巩固所占阵地(支撑点)时,即以突击队及第二梯队的反突击而消灭之。

  如敌人因我们的火力及反突击而撤退时,则诸步兵分队应使用第二梯队实施追击。夜间追击通常只能到达一定的地区,以免离开自己的支撑点而突出于敌人阵地的附近反遭其突击。

  在特别的时机,如敌人完全溃乱,且据我们侦察的情报,敌人又没有大的生力的预备队时,则跟踪追击逃窜的敌人,应直到其出发的阵地,并与敌人一同卷入其阵地而占领之。

  支撑点的守备队必须留在堡垒内,准备在我军出于我的射界外失利时的策应动作。

  第九,撤出战斗,必须在敌人强烈压迫而不可扼止之时,才可以在日间退出战斗,若在其余的一切时机,则必须在夜间进行之。

  退出战斗,可在敌人压迫之下行之,也有不受敌人的压迫而行之者(有时在战胜了敌人的部队之后,为避免与敌人重兵遭遇及第二天战场将受敌机轰炸起见,也得退出战斗)。

  一、在未受敌人的压迫时,诸部队应在战场整顿就绪,并沿预先察明的道路,按团撤到预先指定的隐蔽地点。各师应该分道行进,以便缩短纵队的长径,并能在拂晓前隐蔽起来。

  行军警戒与通常的一样就够了。对于敌人方面,可以派出小的侦察部队和侦察群来掩护,诸部队应迅速脱离敌人,但侦察队及侦察群则应在天明前与敌人保持接触,使其不能于拂晓时突然冲击我们疲倦的部队。

  二、在敌人压迫下的退出战斗与日间相同,也就是要预先指出掩护部队停止的地区,各撤退部队的道路及其集合点。如前方部队因战斗而溃乱时,则他们应在第二梯队(突击队或预备队)的掩护之下,首先退却。如战斗队形还没有紊乱时,则前方部队于第二梯队完全退却以前,应留在原来的阵地作为掩护部队。无论在任何时机,火力不但不应减弱,相反的应加强起来,以使敌人无从知道我们退出战斗的企图。为达到这种目的,而有针对敌人行短促突击。

  三、经常要特别注意的,就是适时的撤退后方机关、伤员和战利品,以免封锁退路而阻碍退却的遂行。

  四、为使敌人不能跟追我们的部队,应将工兵部队及器材适时附于掩护的部队,以使用于设置障碍物(挖断道路,破坏桥梁,安置地雷)。工兵部队应随行于最后的诸掩护连中,而与诸轻机枪班及诸步枪班一起。这些轻机关枪班与步枪班,在工兵的作业未完成之前,应以自己的火力来遏止敌人。我们这样的作业,可以充分的阻滞甚或完全制止敌人的夜间追击。

  五、掩护部队应渐次退归合主力和撤收为行军队形,在后面留下自己的侦察队保持与敌人的接触。

  第十,应根据这一训令,在指挥员及政治人员中立刻进行这新的训练,而且要将夜间动作的知识传达到战士中去。要深刻的记着,如其没有相当的训练时,则夜间战斗不是置敌人于死地,而是致自己部队于死地的。

  这一训令,不应机械呆板的运用,而应根据其基本的原则,来参酌每一实际的情况而决定其运用。

  代主席 项英

  副主席 王稼祥 彭德怀

  一九三四年一月五日

  [1]米达,英文音译,意为公尺,也称米。

  [2]医术救济所,战场上的医疗救护组织,即今救护所。

  (1)本篇系项英与王稼祥、彭德怀联名签发的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指示。根据中央军委档案馆馆藏件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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