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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与画


  原始的象形文字,有时称为绘画文字,有时又称为文字画,这样含混的名词,对于字与画的关系,很容易引起误会,是应当辨明一下的。

  一切文字,在最初都是象形的,换言之,都是绘画式的。反之,任何绘画都代表着一件事物,因此也便具有文字的作用。但是,绘画与文字仍然是两件东西,它们的外表虽相似,它们的基本性质却完全两样。一幅图画在作者的本意上,决不会变成一篇文字,除非它已失去原来的目标,而仅在说明某种概念。绘画的本来目的是传达印象,而文字的本来目的则是说明概念。要知道二者的区别,最好是看它们每方面所省略的地方。实际上便是最写实的绘画,对于所模拟的实物,也不能无所省略,文字更不用说了。往往为了经济和有效的双重目的起见,绘画所省略处正是文字所要保留的,反之,文字所省略处也正是绘画所要保留的。以现代澳洲为例,什么是纯粹的绘画,什么是文字性质的绘画,不但土人看来,一望而知,就在我们看来,也不容易混淆。在他们的绘画中,我们可以看到每一笔都证明作者的用意是在求对原物的真实和生动,但在他的文字性质的东西里,情形便完全不同。那些线与点只是代表事物概念的符号,而非事物本身的摹绘。

  大体说来,绘画式的文字总比纯粹绘画简单些。但照上面所说的看来,绘画式的文字,却不是简化了的绘画。由此我们又可以推想,我们现在所见到刻在甲骨上的殷代象形文字,其繁简的程度,大概和更古时期的象形文字差不多。我们不能期望将来还有一批更富绘画意味的甲骨文字被发现。文字打头就只是文字——只是近似绘画的文字,而不是真正的绘画。

  但是就中国的情形论,文字最初虽非十足的绘画,后来的发展却和绘画愈走愈近。这种发展的过程包括两个阶段,和绘画本身的发展过程完全相合。两个阶段(一)是装饰的,(二)是表现的。

  离甲骨略后而几乎同时的铜器上的文字,往往比甲骨文字来得繁缛而更富于绘画意味,这些我从前以为在性质上代表着我国文字较早的阶段,现在才知道那意见是错的。镌在铜器上的铭辞和刻在甲骨上的卜辞,根本是两种性质的东西。卜辞的文字是纯乎实用性质的纪录,铭辞的文字则兼有装饰意味的审美功能。装饰自然会趋于繁缛的结构与更浓厚的绘画意味,沿着这个路线发展下来的一个极端的例,便是流行于战国时的一种鸟虫书,那几乎完全是图案,而不是文字了。字体由篆隶变到行楷,字体本身的图案意味逐渐减少,可是它在艺术方面发展的途径不但并未断绝,而且和绘画拉拢得更紧,共同走到一个更高超的境界了。

  以前的装饰的阶段中,字只算是半装饰的艺术,如今在表现的阶段中,它却成为一种纯表现的艺术了。以前作为装饰艺术的字,是以字来模仿画,那时画是字的理想。现在作为表现艺术的字,字却成了画的理想,画反要来模仿字。从艺术方面的发展看,字起初可说是够不上画,结果它却超过了画,而使画够不上它了。

  字在艺术方面,究竟是仗了什么,而能有这样一段惊人的发展呢?理由很简单。字自始就不是如同绘画那样一种拘形象的东西,所以能不受拘牵的发展到那种超然的境界。从装饰的立场看,字尽可以不如画,但从表现的立场看,字的地位一上手就比画高,所以字在前半段装饰的竞赛中吃亏的地方,正是它在后半段表现的竞赛中占便宜的地方。这一点也可以证明文字的本质与绘画不同,所同的只是表面的形式而已。

  评论书画者常说起“书画同源”,实际上二者恐怕是异源同流。字与画只是近亲而已。因为相近,所以两方面都喜欢互相拉拢,起初是字拉拢画,后来是画拉拢字。字拉拢画,使字走上艺术的路,而发展成我们这独特的艺术——书法。画拉拢字,使画脱离了画的常轨,而产生了我们这有独特作风的文人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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