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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个江苏省民!


  ——驳《时事新报》张君劢之论新宪法(一九二三年十一月)

  张君劢在他《北京新宪法与江苏》里说:

  军费也,省自治也,义务兵也,此皆国人数年来鼓吹之结果,乃有今日之规定,又岂得以贿选行为,并此而抹杀之。

  新宪法的价值原来在于这些好制度!我们暂时承认这些制度是好的,请问现在的当局能否有诚意履行?军阀钦赐宪法原不过装饰场面:军费不因宪法条文而减,省自治不因宪法条文而实行;至多只有借口裁减异己的军饷,增加小军阀的权势,那里有什么义务兵,有什么省自治!

  张君劢以江苏省民及中国国民的资格劝国人以“公民投票”决定新宪法。即使完全决定之后,完全修改成一理想的或最切于中国现实状况的宪法,也是绝无用处。何况张君劢说:“投票标题,则就宪法之全部为可否之表决,至各条文之内容,以无分别去取之法,故置之不论;其以为可也,则新宪法应即日全部实施;其以为否也,则悉仍现状,勿加更张!”所谓宪法全部,若是说的通过于猪仔国会的,那就缺少了教育和生计两章;若是说草案,又没有通过国会。真正公民投票时,只有保留之一法。张君劢既指出宪法中种种弊窦,如“议员延长期之条文……无论何人不能同意”;同时又说可以“即日全部实施”,真是矛盾!

  宪法是人民权力的表示;公民投票亦权力表示的一种方法。张君劢亦说:“与其待一二人不可必之胜败,何如国民自起而图之。”然而所谓“自起而图”仅仅是“公民投票”;请问:假使公民不承认这宪法——曹家的饰品,难道军阀便俯首依之?张君劢回答得好:“其以为否也,则悉仍现状。”什么是现状?现状就是:北京立一贿选政府,各省任军阀割据,小官僚小政客垄断“自治”机关。既然如此,又何必公民投票,又何必多此一举!真是荒谬之至!

  张君劢又说:“即如孙中山之誓不承认,假其武力能摧陷北京,其能以一手一足之力宣言此宪法之无效乎?殆不然矣。”啊哈!张君劢已经承认现在宪法有效了!民权须有平民的实力后盾,固然不是一手一足之力所能实行;军阀须由平民的实力推翻,亦非一手一足之所能扑灭。国民“自起而图”,应当是共同集合武力,推翻军阀。必须先有实力证实民权,宪法才能稳固;必须自己能实行义务民军,才能定上宪法条文,保存一定期间的军制;必须先去各省小军阀,实行民治,才能保证一定期间国家组织之合理的地方自治制;必须先肃清军阀,才能确立国家财政计划,决定相当成分的军费。事实上各国宪法都是如此——都是某一阶级实力表显之后方确定的。如今张君劢以为猪仔国会通过了宪法,白纸黑字的死家伙,便算有效了!孙中山的誓不承认,反变成不承认那些很好的已经实现的曹锟所钦赐的或江苏督军、省长、省议会所应允的“义务兵,省自治”等等好制度了!

  哼!十月五日通过的宪法有“人民自由权利”的条文,十一月二十日,上海《新闻报》记者便无故被捕,——这是《时事新报》和北京《晨报》所谓已生效力的新宪法!

  这位“很好的”江苏省民更要江苏人投票承认这种宪法,——表示江苏人的无实力;或者不承认这宪法,——表示江苏人承认现状是合法的。

  这很好的江苏省民——张君劢,他所谓“江苏公民”的是什么人呢?“如县市乡议会省议会以及职业团体之会员”。原来如此!以前没有参与县市乡议会选举的劳工农民,现在没有组织团体的普通平民就不算了!此等团体,所谓“法定团体”便足以代表全体江苏人的意志,去承认那“任意逮捕新闻记者的曹家宪法”,或者去承认这“实在无法无天的现状”么?江苏公民听者,中国国民听者!

  原载1923年11月27日《向导》第47期

  署名:巨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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