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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并吞朝鲜记(4)


  附录 朝鲜对于我国关系之变迁

  清宣统三年

  明崇祯十年,即清崇德二年(1637年),满洲军占领汉城及江华岛,与朝鲜结城下盟,使朝鲜与明断绝国交,自认为清之属国,每岁贡米、粟、纸、布、鼠皮、豹皮、鹿皮、水獭皮等,盟成而还。及满洲入主中国,朝鲜随复为中国之属国,凡二百余年。

  及今王即位之初,大院君柄政以排外为政策,同治五年(1866年)大杀戮基督教徒,法国之主教监督歼焉,法人将问罪于朝鲜,而以其为我属国也,乃先质诸我政府。我政府惮于代朝鲜受过也,夷然谢法使曰:“我与朝鲜绝无关系。”于是有法提督罗士氏率军舰以入江华之事。实为我国政策失败之第一著。

  同年,美国一商船触礁于大同江口,朝鲜政府下令焚其船戮其人。同治九年(1870年)美人将问罪焉,亦先质于我政府。我政府亦以所以答法人者答之,于是有美提督罗渣士氏率军舰以入汉城之事(见第□章)。实为我国政策失败之第二著。

  光绪元年(1875年)日本商船有至朝鲜领海者,江华岛人炮击之。日本政府以日本与朝鲜之关系始终不可不定也,而欲定日本与朝鲜之关系,则又当先定中国与朝鲜之关系以为之前提也。乃一面遣森有礼使于北京,一面遣黑田清隆率二军舰以赴汉城。森有礼之至也,我政府袭前此对付法美之惯技以对付之,公然为证言曰:“朝鲜之事,我国不任其责也。”于是其年十二月,日本有与朝鲜结《江华条约》之事(见第□章)。夫保护国不能与他国缔结条约,此国际法上之通义也。我以此特权与朝鲜,实明示朝鲜以不认保护国之位置也。实为我国政策失败之第三著。

  于是光绪三年朝鲜与美国条约成,四年与英、德、俄、法、意诸国条约成。当朝鲜之与美订约也,李鸿章命朝鲜于条约中特著一条,声明为中国属国,而美使梭弗力氏大反对之。李氏之志遂不得达,乃更出他策,命朝鲜一面与诸国定约,一面别以正式公文通告诸缔约国,自认为中国附庸。虽然,此通告实无效之通告也。何以故?以既为附庸国,则必不能与独立国结对等条约,既与独立国结对等条约,则必非附庸国。以论理学公例证之,不容两立。故实为我国政策失败之第四著。

  光绪十年,以金玉之乱,中日两国驻韩兵队几生大冲突。翌年,日本派伊藤博文至天津与李鸿章订结所谓《天津条约》者,其第□条云:“嗣后朝鲜有事,中国当发兵前往,先咨照日本。日本派兵前往,亦必咨照中国。”

  此约文实使朝鲜位置生一绝大变动之先兆也。何以故?以此约文,以国际法理解之,明认朝鲜为中日共同保护国。故夫朝鲜自光绪元年以前,纯为中国保护国,自光绪三十一年以后,纯为日本保护国,而于其间有一过度时代焉。此时代之关目,则《天津条约》是也。夫我既不能确保上国权利,则竟一刀两断,全然放弃,犹不至惹葛藤以牵全局也。乃既无实力复恋虚名,既不肯自认无干涉之权,又不能拒他人有干涉之权,乃首鼠两端,演此丑态。实为我国政策失败之第五著。

  迨甲午之役,遂以朝鲜为藩属为自主之一问题,致两国以干戈相见。今述其战前之交涉如下:

  中国公使汪第一次照会日本外部:我朝素宏字小之仁,断难漠视藩属之难。

  日本外部陆奥第一次照覆:查贵国虽指朝鲜为藩服,然朝鲜王从未自承为属于贵国。

  总理衙门第一次照复日使小村:我朝以朝鲜王申请救护,业已派兵前赴该国。此系按照抚绥藩属之例。

  日使小村第二次照会总署:本国历来未认朝鲜为贵国之藩属。此次派兵前往,一系按照日朝两国在济物浦所订之约,一系照中日两国在天津所订之约,妥慎办理。

  日本外部第二次照会中使汪:乱事既定,所有朝鲜内政,亟应代为修整,两国拟各简命数大臣前往朝鲜,同心稽察各弊,其分应整顿俾朝鲜日起有功者,如国库出纳款项,如遴选大小官吏,如募练弹压内乱陆兵等皆是。

  中国公使汪第二次照覆:但其内治作何整顿之处,应任朝鲜王好自为之,即我中国亦不愿干预,至贵国既认朝鲜为自主之国,岂能干预其内政?其意不辨自明。

  日本外部第三次照复中使汪:查朝鲜王常蓄阴谋,致酿祸乱,大为敝国之害,乃其自主之力,又属太薄,不足以膺重任,其关系于敝国者,不特通商一端而已,地之相去甚近,又有干涉远方之处,敝国万难坐视。(中略)是以决计代为设法,以保太平之局。

  由此观之,《天津条约》纯使朝鲜立于中日公同保护之地位,开战前之交涉,全以此问题为争点,致日本得提出两国公同干涉内政之议。夫日本之言公同干涉也,既明知中国之不肯干涉,且不能干涉,特以此语稍还《天津条约》之体面而已。故此议不谐,日本已悍然露独占之势,观最后两次之照会,其肺肝如见也。更述当时两国宣战之诏敕:

  《中国宣战书》:朝鲜为我大清藩属二百余年,岁修职贡,为中外所共知。(中略)乃倭人无故派兵突入汉城,嗣又增兵万余,迫令朝鲜更改国政,种种要挟,难以理喻。我朝抚绥藩服,其国内政事向令自理,日本与朝鲜立约系属与国,更无以重兵欺压强令革政之理。(下略)

  《日本宣战书》:(前略)缅惟高丽为独立之邦,而与各国结约通商,实由我日本劝导之也。然而清国恒称高丽为藩邦,干涉其内政。(中略)兹按高丽独立之地位,原系日本维持之力,各国条约所公认。清国非但谋损高丽之地位,且置条约于不顾。(下略)

  此藩属与独立之一问题,以口舌不能解决,而至求解决于干戈。自开战以后,而朝鲜与中国恩断义绝矣。先是开战前一月(阳历6月28日),日本驻韩公使大鸟圭介照会韩廷,询其果自承为中国藩属与否,要正式之确答。韩廷照覆,谓诚为独立国,与日本有同等之权利,日本迫令以公文宣布之。开战前十日(阳历7月25日),日使复迫韩廷废弃光绪九年所订之《清韩水陆交通条约》,以彼约中实明定两国主属之关系也。韩廷尚未确答,而战端已开。已开后五日,遂缔结所谓《日韩协约》者,其第一款云:

  本约之设,专为维持朝鲜之独立与日朝之利益。凡清兵在朝者,宜遂出境外。

  是朝鲜与中国断绝关系之始。开战后半月(阳历8月15日),朝鲜外务大臣金允植通牒各国,谓朝鲜与中国前此所缔条约,一切破弃。翌日,复下上谕撤去中国人之治外法权。盖自是而朝鲜随日本之后,与中国为敌国矣。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马关条约》成,其第一款云:

  中国确认朝鲜为完全无缺独立自主之国。凡前此贡献等典礼损害其独立自主之实者,全废之。

  朝鲜王旋布告誓庙文,其第一条云:

  割断依附清国之思想,确建自主独立之基础。

  中日和约既成,以后中国遂派徐寿朋为驻扎朝鲜公使,纯立于平等国之地位,而韩王亦进而皇帝矣。呜呼!十年一觉扬州梦,赢得青楼薄幸名。朝鲜负中国耶?中国负朝鲜耶?纵观法韩构难以后,中日媾和以前之交涉史,而不禁热泪之承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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