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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并吞朝鲜记(3)


  第四 日本并韩记

  一进会建言。日本并韩之谋,远发自丰臣秀吉,近发自西乡隆盛,彼其君臣上下,四十年来,曷尝一日以兹事去怀抱。即自统监政治既建以后,徒以名实不相应故,种种却顾,不得骋其志,彼其厌苦而欲一抉其藩也久矣。其维新元老山县有朋、伊藤博文、井上馨辈,与时相桂太郎及其阁僚,密勿集议非一度。盖于两年以前,早已有所决(兹事甚秘,彼中报纸前此未尝一言,及合并协约发表后,乃历历叙其始末,若数家珍),而特不欲发难于日本人。盖其前此所以语韩人者,所以语我国人者,所以语俄人者,所以语全世界万国人者,皆曰扶持朝鲜之独立,保全其领土而尊重其主权。口血未干,载书高可隐人,而两次用兵,曰以义战,号于众曰:“吾自始非有利人土地之心,不宁惟是,吾不忍坐视吾友邦之颠沛,吾乃不惜糜吾数百兆之帑藏,掷吾数十万之民命以匍匐而救之也。吾友邦不治,吾乃不惜使吾垂老元臣旷厥职而佐其理也。”夫如是,故其言甚顺,而其所以自处者,常绰绰有余地。而并合之举,则终不能,以与此美誉相容,故日本人羞出诸口,今世所谓国际道德,实有然也。而幸也有一进会出而助之张目也。初,一进会首领宋秉畯,列席于李完用内阁,为农商务部大臣。去年七月,秉畯与完用龃龉,翩然辞职,作汗漫游于日本,而一进会长李容九入京。伊藤遇刺后九日,容九率会员三十万人连署,呈“日韩合邦请愿书”于其政府及统监府,统监曾弥荒助拒不受,而合邦论已风起水涌于全韩。秉畯逍遥日本,不识何作,容九与其会员则日日游说各郡,称道合邦之利。其言曰:“合邦得请,我韩民自今遂为一等国民也。”以此相号召,韩民信之者日益众。自上请愿书后八阅月,宋秉畯忽归自日本,越旬日而合并协约成。或曰:一进会察韩国形势,知合并与不合并等亡耳,不如合并,犹可得增进人民乐利之一部也。或曰:一进会不慊于李完用内阁,欲取而代之,既不得,则宁并此虚名之政府而破坏之以同归于尽。或曰:一进会非有见于韩民之利害也,亦非有所偏恶于韩政府也,而知合并成则一进会员将有所获焉。皆勿具论,要之,一姓代兴,法尧禅舜者,则九锡文劝进表,不可不成于先朝耆旧之手;日本赏合邦之功,宋秉畯、李容九宜在伊藤博文上也。

  合并与日本舆论。当合并论之极昌于韩也,而日本漠然若不措意。全国报纸,惟节录一进会之请愿书,有时叙其游说各地之状,为简单之记事而已,从不一置论其可否,全国各报皆然。各处集会演说,亦不齿及。如是者殆半年。盖日人于对外政策,尝从先觉者之指导,全国同一步武,若军队然,其训练有素也。及时机将熟,然后同时论者蜂起,则大率商榷合并之条件及其善后策,而论合并之得失者盖甚稀。盖此为数年前已决之问题,今无取哓哓也。(著者按:日本报馆之规律的行动,我同业所当鉴之而自省也)

  统监之更迭。今年五月,统监曾弥荒助以病乞休,日皇乃命陆军大臣寺内正毅为统监,以前递信大臣山县伊三郎副焉。七月十五日,新统监寺内入汉城,日惟从事于交际,优游若无事,韩廷大臣亦惟循例酬酢,而绝大问题已暗解决于尊俎之间。八月十六日,韩首相李完用藉慰唁东京洪水之名,访统监邸,合并协约之内容,遂决于是时。李完用者,当闵妃遇害时,奉韩皇入俄使馆以与日本为难者也,及日本置统监,完用乃见赏于伊藤博文,于是相韩者四年。寺内之入也,举国知大变在即,完用所亲劝其避位,毋以身当兹冲。完用曰:“吾府怨于民久矣。今欲避卖国之名,更安可得?托庇日本,犹可苟全,与其失职而坐受脔炙也。”不听。

  《日韩并合条约》。明治四十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日韩两国同时并合条约发布。其文曰(原文直译)

  日本国皇帝陛下及韩国皇帝陛下欲顾两国间之特殊亲密的关系,增进相互之幸福,永久确保东洋之平和,为达此目的,确信不如举韩国并合于日本,爰两国间决议缔结并合条约。为此,日本国皇帝陛下命统监子爵寺内正毅,韩国皇帝陛下命总理大臣李完用为全权委员,由全权委员会同协议后,协定下之诸条。

  第一条 韩国皇帝陛下将关于韩国全部一切之统治权,完全永久让与日本国皇帝陛下。

  第二条 日本国皇帝陛下受诺前条所揭之让与,且承诺将韩国全然并合于日本帝国。

  第三条 日本国皇帝陛下约令韩国皇帝陛下、太皇帝陛下、皇太子殿下并其后妃及其后裔,各各应于其地位而享有相当之尊称威严及名誉,且供给以充分保持之岁费。

  第四条 日本国皇帝陛下约对于前条以外之韩国皇族及其后裔,使各各享有相当之名誉及待遇,且供给以维持之必要之资金。

  第五条 日本国皇帝陛下对于有勋功之韩人,认为宜特表彰者,授以荣爵,且给以恩金。

  第六条 日本国政府因前记并合之结果,全然担荷韩国之施政,凡韩人遵守该地所施行之法规者,其身体及财产,充分保护之,且图增进其福利。

  第七条 日本国政府对于韩人之诚意忠实以尊重新制度而有相当之资格者,在事情所得许之界限内,可登庸之,使为在韩国内之帝国官吏。

  第八条 本条约经日本国皇帝陛下及韩国皇帝陛下之裁可,自公布之日施行之。

  明治四十三年八月廿二日,统监子爵,寺内正毅。

  隆熙四年八月廿二日,内阁总理大臣,李完用。

  与此条约同时发布者,更有日皇诏书四通:其第一通则宣示合并之意;其第二通则李王家优遇之诏书,册封前韩国皇帝为昌德宫李王,前太皇帝为德寿宫李太王,以特恩许用“殿下”之敬称也;其第三通则封前韩皇族李堈、李憙二人为公也;其第四通则韩国境内大赦免租也。复有合并宣言通告各国,则凡前此朝鲜与各国所结条约悉无效,领事裁判权即行废止,而关税则十年后乃议改也。

  朝鲜自此非复国家矣,朝鲜自此无皇室矣,朝鲜自此无政府矣,朝鲜自此无国民矣。朝鲜之主权者,十年以前本王耳,今亡而得王,可无恨也。独其皇室财产能享有与否,约中无明文,各报所记,或曰让与日本,或曰听其自处分,疑莫能明也。惟韩皇室五百年来相传之私产本至富,盖全国土地五之一隶少府云,但芜而不治。日本设统监后,早尽取为国有矣。自今以后,仰新主所赉,毋恤饥寒已耳。韩皇族不下数十万人,今受爵者得二人焉,余则与齐民等也。韩人只能在韩地为官吏,且须合于日本政府所谓相当之资格,而又在事情所得许之界限内也。所谓一跃而进为一等国民者果安在?呜呼!亡国之君主,亡国之皇族,亡国之人民,如是如是也。

  或问曰:日韩两国中,苟今后有一国不履行条约,则将若之何?答曰:凡以两国主权者之名缔结条约,苟后此有一国不履行约中义务者,则对手国应提出抗议。抗议不恤,则可请第三国居间裁判,裁判不服则开战。一切条约,皆同兹轨。今既名为日韩两国条约,由两国主权者,命全权缔结而裁可施行,则亦岂能外此原则,而无如缘此条约之结果?而两缔约国中之一国从此消灭,则安从得抗议之主体,安从得受裁判之主体,安从得交战之主体?质而言之,则条约成立之一刹那顷,即条约消灭于此一刹那顷也。何也?凡契约皆以两人格者双方之意思,互规定其权利义务关系,人格消灭,则意思消灭,而权利义务关系自随而消灭也。问者曰:然则条约中所许与韩君民之权利,果足恃乎?日本食言奈何?答曰:不足恃固也。然日本为政略上起见,吾信其于最近之将来决不食言也,且日本亦何惜此区区者,问者曰:然则此直命令耳,恩诏耳,非复条约。曷为以条约之形式定之,以条约之名名之?答曰:今世文明国之文明举动,皆尊形式而尚名。故虽灭人国,犹出之以礼让,此非自日本作古也。

  合并前后杂闻。合并条约于八月十六日经寺内正毅与李完用议定,十七日寺内以其结果电告日本政府,十八日日本政府开临时内阁会议,二十二日开临时枢密院会议,既决以二十五日公布矣。韩政府忽以月之二十八日,为韩皇即位满四年之期,请开纪念会祝贺后乃发,日人许之。是日大宴群臣,熙熙若平时,而日本统监亦循外臣礼,拜舞于其间。世界各国凡有血气者,莫不惊韩君臣之达观也。

  合并条约发表后五日,日本册封使稻叶某至汉城,李王、李太王拜受印绶后,与敕使分庭抗礼,自陈愿入观;其妃嫔皆汲汲学日语,日不暇给云。大约本年以内,当见东京中有巍巍赐第也。

  一进会四年来到处游说,频提出政见于政府。合并条约发表后一日,独上一建白书于统监府,援刑乱国用重典之经义,请日本师子产治郑、孔明治蜀,识者谓不失为朝鲜对症之药,但不宜出诸韩人之口,且不劳韩人之教猱升木耳。越三日,而一进会宣告解散,似一进会为亡韩之特设机关,韩既亡,则机关自可废也。

  合并条约发布之日,日本即下紧急敕令,废韩国国号,名其地曰朝鲜,置朝鲜总督,以前统监寺内正毅任之,其副统监山县伊三郎则任总督府民政长官。寺内总督即日布戒严令,禁止集会,今举朝鲜全境,方若束湿也。

  列强对于日本并韩之举,咸视为意计中事,不以为讶,惟汲汲自护其既得权耳。日本舆论于关税十年从旧之条,大有所不慊。然日本政府方思交欢欧美列强,颇懔专欲难成之戒,其出此非得已也。

  朝鲜之亡,郡县长官、海外学生颇有殉国者,而韩廷达官不闻一人。其地方农氓、侨外商工亦复有毁家献身谋光复者,今报纸方传其消息,未审其进行若何,然结果无可见,五尺之童知之矣。宁蹈东海而不帝秦,君子哀其志而悲其遇而已。

  外史氏曰:自《菩孜玛士条约》以后,朝鲜已不复得齿于国家之林。此次合并,所易者仅其名义耳,实则即微合并之举,亦安得云朝鲜未亡者。虽然,明知其亡不于今日,而今日之事,有心人闻之,犹且欷歔流涕不能自胜。此如有病人于此,群医谓其不治,戚党早知无幸,而及其死期之至,固不得无所动于中也。夫国必自伐然后人伐,朝鲜苟非自亡,则无人能亡之者,理固然也。然四十年来,欲得为日本之所为者非一国,而获其实者曷为惟在日本?此不能徒曰天幸而已。夫以我之在朝鲜也,积二千年之威,而复临之以大义名分,事势之顺,日本弗逮吾万一也。即俄罗斯挟其广土众民,夺之以先声,其能为重于朝鲜,亦倍蓰日本也。而日本处至逆之境,奋至绵之力,以与此二强者争雄长,而得失之数,乃反于其所凭藉。虽曰乘一战之威,然战事以外,其所以致之者,盖亦有道矣。吾尝比次论之,得八端焉。日本之谋朝鲜也,数十年间政策一贯,自始即为一定之计画,率而行之,一丝不乱。例如朝鲜闭关绝使之时,一切诿责于我,俄美诸国亦且移而与我交涉,而日人始终不肯迁就,宁含诟忍辱以求朝鲜之见许,盖早已灼见乎朝鲜非离我独立,则彼无所施其技也。此其一也。日本之在朝鲜,失败亦屡矣,吾厄之,俄人厄之,朝鲜人自厄之,乃至列强屡助其敌以厄之;而彼曾不以此废其初志,如河流然,或绕岭以旋,或伏地以行,或挟沙石以下,必至于海然后已。其忍辱负重、百折不回之概,真乃精诚所至,鬼神避之。此其二也。见机至敏,而赴之也至迅疾,苟有丝毫可乘,决不肯纵之使逸。此其三也。冒险迈往,能为他国所不为之事。其甚者如邮政局事件,如闵妃事件,常以霹雳手段,使应之者不知所措,而因以收其后效。此其四也。他国之谋韩者,惟专肆力以操纵其宫廷,即在宫廷中,亦仅视现时势力所在,图利用之,而一切潜势无暇兼及;日本则如水银泻地,无孔不入,无论何方面,彼皆用力,又善能察知党派之同异离合,或斗之或糅之,抑扬抗坠,变动不居,而一以有利于己国为鹄。此其五也。其人民舆论之势力,他国莫或厝意,而日人则四十年经营不怠,故能造出一进会等以供彼无形有形之机关。此其六也。他国所汲汲扶植者,惟政治上之势力,彼则生计上之势力,与政治上之势力,同时猛进不休。此其七也。他国之主动者,有若我之袁世凯,有若俄之威尔拔,不过一二人已耳;彼则种种方面,皆有人分途活动,如一军队然,上自将校,下至小卒,咸率其职共趋一切;而游击偏师出奇制胜者,更所在而有。此其八也。信乎优胜劣败之不诬,而成功之有自矣。夫其于朝鲜,则既已奏凯而归矣,而彼之挟此优胜之技以心营目注者,岂直一朝鲜而已。是故吾睹朝鲜之亡,乃不寒而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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