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梁启超 > 饮冰室专集 | 上页 下页
朝鲜亡国史略(2)


  第三期 朝鲜为日本之朝鲜

  一 预备时代

  日本处心积虑以谋朝鲜者,既数十年。其第一著则谋离朝鲜于中国,其策源在《天津条约》,其收果在中日战争。其第二著则谋并朝鲜于日本,其策源在日英同盟,其收果在日俄战争。吾观于此,而叹日人外交之略,至远且大,至敏且鸷也。《日英同盟约文》第一条云:

  两缔约国互相承认中国及朝鲜之独立,当声明于此两国,全然不为侵略的趋向所制。然据两缔约国之特别利益,(中略)在日本则以于中国既有之利益以外,又于朝鲜有政治上及商业工业上之特别利益,若此等利益被损害,不得不干涉之时,两缔约国为自卫起见,得执行必要不可缺之处置。

  自此同盟成立,日本乃益有后援,以挥手段于韩半岛矣。其约文中声明日本在朝鲜有政治上之特别利益,盖朝鲜为日本人之朝鲜,既已经英国之默许,所谓维持其独立者,特表面上一空谈耳。自去夏以来,遂因满洲问题酿成日俄之役,然其争点,不徒在满洲,而更在朝鲜也(俄人所最重者在满洲,日人所尤重者在朝鲜)。当时日本政论家,有倡满韩交换之议者,虽其目的不免局缩,未见采行,然日人之重视朝鲜,不惜牺牲他种利益以易之,可概见矣。今将日俄战前交涉往复文书,摘其关于朝鲜者译要如下:

  第一号日本外部致其驻俄公使:使俄国驻据韩国之方面,则韩国之独立,必为之频被侵迫,即不然,亦必至使俄国在韩半岛占最优之势矣。夫韩国原为我国防御线最紧要之前哨,故于其独立,为我国之康宁及安全计,实最为必要者。且我国在韩国所有政治上及商工业上之利益与势力,实卓绝于他国,而此利益与势力,我国为自己安固起见,断不肯交付于他国,或分与于他国者也。(下略)

  日本对韩政略之方针,略具于是。其举全韩以置于日本势力范围下之野心,直揭之不自讳也。于是日本政府提出协商案,尚以满、韩交换为一手段。今记其原文如下:

  第三号日本政府提出协商案:第一条,相约尊重清韩两帝国之独立及领土保全。第二条,俄国当承认日本在韩国之优势利益,日本则承认俄国在满洲经营铁道之特殊利益。第三条,日本在韩国、俄国在满洲之商业的及工业的活动之发达,相约不为阻碍。第四条,日本之于韩国,俄之于满洲,遇为自卫起见必要之时,可以派遣军队。第五条,为韩国改革或行善政,而与以助言及援助(应于必要且得为军事上之援助)者,属于日本之专权,俄国当承认之。

  由此观之,日本之视朝鲜,更重于其视满洲也,章章然矣。使其时俄政府能慨诺此协商,则此次战役,可以潜消于樽俎间也。而乃迁延复迁延,龃龉复龃龉,其后俄国卒欲以满洲问题,置于日俄协商范围之外,盖俄人亦深察夫日之视韩尤重于满也。顾日人所以不得不始终龂龂争之者,则以满不保而强俄鼾睡于韩榻之侧,坐是而韩亦遂非日所能有也。故其争满问题,凡以为韩问题也。观其宣战书,此意甚明。

  《日本宣战书》:(前略)我帝国之以保全韩国为重也,非一日之故矣。此不徒因两国累世之关系而已,韩国之存亡,实帝国安危所攸关也。然彼俄国者,虽尝与清国有明约,且对于列国为累次之宣言,然犹占据满洲,益巩固其地步,终欲并吞之。若满洲归俄,则韩国之保全无由支持,极东之平和不可复望。(下略)

  此日俄开战之真原因也。其所争者在满洲,而所以争满洲者,仍在朝鲜也。自日俄战开,而朝鲜为日本保护国之地位遂定。

  日俄以阳历2月8日始交绥,以10日互宣战,11日俄国驻韩公使巴布罗福遂下旗出境。俄韩之国交,随俄日之国交同时断绝。其与中日战役时,袁世凯之由韩撤归,绝相类也。23日,日本驻韩公使林权助,与韩外部订立所谓《日韩议定书》者,与中日战役时之《日韩协约》,又绝相类也。今译其议定书之要点如下:

  第一条 日韩两帝国,因欲保持恒久不易之亲交,确立东洋之平和。自后韩国政府,当确信日本政府,凡其关于政治上之改革有所忠告,皆听从之。

  第三条 日本政府于韩国之独立及其领土保全,为确实之保障。

  第四条 韩国若遇第三国之侵害,或遇内乱,日本政府可执行临机必要之措置。而韩政府对于日政府之行动,许以完全便宜行事之权。(日本政府因欲达此项之目的,凡军略上必要之地点,皆得临机收用)

  此议定书即发布,英国伦敦《泰晤士报》从而论之曰:“朝鲜以此条约之故,遂永为日本之附庸,今后朝鲜之在日本,其犹埃及之在我英也。其权能同,其效力同,其性质亦同。质而言之,则朝鲜之独立,形式上之独立也。日本所谓忠告权,实蒙一薄纸之命令权也。”可谓知言。光绪十一年以来之朝鲜问题,至是遂揭晓。

  开战之初数月,日本政府全副精力悉注于军事上,其于干涉朝鲜内政,盖未逞也。至近两月,乃始入于实行时代。

  【附言】著者之述本论,原为有感于近两月来日本在朝鲜之举动,欲详记之,以为吾国龟鉴。但非详叙前此之经历,则无以见其处心积虑之渐,故不辞陈沓,特补叙之,实则所注重者全在实行时代。

  二 实行时代

  日俄开战后数月,日本之在朝鲜,除军事外,未有特别之举动,韩人坦然安之。而日本国中舆论,颇有以对韩政略之迟缓,责备政府者。至最近两月,而霹雳手段遂迭见。

  长森案。长森案亦名韩国荒芜地开垦问题,盖日人长森藤吉氏,以私人之资格,欲垄断朝鲜全国荒芜地以从事开垦也。其契约之要点如下:

  一、韩国内府所属土地及官业民业土地未经开垦者,悉归长森氏集资本从事开垦。

  二、长森氏开垦以上之土地而改良之,以后种植牧畜渔猎等有利事业,悉归长森氏全权办理,且有完全使用之权。

  三、开办五年不纳租税,五年以后,若所经营事业既有利,则与现在已开辟之土地,纳同率之税于朝鲜政府(但遇天灾地变水旱之类,收获不足,则其租税或减或免)

  四、本约由所经营各部分已经完成之后起算,凡五十年为满期,满期之后商议再续。

  此等契约,吾无以评之,若欲强评者,则如汉武之语田蚡曰:“君何不遂取武库而已。”而日本政府乃为之代表,将全案提出于韩廷,而韩廷怵于其势,亦殆将应之,实阳历□月□日也。是为日本实行《日韩议定书》所得权利之第一著。

  韩人之激昂及其运动。此案既提出于韩廷,举国哗然,于是朴箕阳、李宗说等首倡异议,联合缙绅士夫抗疏争之,以宗潢李乾夏首署。其疏略曰:

  (前略)韩国地形山多野少,环海三千里,山泽居三之二,凡此山泽,皆荒芜地也。今乃一举而割国土三分之二予诸外人,天下可骇之事,孰有过此!(中略)且以日本人言之,二十年来号称扶我国家之独立,证我领土之保全,今兹愤强俄之侵略,动全国之师团以争之,其以信义自暴于东洋,非一日也。今以义始而以利终,名实相悖,情伪互眩。臣等以为此殆不过起于一二商民私利之见,在日本政府之老成谋国者,未必弁髦信义至于如是也。今若束手听从,则割肉饲虎,肉有尽时,而虎无餍期。臣等诚不忍见祖宗之疆土日蹙,不忍与卖国之徒同立于陛下之本朝也云云。

  其言慷慨激昂,声泪俱下,韩廷亦大有所感悟。而诸人者又非徒抗疏而已,一面传檄四方,激动全国公愤,一面倡立所谓农矿会社者以相抵制。以宫内省大臣朴阳圭、尚礼院卿金相焕、中枢院副议长李道宰等为首领,号称集资本一千万元,分为二十万股,每股五十元,其股东惟朝鲜人乃得充之。其经营事业之第一著,即从事于荒芜地之开垦,而全国荒地之先占权,皆归该会社所独有。此其手段,与吾湘人创矿务总公司以图挽将失之矿权者,何其相类也!韩人以是为抵御外力之不二法门也,官绅倡之,政府赞之。虽然,以韩人之能力与其资力,岂能组织此庞大之会社者?当其会社章程之发布也,日人哗然笑之曰:“是滑稽的政策也,是俳优之举动也。”果也,倡之月余,所集资本不能及千分之一,不旋踵而解散。

  然自是以往,排日之运动大起。汉城西门外钟路、天洞一带,日日集会,处处演说,以培方学堂、汉语学校两处生徒为中心点。于是有所谓保安会、独立协会、兴国协会、一心会等,所至号召会员,切齿裂眦,喘汗奔走。其他有散在全国之负褓商者,出没于平安、咸镜两道,或切电线,或毁铁道,或以日本军情谍泄于俄国。而种种举动,实韩廷有力诸大臣阴主之,在日本各报,则目之曰乱暴之徒也,阴险之辈也。以旁观公平之眼论之,使韩人并此区区之敌忾心而无之也,则禽畜之不如也。虽然,此区区之敌忾心,其终必无救于亡韩,又稍达时局者所能预断也。


虚阁网(Xuges.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