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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节 论政治能力(1)


  今之忧国者,每睊睊而悲哀,哀而号曰:呜呼!中国人无政治思想。斯固然矣。虽然,吾以为今后之中国,非无思想之为患,而无能力之为患,凡百皆然,而政治尤其重要者也。普通之思想,由言论听受可以得之;实际之思想,由学问讲求可以得之。言论听受者,数月而其效可睹矣;学问讲求者,数年而其效可睹矣。故欲进无思想者为有思想者,其事犹易;欲进无能力者为有能力者,其事实难。

  十年前朝鲜之东学党,与三十年前日本之尊攘家,何所异?顾何以日本能改革,而朝鲜不能?则朝鲜人之能力,劣于日本之为之也。十九世纪初南美诸国之独立,与十八世纪末北美合众国之独立,何所异?顾何以北美能秩序发达而南美不能?则南美诸国民之能力劣于北美之为之也。路易十六时代法国之革命,与查里第一时代英国之革命,何以异?顾何以英人能得完全立宪政体,而法人不能?则法人之能力劣于英人之为之也。如曰徒恃思想而可以自立也,则古代波斯人之思想力,非有逊于阿剌伯人;中世罗马人之思想力,非有逊于峨特狄人;即印度人之思想力,据心理学家所论,犹谓其足与英人相颉颃,或乃驾英而上之(法儒李般之说)。顾何以一兴一亡之数,竟若彼也?如曰徒恃思想力而可以自立也,则欧美大学中,其黑人之受完全教育,获博士、学士之学位,成法、医、理、教之专家,与白人同驰骋于学界者固不乏人,而犹太种族之著书发论裒然成巨子者,尤多于鲫鱼矣。顾何以黑人之建国,终不可期,而犹太一亡之后,竟万劫不复也?故思想不足恃,惟能力为足恃。

  我中国自黄帝以来,立国数千年,而至今不能组织一合式、有机、完全、秩序、顺理、发达之政府者,其故安在?一言以蔽之,亦曰无政治能力而已。或曰:吾国民以久困专制政体之故,虽有政治能力不能发达。斯固然矣。虽然,亦有在专制政体不能及之时、不能及之地、不能及之事,而吾民不克自发挥其政治能力如故也,是乃大可痛者也。何谓专制力所不能及之时?如每朝当鼎革之交,中央政府权力坠地,群雄并起,若秦末、西汉末、东汉末、唐末、元末、明末之故事,彼时所谓中央政府者,其鞭箠所及,不能出邦畿千里外。民间若稍自树立者,一举而得自由、自治之幸福,抑非难也,而拒虎迎狼,莽莽千载也若彼。是其无政治能力之证验一也。何谓专制力所不能及之地?稽诸我国历史,其各省地方,固非无脱离中央政府别成一行政区域之时代,春秋战国,不必论矣。后此如秦末之南越、闽越,汉末之蜀、吴,唐末之吴越、福建、湖南,蜀唐迄宋之西夏,皆于中原极棼乱之际,而屹然能自树立,使其民稍富于自治力者,则别构成一种政体以光我历史,抑非难也。而一丘之貉,又既若此,此犹得曰:行政区域虽别,然终为豪强所胁迫,不能自拔也。若夫自明末以来,数百年间,我民自殖于南洋群岛者,以数百万计,至今日即暹罗一国论,而隶华籍者已百余万,新加坡、庇能、噶罗巴等处称是,若此者,我中央政府视为化外,其权力非直不能及,抑亦不屑加也。顾何以戢戢受羁轭若牛若马。其甚者,如荷兰属法属之侨民,笞畜刲割,曾羊豕之不若也。抑海峡殖民地诸岛,多由我民筚路蓝缕,与天气战,与野兽战,与土蛮战,停辛伫苦,以启其地,顾不能自建设自约束,而必迎西方之强者以镇抚我,则又何也?夫前事不必道矣,其在今日,卧榻已属他人,座间宁容卿辈,吾民不能以政治团体自见于彼地,犹可言也。若夫今日美洲、澳洲诸地,吾民散居者亦不下数十万,其地之法律,固自由也,平等也。而吾民又与彼之国民同受治于一法律之下者也,集会、言论之自由,一无所禁者也。顾何以英人不满四千之上海,百废俱举,纯然为一小政府之形,而华人逾三万之旧金山,竟终岁干戈相寻,不能组成一稍有力之团体也?是其无政治能力之证验二也。何谓专制力所不能及之事?夫所谓政治的组织者,非必为关于政治上之专名也。其在欧美无论一市、一区、一村、一公司、一学校,凡一切公私之结集,无不为政府之缩影,故欲验一国民政治能力之强弱者,皆当于此焉察之。夫近代自由政体之发源,史家多以归诸中世之意大利市府(俾尼士、佛罗棱诸市也),而彼诸市府者,其始皆为经济上结集,而后乃变为政治上结集者也。中国专制之毒虽剧烈,而以中央行政机关不整备之故,其能直接以干涉民间事业者殆希。若吾民于商务上思结何等之团体,必非政府所悬以为禁也。而数千年来欲求一如西人之有限公司及商业会议所者,何不一觏也?其尤浅而易见者,若教育事业。近数年来所屡下明诏奖厉者也,专制力即及他事,而断不至及此事,而试观庚辛以来迄今日,各省教育之发达,竟何似也?虽有一二,而私立学校之成绩,往往视官立者犹不逮焉,而吾民更何颜目以责备政府也。是其无政治能力之证验三也。吾故曰:今后之中国,非无思想之为患,而无能力之为患。

  亚里士多德曰:“人也者,政治之动物也。”然则人类之必有政治能力,其天性矣。至其何以自有而之无,则不出两途:一曰隐伏而不能发达,二曰发达而旋复摧夷。今试即吾中国人所以至此之原因而析分之。则:

  其第一事,即由于专制政体也。专制政体为直接以摧锄政治能力之武器,此稍有识者所能知矣。进化学者论生物之公例,谓物体中无论何种官能,苟废置不用之既久,则其本性遂日渐澌灭。如彼意大利洞中之盲鱼,昔本有目,因洞居黑暗,目无所用,故为今形。又如脊椎动物类,昔本有腮(人类亦有之),因空气轻清,腮无所用,故为今形。诸如此者,不可枚举。经百数十代之遗传顺应,其本能之发达毗于一端,而他端遂朘缩以至于尽。此其例通于生理心理,两部分而皆同者也。专制之国,其民无可以用政治能力之余地,苟有用之者,则必将为强者所蹂躏,使之归于劣败之数,而不复得传其种于后者也。以故勾者不得出,萌者不得达,其天赋本能隐伏不出,积之既久,遂为第二之天性。就使一旦放任之,而其本能之回复,固非可以责效于一朝一夕。譬诸妇女缠足者,缠之既二三十年,虽一旦释之,而不能如常足,明甚也(今有持论谓中国人既无立宪资格,即当以暴动破坏养成之者,是无异集缠足妇人骤赤其足,即驱之以竞走,谓是可以养足力也)。以故虽在专制力所不及之时之地之事,而其涣然不能自治也如故,皆此之由。或曰:欧西诸国,前此之呻吟于专制轭下与我等耳,何以其政治能力之摧残,不若我之甚?曰:专制同而所以专制之性质不同。彼盖以封建专制、贵族专制为主体,而我适与之相反者也(其详迭见于拙著《中国专制政体进化史沦》诸篇)。质而言之,则彼乃少数之专制,而我则一人之专制也。少数专制者,即少数人自由,而多数人不自由之意也。夫由少数人之自由,以渐进于多数人之自由,其视全体人民悉无自由而骤欲进于自由者,其难易固有分矣。故泰西之专制,常为政治能力之媒(观英国《大宪章》与匈牙利《金牛宪法》之起源,可以证此说之不谬矣。他国亦大率类是)。而中国之专制,全为政治能力之贼也(此论理甚长,精细剖辨,俟诸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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