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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


  华盛顿杂记

  美国宪法自1787年9月17日制定,凡七章二十条。1791年12月15日修正十条,1798年1月8日修正十一条,1864年9月25日修正十二条,1868年7月28日修正十四条,1870年3月30日修正十五条,即现行宪法是也。立宪以来,凡修正者五次,然大致不异于其初。

  上议院代表各省,每省二人。由各省立法部(即省议会)派遣,任期六年,每六年改选其三分之一。现时总数九十员。

  下议院代表个人,各选举区以人口疏密定员数多少,任期二年,现时总数三百五十余。

  行政权在大统领,大统领以下有政府。今举政府各员如下:

  大统领、副大统领(兼上议院议长)、国务大臣、户部大臣、兵部大臣、检事总长、邮运总监、海军大臣、农务大臣。

  大统领年俸五万元,自副大统领至农务大臣各年俸八千元,上下院议员各年俸五千元(皆美金)。政府各员任期,皆以四年,如大统领。

  余旅美十月,其最闲静者,则在华盛顿四日间也。除访卢氏、海氏外,更不见客。晚间惟使馆中一二旧友及留学生诸君来寓纵谈。此地华人甚稀,且无维新会,应酬殊稀。尽日游览,各名胜遍历矣。

  十八日晚返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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