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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置将


  荆公之省兵,非退婴政策,而进取政策也。宋之兵所以虽多而不可用者,其原因不一,而其最病者,则将与兵不相知,兵与将不相习也。艺祖鉴晚唐五季之敝,惧将之能私有其兵也,于是创为更戍之法,分遣禁旅,戍守边城,其以弭悍将骄卒之跋扈,计良得矣。然其敝也,非徒践更旁午(纷繁),蚀财病民而已。而以将不知兵兵不知将之故,而有兵等于无兵。及荆公执政,始部分诸路将兵,总隶禁旅,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士,平居知有训厉,而无番戍之劳,有事而后遗焉,此实宋兵制一大改革也。今考当时将兵之数及其配置之地。

  总天下都为九十二将,而尚有马军十三指挥,忠果十指挥,土军两指挥,都为二十五指挥,与将并行,此荆公所定常备兵之编制也。其一将一指挥之下所属之兵数几何,史无明文,今不可考。但知其忠果十指挥额各五百人,而东南路诸将所属兵有三千人以下者耳。大约各随屯地之险易以为多寡,其额非一定也。

  其所谓将者,非将帅之谓,而一团体之名称也。殆有类于今日新军制之所谓镇,有类于日本军制所谓师团。其以第一将第二将等为之记号,亦与今制暗合,而其择全国险要扼塞之地,而分配之各得其宜,则又今之治兵者所未能望其项背也。其第一项之三十七将,所以拥卫京师,且防契丹也。韩琦请撤之以免契丹之疑者即此也(颜习斋尝斥韩说,即《御批通鉴辑览》亦不直之)。其第二项之四十二将,所以图西夏也。公之于二虏,处心积虑以图之,故其兵力之集于此者特厚焉。其第三项之十三将,则以保境内之治安而已,故置之远在后,而其兵力亦仅全国五之一也。将兵之制,所以与晚唐五代之制异者,以其悉为禁旅,天子自为大元帅以统之,将官不得私有其兵,故兵权无旁落之患也。其所以与建隆以来之制异者,则将与士相习,有训练之实,而无更戍之烦也。求诸今世,惟德国日本之陆军编制法最近之,若中国现今之制,则犹学焉而未能至者也。呜呼,荆公倜(超然)乎远矣!

  自元祐推翻新政,将兵之制,虽未尽废,然兼令州县官得统辖兵队,与将官分权,军令不出于一,而兵之偷惰乃日甚。驯至女真长驱,莫之能御,而宋遂以此南渡矣,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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