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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新政受到的阻挠和破坏(上)(2)


  我指出王安石所做的这些猥琐之事,也许污染了皇上的耳目,但我是担心皇上欣赏他的才能,一直依赖重用他,真假、正邪都分辨不清,使得奸邪之人道路通畅,而贤明的人却渐渐离去,动乱也就由此而产生了。我追究王安石的行为轨迹,他并没有远大的战略,只是务求改革,标新立异,文过饰非,欺上瞒下,我很为此担忧。误导天下苍生的,一定是这个人!我真诚地希望皇上对于如何治理天下,还是要和众人商量。现在天灾多次出现,人与人之间也有很多矛盾,只有让事情变得透明,而不应该把水搅浑。像王安石这样的人在朝廷上执掌大权这么久,天下没有安定和谐的道理。我坦率诚恳地说出这些话,甚至不考虑可能飞来的横祸,就是希望能感动皇上,让皇上能辨别真伪。何况皇上的志向就是要刚毅果决,对于尚处在隐伏阶段的事情,也能有所察觉。您也可以和其他人的说法对质,就知道我所说的是不是中肯。不过,攻击诋毁大臣的罪过,我也不敢逃避。我在孤立危险的情况下写了这些意见,是因为自己担任的这个职位,有一份责任在这里,不说出来心里会不安的。当您公开奏章内容的时候,希望能避开和我有夙怨的人。

  吕诲是什么人呢?就是治平(宋英宗年号,公元1064—1067年)年间因“濮议”事件弹劾韩琦、欧阳修,请求杀欧阳修以谢祖宗的那个人。欧阳修在他所著《濮议》一文中,将他的语言、状貌和心术,都刻画得一览无余。欧阳修曾经说过,宣扬皇帝的缺点来显示自己的正确,是不可以的,更何况以恶名诬陷皇帝来邀买虚名呢?当时的言官,大约都是这样的,吕诲是他们的代表。现在我就根据他弹劾王安石的话作一番辩解。

  吕诲在一开始就把王安石比作卢杞,然后才说到他要弹劾王安石的十件事,是因为不得已才这样说的。第一件事就是“争鹌鹑”这个案子。当时王安石判得是否合适,如今在史籍中已经见不到整个案件的记载,我们也无法考辨,但即使有不合适的地方,也就是法官解释法律条文的错误,这是很小的一件事,而且,事情发生在嘉祐末年(宋仁宗年号,公元1056—1063年),到这时已经过去六七年了,难道还不能画句号吗?他所说的第一件事和第二件事,都在指责王安石沽名钓誉,心里边所想不过是谋取官职,本来属于一件事,非要一分为二,以便凑足十件事这个数,已经很可笑了,再把他所弹劾的问题,拿来和事实对照一下,就会发现,治平二年(公元1065年)七月,王安石服丧期满,宋英宗下诏,要求他赴阙,也就是到京城做官,诏书接连下了三次,王安石也连续三次向朝廷递交了《辞赴阙状》,这些都在他的文集中,现在仍可以见到。他在其中诉说自己抱病日久,不能走太远的路,等到稍能支持,再出去为官府做事。而且,他还请求做一名小官吏,能在江宁府居住,方便打理,他的三篇《辞赴阙状》,内容相同,何尝有赖在病床上不起来的事呢?根据这件事就证明他轻慢无礼,难道吕诲不许别人生病不成?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正月,宋英宗去世,宋神宗即位,这年的三月任命王安石知江宁府,仍然有《辞知江宁府状》收在他的文集中,理由还是病未痊愈,那里有不屑于为英宗做事,只想为神宗做事这样的意思呢?王安石自二十岁开始到中年,都是因为贫穷而做官,所以,他并不认为小官就卑贱。那种隐居山林的思想,他在晚年的时候确实是有的,但此前却不曾有过。即使是在平生交游往来的书信中,都不曾流露过,更何况对皇上呢?他在此前还有《辞试馆职》、《辞集贤校理》、《辞同修起居注》等,都是有原因的,这些都收在他的文集中,是清清楚楚,可以考证的。

  到了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九月授予他翰林学士,从此不再听到他辞谢的声音,那是因为没有必须辞谢的理由了。在这之前,嘉祐六年(公元1061年),任命他知制诰,他也没有辞谢,而是接受下来。知制诰与翰林学士,相差多少呢?因此就说他前面轻慢,后面谦恭,是见利忘义,为什么这样深文周纳地编派他呢?他所说的第三件事,是根据王安石主张坐着给皇上讲经,就说他要挟君王而自取名声。古代的三公,都是坐而论道,从汉朝到唐朝都没有废除过。自从宋太祖篡夺了周的天下,范质因为是前朝留用的官员,曾做过前朝的宰相,在宋太祖面前就很谦恭,怕有嫌疑,不敢就座,从此相沿成了习惯。皇上面前,不再有大臣的座位,大臣们开始以奴才自居,而忘了他们与皇帝是共同担负天职的。王安石请求恢复坐讲,不只是要效法古代,而且是合乎道理的。像这样就说是要挟君王博取名声,那么唐代以前就没有一个纯粹的大臣了。叶梦得的《石林燕语》说,熙宁初年,侍讲官中建议恢复坐着讲道的,有吕申公、王荆公、吴冲卿,同时,韩持国、刁景纯、胡宇夫都赞成吕申公他们的意见,而苏子容、龚鼎臣、周孟阳、王汾、刘攽、韩忠彦则认为,讲读官既然叫“侍”,意思就是侍奉天子,并不是以“道”为老师。于是,这个建议就被搁置了。在这件事中,主张坐讲的并非一个人,为什么只有王安石一个人被弹劾呢?而且,这件事已经被搁置,为什么仍然揪住他不放呢?在这之后的元祐(宋哲宗年号,公元1086—1094年)初年,程颐为崇政殿说书,上疏极力要求在殿上坐讲,当时给事中顾临以为不可,于是,程颐又写信给太皇太后,批评顾临说的不对,甚至写了一千五百多字,这与王安石前后如出一辙,既然王安石是要挟君王博取名声,难道程颐就不是要挟君王博取名声吗?后来《通鉴纲目》只记载了程颐的《经筵讲读疏》,说是培养君王的德行,却不提坐讲一事,难道是因为当时吕诲攻击王安石太过分了,现在不得不为程颐遮掩一下吗?而且,从此以后,那些讲学的人,再也没有人以坐讲来议论王安石了,难道是因为要替程颐遮掩,就连王安石也跟在他的后面减去罪名了吗?宋朝人对待是非太没有原则了。他说的第四件事,是说他把正确的都揽在自己身上,错误的则把怨恨引到君王身上。但自从新法施行以来,整个朝廷都把过错归到王安石身上,只有恶名没有美名,只有错误没有正确,如果说他掠美,不知这时有些什么美可掠,吕诲能指出王安石掠了哪些美吗?如果说他把怨恨都引到皇帝身上,那么,众人所攻击的是新法,所怨恨的是王安石,不知有什么过错可以使人们怨恨皇帝?吕诲能指出具体的事来吗?他说的第五件事,是登州阿芸的案件。议论是从许遵开始的,王安石是主持此事的人。即使其中有一些过失,根据这一点也可以看出他的仁厚,反而不怀好意地说他徇私报怨,试问这个案子中的人,哪个是王安石的私人关系,谁又是王安石所怨恨的呢?而且,这件事本来是很琐碎的一件事,却叫嚷不停,怎么不怕厌烦呢?第六件事是把王安国的及第作为王安石的罪责。考察王氏家族的人登上进士榜的,宋真宗咸平三年(公元1000年)有王贯之,是王安石的从祖。祥符八年(公元1015年)有王益,是王安石的父亲。宋仁宗庆历二年(公元1042年)是王安石,六年(公元1046年)是王沆,王安石的表弟。皇祐二年(公元1050年)有王安仁,是王安石的兄长。嘉祐六年(公元1061年)有王安礼,是王安石的弟弟。宋英宗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有王雱,是王安石的儿子。六十年中,祖孙父子兄弟中共有七个进士,可见,从科举取得功名是他们家固有的传统,区区此事,难道还需要有人暗中帮助才能得到吗?王安石兄弟在当时名气都很大,王安国与王安石是齐名的。在这之前曾有吴孝宗的《上张江东书》,称道王安国的贤德,想要举荐他的人很多。嘉祐五年(公元1060年)欧阳修有《送平甫下第》诗,其中写道:“自惭知子不能荐,白首胡为侍从官。”王安国的贤德可想而知了。熙宁元年(1068年),王安国由韩绛、邵亢推荐,召试赐进士及第,和王安石有什么关系呢?却因此被人诬蔑。幸亏王安石的儿子王雱提前一年已经中了进士,否则又为吕诲的弹劾增加一项资料了。他说的第七件事是王安石专权,真像他说的那样,似乎有可以讨论的地方。然而考察《宋史》,说到当时中书省授予官职的文书,数目都决定不下来,皇上就问王安石,然而这是出自神宗的意思,不能说王安石专权。第八件事说到唐介的忧愤而死,考《宋史·唐介传》,说是多次与王安石争论,王安石强词夺理,皇上也支持他,唐介非常生气,竟然在背上长了疽疮,死了,只有六十岁。吕诲说,王安石曾与唐介争论如何判一个案子,说的就是阿芸杀人那件事。人死于病疽,是很平常的事,唐介六十岁而死,尤其平常。唐介曾与文彦博在皇帝面前为了“灯笼锦”一事发生争吵,由此遭到放逐,都没有死,为了一个妇人重罪轻判的事有所争论,却死了,如果确实是这样,可以说是轻如鸿毛。因为同僚中死了一个人,就被认为有罪,那么谁是无罪之人呢?第九件事是说章辟光请求让岐王搬到外面去住。自古以来,专制国家因为兄弟争夺皇位而导致天下大乱的,史不绝书。所以,后世诸王分封之后,一定要让他们搬到外面去住。因为互相挨得很近会觉得有一种压力,不如离得远一些反而可以常保无事。岐王和嘉王,都是宋神宗的同母兄弟,没有比他们更亲密的了。熙宁(公元1068—1077年)初年,著作郎章辟光请求他们迁居到外面去,这与阴邪小人私下里的挑拨离间是不一样的。神宗想加罪于章辟光,应该也是亲情使他这样做的。只有王安石违背众人的看法,不主张给章辟光加重罪,最重要的,他是作为大臣在为国家的前途着想。况且,岐王、嘉王都是有贤德的王爷,熙宁(公元1068—1077年)以来,岐王多次请求搬到外面居住,表章呈上就被推却,这是岐王以礼要求自己。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神宗患病,开始时二王每天都来问候,等到降制立延安郡王赵傭为太子,就不让二王随便进入了。凭着宣仁太后母子的亲情,与神宗二十年来的兄弟友爱,会有什么嫌疑呢?然而就是这样,这正是宣仁太后以礼来维护二王的地方。元祐(公元1086—1094年)初年,哲宗赐颢亲贤坊与弟弟对门居住,并且下发文告,说:“先皇帝以仁厚之心对待兄弟友情,恩德超过了礼义,所以不让二王搬到外面居住,如同武王对待周公的用意。太皇太后严肃朝廷礼义,用礼义来约束恩德,才答应他们的请求,搬到外面居住,这是孔子说的‘远其子’的用意。他们的做法或有不同,但道理是相同的。”由此看来,章辟光的建议完全符合上述道理,很显然,是不能以离间这样的重罪来处理他的,而王安石就更没有罪了。他所说的第十件事,是攻击三司条例司,到这里才开始说到新法。当时的财政,不可不整顿,而整顿财政必须有一个机关负责此事,那么,三司条例司就不能不成立,这一点前面已经说得很详细了。至于派遣使者巡行各路,是先行调查,然后才能立法,这正是遵守办事的次序。他所派遣的八个人中,有像刘彝、谢卿材、侯叔献、程颢这样的人,当时都号称是贤人,当初的用意难道是任用小人来败坏天下大事吗?当时,均输法、保甲法、青苗法、免役法等各项法令还没有施行,王安石的抱负,还没有得到尝试,吕诲根据什么说看到他是耽误天下苍生的人呢?考《宋史·吕诲传》:章辟光上疏建议岐王颢应该搬到外面居住,皇太后大怒,皇帝下令治他的离间之罪。王安石说他无罪。吕诲请求把章辟光交给监狱的狱卒,没有得逞,于是上疏弹劾王安石。然而,吕诲实际上只是因为章辟光这件事没有按照他的意见办,激于意气,不惜对王安石进行大肆诬蔑。这与此前因为“濮议”之争他没有达到目的,就不惜诬告韩琦和欧阳修是一样的,如出一辙。像这样的人,就算是宽容地对待他,也不免要像孔子那样,指出他的毛病是虽然直率但不知礼义,如果严格地要求他们,那么就要像帝尧曾经说过的那样,他们的谗言毁坏了许多美好的东西,让我们都感到震惊啊。据史书记载,吕诲将要上朝回答皇上的问话,司马光在朝房遇到了他,悄悄问他:“今天要说的是什么事?”吕诲说:“袖中弹劾的文章是新写的。”司马光惊讶地说:“大家都很高兴得到一个人才,为什么你要参他呢?”从这里也可以看到,当时朝廷上的人,没有一个不信服王安石的为人的。对王安石进行私人攻击的,只有吕诲一个人。这与蒋之奇、彭思永以男女之事诬陷欧阳修没有什么区别。后人没有人为他申辩,我因此不怕多费笔墨,作了如上的辩解。

  (以上所辩,一半采用蔡上翔的说法,其间又掺杂了我的想法,因此不再注明,把蔡上翔的名字附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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