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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羊录(2)


  §记芦汉铁路

  芦汉铁路者,中国内地第一干路也。倡议兴筑,既在十年以前,张之洞实赞之。光绪十五年,张之洞由广东移督两湖,即为此也,已而其事中止。及光绪二十二年九月,奉旨设立铁路总公司,派盛宣怀为督办大臣,与直督、鄂督会同督办,是实为中国大干路创办之嚆矢。

  【按】盛宣怀之为铁路督办也,其来历颇有可纪者。初,中东和议既成,都人士纷纷劾合肥,而以盛为合肥所信任,攻之尤力。有旨命盛开去天津关道缺,交南北洋大臣查办覆奏,时北洋则王夔石,南洋则张香涛也。王固袒盛者,而张则素与盛不合,盛乃诣张乞保全。当时张所创湖北铁政局,经开销公项六百余万,而无成效,部文切责,张正在无措之时,于是盛来见,张乃出两折以示盛,其一则劾之者,其一则保举之者。盛阅毕,乃曰:“大人意欲何为?”张曰:“汝能为我接办铁政局,则保汝,否则劾汝。”盛不得已,乃诺之。更进而请曰:“铁政局每岁既须赔垫巨款,而所出铁复无销处,则负担太难矣。若大人能保举宣怀办铁路,则此事尚可勉承也。”张亦不得已而诺之,遂与王联名保盛督办铁路云。此亦中国铁路史中一段佳话也。张之所以自谋脱身者,其计巧矣,而盛亦可谓因祸得福。然此后以中原脉络,付诸强俄,各国藉词,纷起攫取,亦始于此矣。

  芦汉铁路兴筑之费,预算五千万两,由户部拨出一千万两,又官股三百万两,尚不敷银三千七百万两。初时将募集之于民间绅商,久无应者,不得已乃仅支出户部款四百万两,以之兴办第一区之工。第一区者,即由芦沟桥至保定府,所谓芦保铁路者也。此路既将次落成,然保定府以南,自新阳至汉口之路,尚毫无着落。张之洞乃主张借洋款,以路作抵,随修随押,随押随借,随借随修之议。当时各国既知铁路为他日关系中国最重大之事,争议借款。美国首来兜揽,然其款须五厘息,九扣,又须分余利及酬劳,遂无成议。英国继之,亦以条款太重,不成。既而比利时派马西海沙地等三商人来察情形,自言有借款全权,于是定议。共借比款四百五十万两,四厘息,九扣,比英美款皆廉,乃与定草约十六条。于光绪二十三年四月,订草合同于武昌,六月复订正约于上海。是为芦汉借款原约。

  【按】比人所订原约,其息比他国较廉,其需索比他国较少,而比国又为欧洲小国,其举动于大局无甚关系,当局者之惑之,固无足深怪,而不意比国不过一傀儡,更有傞傞焉持而舞之者,而所谓息廉而需索少者,亦不过借此以饵我。既上饵之后,其要挟正不让他人,是则当局者所不察也,以如此之人才,当崄巇之外交,难矣!

  原约所定,本以西历1898年1月,付第一批之借款,乃比国托词迁延,已而派人来华,言自德国占胶州以后,局面一变,前所定之约难以照办,若不改订合同,则一文不能支出云云。当时英、美各国之借款早已覆断,欲再觅借主,其势甚难,乃从其要挟,于光绪二十四年五月改订章程。其所改者,原约以磅计算,今改为以佛郎克计算,共借一百十二兆五十万佛郎克;原约九扣四厘息改为九扣五厘;勘路比员由中国给薪,而铁路所进收款项,比员须分二厘余利,经手银行酬二毫半。与前者美国所要索几无少异,徒延时日而已,然此犹不过其外面之事,若其里面消息,则有人阴主持于其后者,其人为谁?则华俄道胜银行是也。

  华俄道胜银行者,名为公司,实则俄国政府为其资本主也。其银行总裁为侯爵乌碪士希,与俄皇有亲者也。俄人设此银行,论者或以比诸英国之东印度公司,其阴谋可以想见矣。俄人东三省铁路即经此银行之手,今复借比国为名,以握芦汉铁路之大权,而比人所以反覆改约之故,皆由俄法两国左右之也。而其最重要之点,则以担保为名,而将此线路为比公司之财产。其一切出纳,皆掌于华俄银行之手,将以联络山海关、奉天、牛庄之铁路,通于东三省铁路,而使西伯利亚铁路由圣彼得堡一气呵成,而达中国之中心。此俄人很鸷之手段也。续订合同二十九款,其文颇繁,今不全录,摘有关阴谋者录而论之如下(其合同全文见《时务报》第六十九号,《昌言报》第一号)

  合同第十七款云:在此次借款一百二十兆五十万佛郎克之总数中,由比公司以三十九兆佛郎克,即刻购定股票七万八千号(第三款云,此项借款分为股票二十二万五千号,每号值金钱五百佛郎克)。第十八款云:比公司以购票之款,汇缴上海道胜银行,计八兆六十万佛郎克,其余找款,俟道胜之巴黎分行接到七万八千张之股票后,即行汇交督办大臣,此外另有本借款内之股票十四万七千号,则亦寄托该银行代为收存。

  【按】此即全合同阴谋之骨也。其借款之来历,名为比公司,实则财源全出于华俄银行。俄人以法为外府者也,故其出纳掌于巴黎之道胜分行,而其金以佛郎克计算,此俄、法之合谋也。凡合股公司,其大权在于股东总会。股分最多者,则于其公司最有权,今芦汉铁路之股票,全归华俄银行之手,而犹谓此公司为中国所有也,其谁欺乎?

  第十九款云:中国总公司已有本银一千三百万两,芦汉全路工程,因芦沟桥至保定一段,汉口至信阳一段,均应先行开办,故即从此二段动工,所有建造芦保铁路,并备办行车各事,均在中国总公司原本一千三百万两内动用;全路工程,除芦保外,应由总公司责成比公司代雇之总工程司代总公司监造,并代测绘全路图样,兴办工程,订购材料器具。第二十款云:汉口至信阳、保定至信阳各段工程,由道胜银行每月付给总公司敷用之款,或总公司以后不准比国工程司督率建造,则该银行有停止付款之权。

  【按】合同中必斤斤然将第一区(即芦保之路)及第二、第三区(即保定至信阳,信阳至汉口之路)分别言之者,明第一区之路为中国款项所造,即为中国所有。其第二、第三区非中国款项,即非中国所有也。其监督权一由于比公司,督办大臣不过赘旒耳,而其出纳权一由道胜银行,比公司亦不过傀儡而已。

  第五款云:在1907年以后,中国总公司无论何时,可将借款还清,一经全还,所有合同即时作废。第七款云:此次借款以给附利息及拔还股本为先务,故芦汉铁路之进款,除一切局用及行车各费外,其净余者当留备股票应用,以上办法当确切不移,至借款清讫为止。第十款云:中国总公司,欲于此次借款,表其结实可靠之意,愿将芦汉铁路之头等担保,给与该项股票,即该条铁路及车辆料件行车进款是也。此等担保,当由比公司为购执股票之人代为应允。如果中国总公司未能按照合同付利还本,比公司或另有比商接替之公司,因有上文所言铁路担保云云,得在上文所指之物业照顾其一切权利。

  【按】此数条最宜留心细看。其第五款云:本利还清之后,则此合同即时作废,一似绝无危险者,于中国体面亦甚完足,然所最当讲求者,则此项本利,计何时乃可清还耳。一日未清还,则一日受此合同之牵制。所谓牵制者何也?以全路作担保。此合同一日未废,全路终非为中国所有,而为购执股票人之所有。第十款末语所谓照顾一切权利云云,其所含意义最广,质而言之,则购执股票者,即为此路之主人而已。购执股票之人为谁?则华俄银行先执其三分之一,其余亦由该银行招购也,然则此路之主人为谁,不烦言而决矣。盛杏荪欲弥缝己失,因语人曰:此项股票乃借款股票,非铁路股票,不可误视云云。夫以其虚名论之,则诚如盛氏言也。独不思借款未经清还以前,则借款股票即已成为铁路股票矣。据第十款云云,谓其非铁路股票,岂非掩耳盗铃哉?无怪英人攘臂而起也。然则于此事断其误国罪案之轻重,当于本利清还之年限之迟早而决之。然试揣芦汉铁路将来之进款何如,其所经皆非繁盛之区,出产稀少,搭客不多,养路之费犹恐不足,就外国常例论之,此等路应在国家补助之列者也。若粤汉之路未成,则此路之岁入,可决其有绌无赢,就使粤汉成后,稍可支持,而下流有津镇铁路与之为平行线,握膏腴之要冲,恐芦汉铁路得有余利,以清还此一百十二兆五十万佛郎克之时,渺乎未知其期也!故其所订行车合同(借款合同之外,复与比公司订行车合同十款,亦见《昌言报》第一号)第五款云:本合同以三十年为限,惟一百十二兆五十万佛郎克之借款,届期如未还清,自有展限之权,以展至借款清讫为度云云。吾恐此项展限,展之未有已也。旅、大、威海之借租,皆订二十五年为期,以后更议续租,盖彼等逆计二十五年、三十年之后,中国不知在何处矣!彼张香涛、盛杏荪等之敢于冒险订此合同,岂不谓合同期满之后,主权仍在我乎?夫胶州、九龙越九十九年以后,其主权亦仍在我矣。芦汉铁路之主权,何以异是!

  夫俄人如此诡计,中国人虽不难堕其术中,彼明眼快手之英国,岂能袖手而旁观之?于是西历5月22日(比国合同画押在西历6月26日,此乃画押前一月之事),伦敦《泰晤士报》北京访事飞电本国曰:法国公使、比国公使与华俄道胜银行总办相会,协议芦汉铁路之事。英国外务省见此报,即电告北京英公使杜讷乐,使访察其真情,首相沙士勃雷侯复电示英公使云:“英国政府闻芦汉铁路许比公司承办,已有反对之意。今与俄政府同体之华俄银行(言华俄银行即可当作俄政府看待也)更投资于此路,不可不加倍反对,盖彼此等举动,非谋通商及工业之利益,实则于扬子江地方侵害我英权利,于政治上极有关系也。今可直告总理衙门,言于满洲地方即与俄国以特权,今复于扬子江地方予以特权,于英国政府友谊甚有伤害”云云。杜讷乐接此电后,即移文总理衙门。16日(西历5月)总理衙门云:“芦汉铁路之借款,与华俄银行无关,其中经俄德两公使有所周旋者,盖督办盛宣怀恐比公司有变更,请俄德两使为助力耳。”至20日更以公文式述此意以覆答英公使,其事暂寝。至7月25日(西历),英公使请总理衙门出比国合同相示,总署许诺之;8月初旬(西历),上海新闻纸将其合同全文刊录,英公使见之,始知其真相,乃于6日(西8月),出强硬之抗议,力争于总署。其时全署大臣自庆亲王以下十人,皆若并不知有此事者,闻英使之言,皆大惊愕,异口同声曰“今此合同未经皇上批准,若果如贵公使之言,与俄国有关系,则当拒绝不批准之。虽然,其合同清本今尚未寄到北京,俟寄到即送示诸贵公使”云云。当时诸大臣中,惟李鸿章知此事之内情,因高声驳难英使,谓合同中毫无可危惧之事云云。庆王等犹不信之,更申言此合同不批准以答英使。

  【按】观此等事,知中国外交真同儿戏矣。张之洞、盛宣怀等既受他人之愚,立此自失权利之合同,已为误国矣,既已订之,则不可不先送其副本于总署。夫今日处列邦并立之世,一国之举动且常有关系及于他国,况其事已经有三四国之交涉者乎?其必牵动及于他之诸国,无可疑也。故善于外交者,每办一事,必先计此事当牵动某国某国而思所以善其后,彼英国之出而抗议,此殆绝非张、盛所及料也。而于事前绝不以告总署,使彼茫无头绪,不相照应,谁之过欤?若夫总署诸臣,衮衮伴食,生平未知交涉为何事者,殆又不足责也。

  8日(西历8月),比利时公使及盛宣怀皆有证言于总署,言华俄银行与芦汉铁路毫无关系,总署以告英公使,且言曰:“前日王大臣等虽曾言合同不批准之事,然今者因李中堂说明情由,并据比使与盛督办之证言,渐翻初心,合同似仍可批准”云云。英公使乃复书约期再会晤,且云:若于会晤以前批准此合同,英国决不答应。总署种种迁延推却,不与会晤,英使乃移一长公文,为严厉之抗议,总署悍然不顾,于12日遂批准其合同。英使杜讷乐赫然大怒,谓中国政府当青天白日之下,列国环视之中,背信食言,欺瞒与国。乃飞电于本国,其意略谓中国借比利时出名,与某债主结约,于扬子江地方,许其设铁路及开矿,英国今亦将有所要求,曰自山海关至牛庄铁路,曰自天津至镇江铁路,曰自上海至南京铁路及其支路,曰自河南至山西铁路,须照芦汉铁路一样之合同而订定之,毫不假借云云。

  英外部复电曰:来电所言山海关至牛庄铁路,暂按下留待他日再议,其余悉可向总理衙门要求之。又曰:若总理衙门不应允之时,则系中国背信食言,有心与列国为敌,英国可待之以相当之处置。又曰:要求津镇铁路时,可英、德两国同沾利益云云。于是英使以西8月21日移文总署,照此项而要挟之。

  一 津镇铁路。英国加入于德、美两国之公司,而共同从事。

  一 自河南、山西至扬子江铁路。此路即为转运北京公司所采之矿,而设于该公司原所已得航运权之内河之旁,得随时展长其路。

  一 九龙、广州铁路。现正由渣甸洋行与盛宣怀议办者。

  一 新阳铁路。与上海、南京铁路相接者。

  一 自苏州、杭州至宁波铁路。此路为盛宣怀与渣甸洋行协议所未及者。

  【按】英外部覆电谓山海关至牛庄铁路,暂按下留待他日再议者,盖天津至镇江、上海至南京各铁路,则以惩责食言为名;山海关牛庄铁路,则以抵制俄国均势互沾为言,两者不并提,乃能两收其效也。外交手段之巧,可畏哉!

  26日,盛宣怀访英公使,践庆亲王之约而协议铁路事,盛宣怀直许英使云:苏州、杭州、宁波铁路,及九龙、广州铁路,皆借款于英国。又新阳铁路亦以许英、美两国合资之公司。

  【按】此英美合资公司者,即与容闳定约承办津镇铁路者也。初,容闳与美国商人订立合同,办津镇铁路,既已得旨批准,颁发关防,其所订合同,利权、事权皆不外溢,实为各铁路合同之最妥适者。而张之洞、盛宣怀等妒之,出死力以与之争。盖津镇与芦汉两路为平行线,而芦汉则盘旋于蜀黍高粱之间,收益不富;津镇则所过之区物产饶富,商业繁盛,两者并起,芦汉必为津镇所压明矣。故张、盛直抗疏飞电阻挠之,而德国正占胶州之时,山东已成为德国势力圈,又抗议谓津镇铁路不许过山东,遂折而取道河南,于是容闳前与美商所定之约,又须再订。会美西战事起,复误其开办之期,至去年七月间,始复与英、美两国合资公司重订新约,而盛宣怀妒之,乘势以新阳铁路塞此公司之口,以夺容闳之所凭藉,而津镇铁路亦遂归英、德两国之手矣。

  至西9月3日,英公使又诣总理衙门,其时庆邸方在假期中,惟李鸿章以下诸大臣咸集。时英国兵船已集于北方,总署诸臣知之,杜讷乐乃厉言曰:贵国若不谢食言之罪,不许我各铁路之请,他日噬脐,悔无及矣!又出其锐厉之词锋,以责李鸿章。诸臣皆怯畏无措,遂一切许可之,且许以所订条款,一依比国芦汉铁路条款。不宁惟是,其条款必照所有中国境内许他国承造之铁路条款利益均沾,遂以6日(西9月)复公文于英使,其事乃定。是役既毕,遂有旨命李鸿章毋庸在总理衙门行走,英人乃大获而归,英相沙士勃雷侯以电贺杜讷乐,奖其办理得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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